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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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爲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爲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並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覈並預算費用簽字後報綜合辦進行審覈,屬於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准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並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後,報總經理批准,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後,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併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並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後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並妥善保管,並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後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後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後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覈。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徵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後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並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覈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覈、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覈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覈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後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覈、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爲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衝突者,自本規定頒佈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爲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爲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覈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覈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審覈。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僞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一 概述
1、 爲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於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範圍
1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 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 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調度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調用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調度。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 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 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於公司財務部保管)。 公務車加油卡辦理、衝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交於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准。
3、爲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後、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於事後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後,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爲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後,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乾淨整齊。
3、駕駛員爲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並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後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徵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彙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調度。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調度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 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於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於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臺並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臺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 其它
1 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覈對車輛用油臺賬,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 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准。
3 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爲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附件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件二《公務出車登記表》 附件三《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 附件四《公務車加油統計表》 附件五《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
七 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麪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麪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爲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爲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並進行維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審覈預算費用後,屬於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須經部門經理審覈批准後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准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項目申請,並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後,報部門經理批准,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後,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並要登記造冊, 妥善保管。
第13條 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爲主,換件爲主的原則。
第14條 接到車輛需維修信息後,根據車輛狀況、維修項目,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範和維修項目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 對於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範,先上報後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後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審覈。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徵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維修。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覈查後,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 駕駛員因人爲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 附則
第22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23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衝突時,自本規定頒佈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 本規定由機場運行保障部 機務特車室制定並解釋。
爲了確保分公司車輛安全運行,充分發揮現有車輛的機動性,靈活性,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訂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安全行駛、保養、停放的管理
1、分公司的車輛由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負責辦理車輛的保養費和養路費。
2、司機出車必須根據派車單所要求的前往地點、時間、執行任務的事項去完成任務。如有變化,應事先請示或事後報告。
3、司機執行任務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政府規定和交通法規,隨車人員不能縱容司機違犯交通法規。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4、司機要做好每天的車輛行駛記錄(如車公里、車次、行駛小時和所加油料的統計等),月底彙總後報行政部主任。
5、車輛實行指定司機負責管理,其他人員未經行政部主任同意不能使用車輛。經同意使用的,也一定要交接清楚使用情況。
6、主管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保證車輛正常行駛。保持車身內外清潔、衛生。
7、車輛維修要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能修復的`零部件儘量修復使用。需要更換的部件先報告行政部,經分公司經理批准後購買。
8、車輛必須按分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司機如不按規定停放車輛,所造成的損失(如車輛丟失等)由司機本人負責。
二、用車申請
1、分公司領導用車由本人直接通知行政部安排。
2、各部門用車,要提前申請。市內用車,提前半天申請;市區以外用車,提前一天申請。用車申請單要經部門主任簽字後交行政部審批。
3、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用車申請單,區分任務的輕重緩急,充分發揮現有車輛的效率,儘量做到經濟、合理、高效地統一安排車輛。
三、交通安全責任條款
1、安全行車,愛護車輛,做到'三勤',保持車容整潔和性能良好,出勤率達95%以上。
2、發生行車事故,視情節輕重並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判決書》意見確定其責任:應付損失費在1000元以內的,罰其修理費的10%;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至20xx元以內的,罰其修理費的15%;損失費達20xx元以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另定百分比進行處罰,但不得低於20%;對造成傷亡事故者,處罰不在本文規定之內,另按交通事故處罰原則及有關規定處理。
3、未經領導同意出私車造成的事故,一切修理費和賠償費都由本人負責。如保險公司賠款後,財務可按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爲標準,向其本人扣罰總金額的50%。
四、出車補助
1、市內出車。不分出車次數及行駛里程,每月發給司機出車補助150元。
2、長途出車。單程在80-120公里以內,每天補助20元,單程超過120公里以外的,每天補助30元。在外住宿的,按出差規定報銷。
3、業餘時間出車,按有關規定發加班工資。
4、行政部憑派車單,按月統計,作爲司機業績考覈依據。
一、目的
爲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爲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爲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覈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爲,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資料。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覈定、批准後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一.總則
(一)目的
爲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覈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安排後,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爲原始憑證並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併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於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爲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繫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定繫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後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後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後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後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覈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並簽署意見;
(三)後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後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後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覈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爲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後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後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爲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覈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爲。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菸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僞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範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着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啓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繫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五、車輛到站後: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覈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爲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覈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爲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爲,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爲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爲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爲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爲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鬥、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後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後,應立即搶救,並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並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後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閒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外觀,加註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後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後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爲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 輛 使 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 駛 員 職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範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並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裏程及油料覈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 輛 維 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覈意見,最後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範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並按程序得到審批後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車 輛 油 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 關 獎 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後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並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後,餘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爲加強本公司車輛管理,降低油耗,節約費用,安全行車,最大限度的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確保公務用車和施工現場用車,特制訂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第四條 保障領導的專車,每天用車結束後,用車領導須在臺賬上簽字。
第六條 司機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及時修理。
第九條 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500元。公務完成後要及時將車停到公司車庫或指定位置。
第十條 車輛出車時應將車輛停放於停車場或適當位置。
第十一條 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十三條 司機應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清洗以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公司所屬車輛必須到公司指定的修車點進行維修和保養,在維修和保養前必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出一人一同前去維修、保養。
第十五條 如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修費全額由司機承擔。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現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責任由司機承擔,並予以記過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是司機違章造成的,在扣除公司保險承擔的金額後,其餘部分由司機負擔,公司可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九條 工程管理人員去工地安排、檢查、指導工作和參加工程例會。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每週星期五)、存款、到項目部發放工資。(需填寫用車申請單並經財務部長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 去大連、北樂、開發區辦理業務三人以上或一人攜帶現金5000元以上。
第二十三條 在金州區內員工辦理業務公司不派車,可乘公交車往返,公司提供IC公交卡。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去大連、北樂、開發區辦理業務無緊急任務不準乘坐乘返程車,可乘火車、公共汽車、快客、輕軌或小客往返,憑票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每週星期五報銷。
第二十六條 用車部門須於用車前一天17:00時前,將用車申請單(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去金州以外的需副總以上領導簽字)送到辦公室,辦公室根據情況統籌安排。
第二十七條 如未提前申請,將推後安排,如同方向安排的用車已出車,原則上不再重複派車。
第二十八條 如有非可預見性的用車,辦公室應酌情處理。
第二十九條 機關車輛油料由辦公室統一定點購買,司機憑《加油證》到指定地點加油。司機必須隨時覈算加油證,並隨時把用油情況報辦公室。辦公室不定時抽查覈對各車輛加油記錄。
第三十條 材料部、項目部車輛用油由材料部購買後,存放在北樂大庫,車輛加油時到該庫內加油。加油時,保管員要開據《出庫單》,並詳細記錄每次的加油量和加油前的行駛里程數。司機要將加油情況記錄在《 月單車加油統計簿》上。
第三十一條 除維修費、油料費用由公司統一結算,過路費、停車費均由司機先行墊付,每週結算一次。
第三十二條 油料、維修費及其它費用憑發票經辦公室、財務審覈及總裁簽字後實報實銷,超過50000元的必須經董事長批准並簽字。
第三十三條 服從辦公室統一調派,滿足用車部門的用車需求,認真做好對公司各部門的服務保障工作。
第三十四條 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
第三十五條 根據安排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貽誤公事,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司機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必須在待車室待崗。
第三十八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內衛生和車輛清潔(否則每次負激勵100元)。出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九條 司機下班後,車輛未經批准不得停在外面(包括自己家),違者第一次負激勵200元,第二次負激勵500元,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如私自在外停車,造成車輛失竊,司機負責賠償。發往大連的班車到終點站後必須馬上停到停車場,不得擅自使用,違者第一次負激勵600元,第二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司機需如實記錄《單車行車臺帳》,如實填寫出車記錄。並在每月一至三日將《單車行車臺帳》,上交辦公室審覈。
第四十一條 司機要保持自己車庫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保證地面無灰土、雜物。
第四十二條 司機要掌握自己車輛的繳費(檢車)時間,包括養路費、保險費、道路運輸費、道路運輸管理費、車船使用稅、檢車費。當需要繳費時,要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借款繳費。
第四十三條 工作中,不得稍帶熟人,否則出現一切不良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第四十四條 貨車必須停放在大庫內,否則出現汽車的零部件丟失或被盜,均由司機負責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十五條 堅持節約用油,厲行節約,能用的材料不換新,更換的零件交舊換新。
第四十六條 負責所駕車輛的加油記錄,並及時把情況報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 堅持車輛入庫制度,停放在公司車庫的車輛,(入庫後將鑰匙上交保安,次日出車前領取)。
第四十九條 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無違章者,獎勵1000元(由辦公室負責統計)。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後,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爲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係,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車隊長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公司駕駛員駕駛指定車輛,司機不經過允許不得隨意調換駕駛車輛,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第二次扣罰兩百元並追究責任,再犯則予以開除。
(4)車輛進出碼頭、礦山均要遵守碼頭、礦山的有關紀律、制度在裝、卸貨時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再犯則予以開除。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如發現扣罰一百元。
(6)司機不得得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爲。否則,如發現扣罰一百元。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並報告交通管理部門人員。
(8)司機在執行運輸任務時,若發生交通事故,不得擅自離開事故現場,否則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9)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覈實後要從嚴處理。
(10)司機需於每月2號前上繳回單至財務室。
(11)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則予以開除。
(12)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則予以開除。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嚴禁酒後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誌,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能爲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5000元的獎勵。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500元。
(8)在運輸作業裝卸貨過程中,由於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xx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出事故不得離開現場,肇事逃逸的一切後果有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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