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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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文件編號:
發佈日期:
1、目的
規範公司車輛的使用
2、範圍
公司服務部的全部車輛
3、職責
3.1、物流部經理負責車輛的全面管理
3.2、物流部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
4、工作程序
4.1、車輛在執行運輸任務需要進行停車作業時,一定要按照規定注意選擇好停車地點和位置,不能再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點停車,注意車輛被盜或受損失。
4.2、駕駛員在出車執行任務時,應檢查各種隨車證件是否齊全,以備檢查,若不齊而被相關部門罰款,責任自負
4.3、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所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責任、費用和後果,均有駕駛員本人承擔,公司概不負責,並將對司機給予處罰500元每次。
4.4、駕駛員行車時,應認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嚴禁違章行駛(酒後駕駛。闖紅燈、開鬥氣車、高速行駛,搶道、逆行、開霸王車等不文明和違章行爲),凡屬於違章駕駛而產生的罰款、交通事故和費用全部由當事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概不予以報銷。
4.5駕駛員對工作安排有意見,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上車,待完成任務後,向上級部門領導說明情況,不得帶情緒和衝動態度出車。
4.6、嚴禁駕駛員將車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嚴禁無駕駛證人員駕駛本公司車輛,嚴禁沒有經過公司車管人員同意隨意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若出現任何責任事故或車輛損壞,後果責任自負,並承擔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並罰款200元每次
4.7、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實行一車一加油證加油,嚴禁無證加油,嚴禁一證兩用,沒有經過車管人員或者領導批准,嚴禁在外加油,否則加油費用公司概不予以報銷(特殊外出情況除外)公司發現有侵吞油料者,罰款1000元每次
4.8、公司車倆實行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進場維修時,應向公司車管人員說明維修項目,維修項目結束時,應認真檢查維修項目情況,在維修單上簽名確認(特殊外出情況除外),並將損壞部件帶回公司上交
4.9、公司車輛完成當日運輸任務後,必須將車輛停放於公司停車場,車輛回場停放後,嚴禁私自將車輛開出,若發生任何責任,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罰款200元
4.10、公司實行車輛一車一駕駛員責任制,每車責任駕駛員應對公司交予自己負責的車輛嚴格管理,認真愛護,保持車容整潔,車輛運行正常,其車輛規定駕駛員如下:
4.11、以上公司車輛成員調配,各責任駕駛員要求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認真的完成公司所下達的運輸任務。對不愛護車輛,無視各項交通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車輛的損傷,車容車況不整潔,零配件(附屬件)的缺失和造成違章罰款行爲者,公司將追究車輛的責任人的責任和罰款。對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造成違章罰款和交通事故的責任後果,其責任自負。
4.12、公司車管人員每月將公司車輛運行情況,車輛愛護,車輛車況的整潔,車輛的維修,耗油,費用等行車實務進行嚴格檢查,對檢查中所出現的問題,將積極進行監督整改,本根據實際情況對違反者實行責任處罰。
4.13、交通事故和其他違章責任的處理
4.13.1、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通知公司車管人員和公司領導,並保護好現場,積極配合交警和保險公司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嚴禁破壞和逃離現場。
4.13.2、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事故現場爲依據,交警裁決爲準繩,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責任
4.13.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保險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責任承擔,當事駕駛員應當依據交警部門對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進行承擔,該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對責任劃分後,有保險公司根據承擔責任進行審覈賠付。對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責任進行賠付後的不予賠付的費用,按責任大小,公司和當事駕駛員進行分攤,其分攤賠償比例如下:
全部責任:賠償事故實際損失額的40% 主要責任:賠償事故實際損失額的30% 同等責任:賠償事故實際損失額的20% 次要責任:賠償事故實際損失額的10%
4.13.4、根據交通法規定:司機因違反交通法律條款規定而所產生的罰款責任應由司機全額承擔。(酒後駕駛、不按規定行使、亂停亂放、逆行、戰線行駛、壓線行使、超速和隨車證件不齊等違章行爲)
以上十八條爲四川世傑美傢俱有限公司,根據公司駕駛員和車輛的實際情況制定,要求公司全體駕駛員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遵章守紀保安全,認真做好行車安全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運勢任務而努力工作,公司將對優秀員工每季度、全年進行安全獎勵。根據四川世傑美傢俱有限公司駕駛員和車輛管理責任書,對公司駕駛員和車輛進行規範化管理增強駕駛員在駕駛車輛的行車安全意識和愛護自己所駕駛車輛的責任心,對有以下違反本公司管理規定者,公司將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罰:
4.13.5、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交通法》規定條例駕駛車輛,被公安交警部門處罰所產生的責任,罰款,扣分行爲者,其責任、罰款、扣分均自行承擔。(公司視特殊情況行爲除外)
4.13.6、對酒後駕駛者,罰款200-500元,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責任,損失,費用,罰款,公司在對當事人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4.13.7、對違反公司車輛運輸所規定而未經公司同意而私自用車,謀私利,拉私貨、罰款100元,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郵費,車輛損失和交通事故責任及費用。
4.13.8、對違反公司車輛維修、油料管理、謊報維修費用、私自屯油料而私用者,罰款500-1000元。
4.13.9、對自己所負責駕駛車輛不愛護,車容不整潔(包括駕駛室)者,對每天出車前不對車輛進行三檢查者,對車輛整車配件和附件缺失不及時進行裝配者,車輛不及時進行保養者,對駕駛車輛爲帶齊有效證件,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有效證件(駕駛證年審、車輛到期未審、保險期限、營運證期限,二保單期限,資格證和從業證期限)到期不上報而被誤期者,罰款50-100元,並對所產生的相應罰款全額承擔
4.13.10、公司將依據駕駛員和車輛管理規定對遵守《道法》條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車輛駕駛員給予獎勵
5、相關表格
5.1、《行車記錄表》
請各位司機確認無誤後簽字,並按此制度執行!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爲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於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准後,做好登記,返校後,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採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爲了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範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幹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後,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範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並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幹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繫,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後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範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後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導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後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佈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覈批准後,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範圍或未經批准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覈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並定期進行公佈,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經覈查無誤後,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後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後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祕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髒話,不犯自由主義。
爲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控股集團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集團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集團辦公室管理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遇特殊情況,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集團辦公室覈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儘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集團辦公室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集團辦公室安排;董事長、總裁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董事長、總裁領導外出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集團辦公室報到,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集團辦公室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爲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辦公室分管主任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在每月駕駛員例會上公佈,辦公室分管主任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辦公室主任。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覈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爲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爲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着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覈。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覈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彙報。
(15)爲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羣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後製訂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覈;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爲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範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警車管理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後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範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幹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5)幹警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經領導批准後,按規定辦理手續後方可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後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後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後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爲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後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並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三、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1、施工現場道路、車輛交通實行統一管制。
2、進出施工生產現場的任何車輛必須接受執勤保安人員的嚴格檢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3、工程車輛須保持良好的運輸狀況,否則取消在施工現場的運輸資格。
4、車輛駕駛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出駕駛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裝符合要求等。
5、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靠、不得佔道,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規定。
6、履帶式起重、運送車輛,嚴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採取任何保護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斷或破壞處應設警示和道路走向標誌,夜間加裝紅色信號燈並在斷路區域周邊設防護欄。
10、爲保證道路暢通,禁止任何單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擺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場地,不得在道路上隨意丟棄垃圾等雜物。
11、對駛入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特殊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車輛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幹部,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審覈和老幹部乘車費的彙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於服務老幹部。老幹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且先加油後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裏程予以覈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並徵得主要領導同意後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彙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後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後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
爲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爲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爲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乾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註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乾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爲: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爲: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爲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爲60元。超過24小時後,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後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乾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製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覈准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啓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爲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爲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並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並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爲,並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總則
第一條爲提高車隊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水平,爲確保車輛統一管理和行車營運安全,樹立環衛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強凝聚力,不斷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第三條站車隊堅持高效、安全、整潔的工作理念。車隊具體負責全區垃圾轉運、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庫等環衛設施機械部分維護、全站車輛安全、保養和管護,其他交辦工作。
第一章職業道德規範要求
第四條愛崗敬業、遵紀守法、規範操作,文明駕駛、主動熱情、態度謙和,團結友愛,及時運送。
第二章勞動紀律標準
第五條車輛一律按車隊的調度命令行車。
第七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按操作規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駕駛車輛,並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駕駛人員駕車時必須精力集中,確保行車安全,在行車中嚴禁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
第九條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路卡,以上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僞造,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第十條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駕駛車輛時嚴禁穿拖鞋、閒談、吃東西、酒後駕車,嚴禁行車中接、撥打電話。
第十二條駕駛員嚴禁在車內、油庫吸菸及攜帶明火。
第十三條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置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僞造現場,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第十四條駕駛員必須積極參加車隊或者站組織的安全活動,服從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駕駛員在行駛期間,應與其它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車輛必須在車隊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六條隨車裝卸工必須隨車做好密閉轉運等工作。
第十七條車輛在路途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在車後安全距離的醒目地點放置隨車的紅色三角標牌,並打開應急燈,提示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條駕駛員在收車時必須做到“三勤三檢、日常巡檢”。
第三章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車隊要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增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事故處理,安全考覈,臺帳及車輛和駕駛員分類管理檔案。切實做到“安全重於泰山”。
第二十條駕駛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敬業精神,確保優質服務和行車安全。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必須努力學習政治、業務,安全知識,掌握垃圾裝卸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和技術水平。掌握垃圾裝卸、運輸操作規程和消防滅火技能。必須參加站組織的消防演練,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條車隊每月開一次例會,小結當月運行情況,並組織駕駛員學習遵章守紀安全知識。
第四章車輛及設備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車隊要按照“一車一檔案”落實專人建立健全車輛檔案制度,對每臺車及設備交付使用的時間,運行公里,保養換件、維修檢查、投訴處理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並存檔。車隊根據檔案記載和實際運行情況,定時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五條每臺車必須明確專職駕駛員,駕駛員對車輛的各種手續及隨車工具備件、電瓶、備胎及車輛各個操作機構進行全面負責。車輛更換駕駛員時,對以上物品進行登記簽字,如有損壞丟失查不出責任人者,由駕駛員負責賠償。嚴格做好駕駛員的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車輛完成任務後必須開回車隊安全停放,不可將車輛放在車隊以外(特殊情況停放車隊外指定地點須經車隊報站領導同意)的任何地點過夜,否則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七條車輛如有故障駕駛員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及時排除和修理,小故障當天必須排除,否則造成不能出車的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八條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準車輛帶故障上路行駛。
第二十九條車輛附件在車體上固定牢固,傾斜度不超過允許範圍。
第三十條車輛的油泵、呼吸閥、密封蓋、膠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齊全堅固。
第三十一條汽車必須配備一個以上乾粉滅火器設備,質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適宜,使用方便。以上設備,要求駕駛員勤檢查、勤保養。
第三十二條按市局制定的標識要求,統一噴塗規定標識,車門噴塗自井及自編號。
第三十三條經常保持車容整潔,無明顯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條駕駛員在裝卸、運輸各環節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第三十五條車輛進入作業現場,駕駛員應嚴格按照垃圾庫及垃圾廠的相關要求作業。
第三十六條裝卸工必須隨車並確保垃圾密閉轉運。
第三十七條每日收車垃圾轉運車必須如實填報當日垃圾轉運工作量。
第五章車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嚴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環字〈20xx〉36號)執行。
第六章車輛維護維修保養的規定
爲了保證安全行車,加強車輛保養,增加車輛的使用壽命,降低備品、備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三十九條運輸車輛的維護
1.日常維護: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必須對車輛外觀,發動機外表進行清潔,保持車容整潔。對車輛各部位潤滑(脂)、燃油、冷卻液、制動液等各種工作介質、輪胎氣壓進行檢測補給。確保行車安全。
2.一級維護:是由駕駛員負責對車輛做定期維護保養作業。其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爲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系統的靈活、可靠性。
3.二級維護:是由保修組或者指定維修企業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爲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必須按期執行。
4.車隊每半年對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查,並將車輛維護情況分車、分次計入車輛技術檔案。
5.駕駛員在維護過程中,要確實落實一保、三檢、四勤的優良傳統:一保:保持車輛各部衛生良好,車容整潔。
三檢:
1、檢查剎車、轉向、傳動是否靈敏有效。
2、檢查各部儀表是否工作正常,機油、水是否充足。
3、檢查各部件是否鬆動和有無滴漏現象。
四勤:
1、勤緊固
2、勤保養
3、勤潤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條車輛的維修:
1.車輛必須做到定期維修、保養,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堅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行車。
2.車輛維修本着保證質量、厲行節約、降低費用、滿足工作需要的原則,達到快修、細修、嚴修的目的。
3.車隊對車輛的輪胎編號進行登記,並註明備胎的號碼,凡行駛6萬公里以內的輪胎爆胎事故,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鑑定,屬於輪胎質量的,投訴生產廠家處理,否則將按輪胎的磨損程度由責任者按比例賠償。
4.凡是修理的車輛,都需經過站和車隊領導進行鑑定(必要的時候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費用按照責任分擔),對違犯操作規程,車輛使用不當,造成機械事故,駕駛員應承擔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損失。
5.對隨車配備的工具、電瓶、備胎及罐車所用的專用附件,駕駛員應愛護使用,誰損壞、誰負責、誰賠償。
6.根據車輛的使用年限和車況,嚴格控制每臺車的維修保養費用。
第七章駕駛員考覈與獎懲制度
第四十一條對駕駛員待遇按照站的相關規定實行。
第四十二條單位對駕駛員和裝卸工實行節油獎勵,具體規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環字〈20xx〉36號)執行。
第四十三條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全年無安全事故者,大車每年獎勵800元,小車獎勵400元,年終時一次性給予獎勵以作鼓勵。出現安全事故者取消當年先進評選資格。
第四十四條發生責任事故,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的剩餘部分按照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具體標準爲:
1、同責者承擔40%,次責者承擔20%;
2、1000元內由主責和全責責任人自行承擔,超過1000元部分的全責者承擔80%,主責者承擔60%;
3、自行承擔部分最高不超過15000元。
第四十五條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十六條對不遵守規定和故意損壞車輛者,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損失評估費用),情節嚴重者交由司法部門處理,責任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由於個人違章駕駛所造成的扣證、罰款一律由責任者自負。
第四十八條垃圾轉運不密閉或者速度過快等原因造成沿途灑落所造成的罰款一律由責任人承擔,不能查明責任人者由裝卸工和駕駛員按照6:4分擔,同時站對駕駛員和裝卸工分別扣款50元。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爲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繫。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範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爲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公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覈公佈。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提前向領導提出申請,填寫《派車單》,聽從領導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24小時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覈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覈,經領導簽字驗覈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覈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爲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 輛 使 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 駛 員 職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範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並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裏程及油料覈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 輛 維 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覈意見,最後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範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並按程序得到審批後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車 輛 油 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 關 獎 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後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並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後,餘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1.自行車、電動車進入校園不得騎行,一律停放在指定車棚內;學生的自行車、電動車每學期初要在德育處辦理過登記、領牌、交費(根據市物價局制定的標準)後才能進入校園;
2.私家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公務用車和學校公車方能進入校園停放;
3.學校根據校園實際情況,選擇合理位置設立停車場地,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就近有序停放;
4.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不得停放在教學、運動、生活區及交通幹道上;
5.加強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的管理,由門衛及值班領導共同負責,外來車輛和接送學生的車輛均不得進入校園內。
保證校園安全、教學有序是學校的重要工作之一,以上制度要求全體師生必須嚴格執行。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爲確保三不傷害及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生產車輛安全使用制度及實施細則。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生產車輛實行設備部生產車輛車隊長負責制,車隊長作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生產車輛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督導工作。
公司指定的專職司機或維修工才能操作和保養車輛。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
駕駛員不得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建立健全車輛維護、檢查制度,確保車輛正常工作。
二、安全操作規程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章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知識的學習。
駕駛員添加油時,嚴禁將不同的油液混用,不得亂加油液。
駕駛員要做到:一不超載超速行車;二不強行超車;三不開冒險車;四不酒後駕車。
行車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廠內行車不得超過20公里時速。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駕車前要做到安全檢查,首先檢查輪胎有無虧氣;潤滑油、燃油、冷卻液、剎車油、方向油等是否正常,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要不定期的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和燈光信號。
駕駛員每週檢查兩次檢查有無三漏現象,消除油、水、氣管接頭等密封面的漏油、漏水、漏氣現象,檢查各緊固件有無鬆動,潤滑系統。
做到勤查、勤看、勤發現、勤修理,保證車輛正常運轉,確保萬無一失。
四、車輛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人員管理細則
1)生產車隊隸屬於公司設備部,所屬職工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考績規定,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如有違規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2)車隊長負責車輛日常安全管理、車輛調度、制度完善、人員管理考覈、車輛運行巡檢、制定維修計劃,督導維修工作等。
3)車隊長每日填寫工作日誌(即:巡檢情況、人員安排、車輛維護、維修登記等),每月底交設備部存檔。
生產車輛管理通用細則
1)如發現車輛故障仍繼續運行,隱瞞不報者,罰款50元。
2)每日經常檢查油位,車輛因缺燃油無法啓動才加油的,每次罰款50元。因缺油(潤滑油、燃油)造成車輛損壞的,按損壞件的20%賠償。
3)輪胎使用不到三個月爆胎罰款20元;新輪胎使用不到一週爆胎罰款50元。
4)由公司指定的專職人員才能駕駛車輛;駕駛室內不得有閒人乘坐,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5)駕駛員不得穿拖鞋駕車,隨時檢查剎車系統是否正常,否則罰款50元。
6)嚴禁酒後駕駛車輛,一經發現罰款100元;第二次開除,扣罰當月工資。
7)不開超速車,不強行超車,倒車時關注周圍行人或車輛及建築物,防止事故發生。
8)上班時做到人不離車,不準帶耳機、不準玩手機,確保安全生產,如有發現,每次罰款50元。
9)定時、定量的工作項目,非機械和不可抗因素外,逾期或未完成的,扣發當日工資。
10)對待客戶司機要和藹、講禮貌,不得謾罵或索要財物,一經發現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開除,扣發當月工資。
11)非工作性質或公司領導安排,私自將車輛開出廠區或礦區,每次罰款100元。
12)車輛安全駕駛滿一年未受處罰者,年終給予表彰獎勵。
13)駕駛員違規受罰者,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3、裝載機、挖掘機管理專屬細則:
1)剷鬥內不得站人,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
2)鏟尖損壞兩個以上繼續運行者,一次罰款20元。
3)鏟料、倒料是車速一定要放慢,嚴禁使用衝擊的方式鏟料,發現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開除並扣除當月工資。
4、汽車類管理專屬細則
1)駕駛員不得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上尾礦壩的車輛須先行確認壩上道路通暢,無鬆散砂石方可行車。
2)每週吹一次空濾,檢查各緊固件是否鬆動,及時緊固。
5、車輛維修管理細則
1)維修方必須保證每日3人編制,負責車輛維護和維修。不足3人造成誤工,每次處罰300~500元。
2)公司爲維修方提供的檢修車間和宿舍屬於公司財產。維修方需確保室內防火、防盜和衛生安全,一併納入公司生活區每週安全衛生檢查體系。
3)遵循“養修結合,以養爲主”的原則,做好日常保養和維修,故意拖延保養、維修工作,扣罰當日承包費。
4)服從生產車隊長的正確指揮督導,做到隨叫隨到,及時維護維修。
5)遵守《輪式裝載機使用維護保養制度與操作規程》。
五、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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