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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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總則
(一)目的
爲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覈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安排後,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爲原始憑證並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併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於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爲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繫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定繫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後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爲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准。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覈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覈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覈。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覈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定期保養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覈實後,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審覈----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嚴禁酒後駕駛,酒後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准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並開啓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爲,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啓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1.6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爲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1.7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並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2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然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六、對用車者服務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4、當乘車人上車後,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5、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一般不得離車;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七、行車安全措施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爲。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爲。
3、嚴禁飲酒後8小時之內及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後駕車行爲。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繫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範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爲。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爲。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佔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爲。
8、嚴禁超過覈定載客人數、超過覈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爲。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爲。
10、嚴禁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
八、駕駛機動車必須禁止的行爲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員注意事項
1、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5、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6、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十、駕駛員安全教育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紮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啓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並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樑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誌和防護措施,並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並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於兩車交會之中,不站於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十一、個人形象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注意個人言行;
4、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姿勢。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爲進一步加強我項目工程施工車輛安全管理,減少和預防施工車輛交通事故,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提高施工車輛安全、文明運行水平,根據《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項目工程施工實際狀況,現制定項目施工機械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建築施工車輛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車輛的安全文明行駛,直接關係到我項目施工道路交通環境的安全暢通及文明有序。項目部主管部門及各施工隊伍要充分認識加強施工車輛管理的重要性,將施工車輛管理作爲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強對運輸車輛和機駕作業人員管理,切實改善車輛車況,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文明行車意識,着力防範施工車輛發生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維護我公司安全、文明、衛生的道路環境和施工形象。
二、落實責任,加強建築施工運輸車輛管理。
爲防止因管理責任不明造成交叉影響和現場失管,明確以下責任:項目經理爲施工車輛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項目物設部爲施工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項目安質部承擔監督檢查責任。
1、項目物設部及各施工隊伍要切實加強對施工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應項目物設部應定期對施工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排查,建立臺帳,掌握安全動態,通報交通安全情況。每半年對施工車輛進行安全檢測,切實抓好施工車輛及其駕駛員的源頭管理。項目安質部要對各施工隊伍單位要明確安全管理要求,並適時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同時在各施工便道及s207省道上佈置滿足要求的交通安全警示標誌。
2、加強項目部自有運輸車輛管理。
要建立健全運輸車輛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各級各崗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車輛登記和使用臺帳,做好運輸計劃編訂以及車輛維修保養、定期檢驗檢測等工作,保障車輛安全運輸性能,改善車況、車貌。要定期召開駕駛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文明行車意識,防範疲勞駕駛、違章駕駛和野蠻駕駛。
3、加強外包運輸車輛管理。
要嚴格執行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外包運輸隊伍的資格管理,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要認真簽訂建築工程運輸車輛安全文明行車責任書,落實雙方的管理責任。對運輸單位派出的車輛及駕駛人員等基本信息,要實行登記和備案管理,查驗車輛的安全運行性能和駕駛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嚴禁無證、無牌的施工車輛和駕駛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運輸作業。
4、制定場內有組織車輛行駛和停靠方案,落實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調度,合理安排車位和行駛線路,避免車輛互相影響或影響正常的施工作業行爲,避免車輛靠近施工作業人員密集作業、深基坑邊坡、電線電纜敷設架設以及高壓線等危險部位造成安全隱患。車輛駕駛人員及隨車人員要進行施工作業的,現場管理人員還應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現場危險源及安全防範要點,督促人員配備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
三、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1、凡未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者,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服從交警指揮,中速行駛,安全禮讓。
2、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制動、燈光、喇叭、轉向、儀表、輪胎等各部機件中是否安全可靠,嚴禁帶故障行車。
3、駕駛員行車中,不準打手機,不準赤背、穿拖鞋、不準嬉笑打鬧。嚴禁酒後駕駛。
4、行車中,駕駛室兩側嚴禁站人,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擋板上,車未停穩乘車人嚴禁上下車。
5、車輛裝載不準超高、超寬、超長、超載,駕駛室不得超員。特殊情況裝卸大件時,應事先定出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執行。
6、車輛應定期維修保養,車架必須支撐牢固,方可進入車底工作。
7、氣制動的汽車,嚴禁在氣壓低於7.5公斤/cm2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於415公斤/cm2時,不得發動。
8、氣溫在0℃以下時,應加防凍液,下班後應放淨冷卻水,放水時不得放在通道上以免滑倒傷人,每天放淨貯氣筒積水,以免剎車失靈。
9、駕駛員應切實做好在出車前、行車中、停車後的例行保養工作。
10、全體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上述規程外,還必須嚴格執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並做到尊重交警,服從指揮,謹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交通安全。
11、自卸汽車發動後,應檢視傾卸液壓機構是否正常,若有故障,必須排除後方可出車;配合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後,要拉緊手剎車;卸料時,應選好地形,並檢視上空周圍有無障礙物以及行人,確認無誤後,方可卸料;卸料後車鬥要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12、自卸汽車檢修傾卸裝置時,必須支撐牢固車箱後,方可工作,以防車廂突然下落傷人;傾斜完畢後,應用保險板鎖牢傾卸門,並將操縱桿放在空檔;自卸汽車的車廂內嚴禁站人;
13、剷車操作前,駕駛員應認真觀察地形地貌及周圍情況,鏟運過程中應注意現場情況及來往行人;向車上卸土應待車停穩後進行,向溝槽或坑內填土應聽從指揮,在槽內、坑內無人的情況下卸土;行駛中,駕駛室外及剷鬥內不得載人。
四、獎罰措施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在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後,將依據集團公司事故處罰辦法及我項目的安全生產獎罰條:例,對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相關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堅決執行“一不進,三不出”的管理規定。“一不進”是指證照不全的車輛或駕駛員堅決不準進入建築工地;“三不準出”是指超載、車況不良、駕駛員身體狀況不佳(疲勞駕駛)的車輛堅決不準駛出工地。
注:本通知中的施工車輛指:廈成高速公路漳州段a4合同段施工範圍內所涉及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砼運輸車、材料物資設備運輸車、砼泵車、裝載機、土方車輛、汽車吊、項目部及各隊伍管理人員乘坐車輛、其他駛入施工便道的施工車輛。
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廈成高速公路漳州段a4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20xx年6月
1、本廠車輛負責運送本公司原材料及產成品。
2、工作時間只可做與工作有關的運輸任務,不得辦理私事,不得捎人帶貨,每發現捎貨一次扣司機50元。
3、下班收車後,車輛一律到公司院內停放。
4、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行駛。
5、非專職駕駛員,未經同意嚴禁駕駛車輛。
6、飲酒後或身體嚴重不適,嚴禁駕車。
7、車輛在發車前,收車後須認真檢查機油、水箱、燈光、喇叭、剎車等是否正常,行駛時須隨時注意車輛狀況,有異常時停車檢查。
8、車輛停車時,須拔下車鑰匙,並上窗鎖門,不可將車交給任何未經領導同意的人駕駛。
9、車輛發生故障後,經主管領導查看確認後,到指定汽修廠修理。
1、車輛的管理、調度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調度,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調度,否則不予以批准。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調度,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用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准)。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後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後,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准)。
2.6堅持每週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爲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於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週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鑑定。對於車輛出現的問題,鑑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鑑定爲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准後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彙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誌,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覈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誌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覈實。
5、使用表格
目的
爲了進一步規範廠內機械車輛管理,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操作行爲及安全意識,確保機械車輛作業安全,根據我廠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適用範圍
廠內所有機械車輛(含外協機械車輛)。
管理部門及職責
1、生產科爲機械車輛主管部門,負責機械車輛調度、檢查、考覈。
2、安全環保科負責日常檢查,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並對查出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考覈。
管理內容
第一條:裝載機、挖掘機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要求2年以駕齡),到生產科登記備案,定簽訂安全協議,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二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規程,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規範作業,熟悉所駕機械車輛的性能,並能夠處理簡單的機械故障。要了解車輛的技術性能、使用規定、操作要領;要做到“四好四會” ,即:管好、用好、維護好、保養好;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三條: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檢查所駕機械車輛的運行機構和制動系統。嚴格執行出車前檢查規定,檢查車況、機油、水位、傳動、制動系統,並空車試運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作業前要檢查工作環境周圍情況。
第四條:嚴格遵守車輛維修保養制度,並建立維修保養臺帳、機械車輛運行臺帳及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減少故障的危害性。
第五條:駕駛員應根據不同的作業環境,在行走路線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能心存僥倖,野蠻操作。
第六條:在施工作業時,隨時提高警惕,首先必須觀察作業環境的安全情況,車前、車後人員,生產、安全、消防設施等作業環境情況,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行作業,挖機臂下嚴禁站人或有人從底下通過。
第七條:駕駛室內嚴禁兩人作業或搭載其他人員,禁止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八條:駕駛員要熟悉廠區道路,行駛通過路口、拐彎、下坡、調頭時要注意行人和來往車輛並減速慢行、鳴笛示意,禁止通行、進入等道路、作業區未經批准,一律不準行駛入內,嚴禁野蠻操作和超速行駛。
第九條:出車前按要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上崗不準穿拖鞋、涼鞋,嚴禁酒後駕車。
考覈
第十條:駕駛員在操作機械車輛途中禁止打電話、及佩戴耳塞聽手機音樂,檢查發現一次考覈200元。
第十一條:上崗操作機械車輛嚴禁穿拖鞋、涼鞋,檢查發現一次考覈100元。
第十二條:作業過程中,(包括行駛途中)嚴禁搭載其他人員,檢查發現一次考覈200元。
第十三條:禁止在駕駛室內安裝音響設備(安裝的音響設備立即拆除),檢查發現有音響裝置,檢查發現一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500元。
第十四條:必須一人一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駕駛機械車輛,檢查發現一次(有證未帶上)考覈100元,無證立即停止作業,並立即通知機主另行聘請駕駛員,並考覈機械駕駛員500元。
第十五條:機械車輛駕駛人員嚴禁私自帶徒,檢查發現一次考覈500元。
第十六條:嚴禁私自換崗、替崗,如確因駕駛員有事必須向生產科調度彙報,由調度室統一調度,未經批准不得替、換崗,如私自替、換崗檢查發現(含舉報)一次考覈200元,酒後上崗或班中飲酒第一次考覈500元,第二次換駕駛人員。
第十七條:駕駛人員私自將機械車輛交給他人操作,檢查發現一次考覈500元,交與他人作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當班駕駛員承擔,並立即通知機主辭退該駕駛員並無證駕駛員考覈500元。
第十八條:機械車輛駕駛人員要文明駕駛,嚴禁開霸王車、英雄車、堵氣車,嚴禁在廠區內高速行駛,一經發現視其情節考覈50―200元。
第十九條:在車間內作業要聽從指揮,未經准許不得下車到車間作業區域行走、玩耍,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檢查發現一次考覈50―100元。
第二十條:機主更換駕駛人員時要求機械駕駛員必須先到生產科報到,並持特種作業操作證複印件交生產科、安全科備案,否則不準上機操作,違反此條:者一次考覈100元。
第二十一條:機械車輛在未作業及維修保養期間,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機械車輛亂停亂放,因此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毎次考覈100元,並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二條:機械車輛維護保養後產生垃圾及時清理,更換廢機油要用工具接好妥善處理,避免人、機通行時發生安全事故,未做到人離場地清者,一次考覈200元。
第二十三條:出車前駕駛員認真仔細檢查機械車輛、安全裝置、剎車、後視鏡和倒車燈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禁機械車輛帶病作業,帶病作業檢查發現一次考覈500元。
爲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爲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儘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峯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後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後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爲: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並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後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並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3、學校車輛管理管理制度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車隨車制度。學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務必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持續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資料,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持續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務必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殊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人,由園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齊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務必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園長、另安排檢修。
6、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能夠讓學生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持續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務必持有幼兒園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3)除學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務必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務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一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持續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貌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禮貌。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5)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6)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7)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按應急預案處理。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禮貌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職責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務必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狀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僞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職責指標考覈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爲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園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務必及時報告園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之後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之後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狀況下,不能夠其接走學生。
公司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爲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幹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方案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運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區分管領導及保衛部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小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2、車輛由分管領導牽頭,保衛部門配合門衛值班人員對進出小區主幹道亂停亂放現象進行了徹底的整頓,確保了道路的暢通,減少了安全隱患。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爲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幹道設置六處減速緩衝帶,限速標誌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於在小區後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並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爲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1、進出小區車輛不限速行駛,特別是那些到汽修廠及接送上學學生的外來車輛暢行無阻,亂鳴喇叭,嚴重影響居民特別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2、在原加工廠開辦汽車修理廠,24小時都有車輛進出,但又屬湘核建新餘分公司管理,很難協調。3、明志小學西門設在小區,每天接送學生的汽車、
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置電動橫杆,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餘分公司協商: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廠閒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爲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並在大門口、主幹道等顯眼位置製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後等空地設置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爲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小學溝通,學生儘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爲了加強麪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麪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鑑於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戶及協作單位之用,並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麪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並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後,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麪包車。
四、爲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麪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後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爲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後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麪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後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籤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審覈,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麪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麪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衛部門安排門衛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麪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衛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衛才能放行。
一、原則與適用範圍
1、爲切實加強我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儉財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三輛車。
二、公車使用管理
1、公車使用要根據工作緩急由各部門提前申請用車,儘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車辦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車數次情景發生,如發現有故意違反本規定者,此行爲將直接納入到當事人的績效考覈中。
2、用車人在工作完成後,需及時將車輛及鑰匙交還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並填寫由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情景表》,做到所有車輛出車情景清晰明瞭。凡不及時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者,每次罰款100元。
3、公車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所,未經公司領導批准,所有用車人都不得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事情辦完之後,用車人要及時將車輛送回公司,否則按公車私用處理,並處罰款200元。
4、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景,在滿足公司用車無障礙的前提下,外借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外借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車時,需公司領導同意並由公司管理人員覈對里程錶,回到後用車人要及時將里程錶數報給公司車輛管理人員,途中加油數和區域路(橋)費等填寫在《出差報銷單》上,並由公司領導覈實簽字報銷。凡不按規定辦理者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6、用車人要樹立節儉用油的觀念,實行車輛刷卡加油的管理辦法,原則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並記錄好所加油數及加油卡內餘額數,歸還車輛時如實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任何人不經批准不得擅自給外單位的車輛加油,違反者,一經發現處所加油數十倍以上罰款。
7、用車人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8、用車人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職責。
9、用車人應做好公車日常保養,堅持車輛清潔衛生。
10、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撥打110報警,並與單位車輛管理部門及汽車租憑公司取得聯繫,已確定事故職責方及保險事宜。未經批准,駕駛公車外出辦私事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未經批准,將公車借給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借車人承擔。
11、公務車輛發生損壞或被盜,用車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單位報告。凡違反車輛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停放或公車私用期間發生損壞或被盜,當事人負責賠償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
三、維修管理
1、用車人對所經常使用的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需要維修、裝飾時,首先應由用車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經鑑定確認後,再由用車人將車輛維修、裝飾申請交由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進入指定維修廠維修、裝飾;不許擅自送修車輛,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3、機動車輛進廠修理時做好交接手續;出廠時要進行驗收,合格後該車駕駛員在維修材料單上簽字,並將維修材料單帶回一份,以便結帳時覈查。
4、車輛進廠維修期間,用車人要跟車監修,並對車輛的維修質量負責,確保車輛維修後到達相應的技術標準;因維修配件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再修費用,用車人不與認可簽字,由修理廠承擔;因用車人管理使用不當所發生的二次修理費用,由其本人自負。
5、車輛在維修、保養期間,需要更換總成部件或費用較高部件時,要經過有關技術審覈鑑定,並報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更換;車輛需進行大修時,要經過有關審覈,並副總經理批准後,方能修理。
四、用車人員要求
各用車人員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本事;樹立安全、快捷、高效、節儉意識;不開英雄車、賭氣車、故障車,不酒後駕車;確保車況處於良好狀態,節儉車輛維修費用。若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於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並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瀋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爲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採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並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覈報,並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於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並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後、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後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後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後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爲發生嚴重後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爲人承擔全部後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爲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爲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爲了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範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幹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後,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範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並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幹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繫,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後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範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後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導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後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佈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覈批准後,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範圍或未經批准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覈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並定期進行公佈,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經覈查無誤後,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後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後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祕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髒話,不犯自由主義。
爲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駕乘人員安全,完善車輛使用、維修及車輛日常管理,現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制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爲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後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項目,並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後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後報。修後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並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爲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繫。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範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爲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 輛 使 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 駛 員 職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範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並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裏程及油料覈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 輛 維 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覈意見,最後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範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並按程序得到審批後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車 輛 油 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 關 獎 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後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並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後,餘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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