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是不是名下必須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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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是不是名下必須有房,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分戶的想法,但是分戶有什麼要求,房子是很多人在意的一個理由,對於名下沒有房子的人來說,是不是就不能分戶,沒有房子可以分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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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戶一定要有房子嗎

如果是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戶口,一戶人家不管有幾個孩子,只要沒有獨立房產,都不可以單獨立戶。

分戶是不是名下必須有房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週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諮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爲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4、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5、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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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升值,戶口要嚴管

隨着鄉村振興,各種惠民惠農的政策不斷下達,曾經讓農民“痛恨”的農民身份慢慢就變得吃香了起來,其中宅基地與承包地加上村集體的經濟權益是農村戶口升值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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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事情還是要分地區的,例如在北京的一個鄉鎮,一個村子從98年開始全體“農轉非”成了城鎮戶口,當時給予了招工指標、補償款,而且現在每人最少2000多元的退休金,還有每月200多的生活補貼。

而隔壁村在當時沒有進行“農轉非”,現在依然是農村戶口,有宅基地,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由於處於城郊,村內有許多民宿經營,耕地種植收益也高,村集體分紅更是不少,而且退休金全部村集體承擔,每月5000元以上。

因此,兩個村子綜合收入上有宅基地和土地、村集體收益的遠遠高於退出了農村戶口的人。所以,至少在有些地區,農村戶口是很值錢的。

在國家政策上也是這樣轉變的,農村戶口可以遷往城市,但是城市戶口不能往農村走,所以農村戶口管控的是越來越嚴格,尤其對於宅基地的問題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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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某地,披露了一起非村集體戶口在農村買宅基地建房被查的事件,其中不僅有開發商、市民,甚至還有很多公職人員,最後這些人全部被追責。

說了這麼多,意思就是農村戶口、宅基地管控不僅嚴,還要倒查,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這樣鄉村振興才能真正地惠及農民。

4類情形禁止分戶

我們大多人都經歷過農村分戶的情況,按照農村戶籍管理辦法,確實有分戶要有獨立住房的條件,但並不是唯一條件,到了現在也不是必備條件。因此關於分戶,4類情形下是禁止分戶的。

①未滿18週歲

爲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減少家庭與社會的矛盾,對於年齡未滿18週歲的,是不被允許單獨分戶,但是戶口可以遷出,例如外地求學,可以遷到學校的集體戶口,但是一旦遷出就不能再遷回原村籍戶口,因而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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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禁止分戶

既然要分戶,就要保證其有頂門立戶的`能力,同時也是爲了保護弱勢羣體,有些人雖然年滿18週歲,但是由於智力、身體等障礙,不能夠獨自生活,那麼就需要原生家庭的照顧,如果分戶口,這意味着把這些人推向社會,因而是禁止分戶的。

③拆遷規劃區不能分戶

我們知道,現在的農村每天都在建設,畢竟鄉村振興不是一句玩笑話,是要實打實地改變農村現有的落後面貌,因而拆遷每天都在進行。而拆遷大多是按照“戶”來享受待遇,如每家回遷房面積多少,每戶補貼多少等等,因而只要被劃定爲拆遷規劃區,想要分戶是不允許的,即便離婚也是如此。

④獨生子女家庭不能分戶

農村是允許多子女家庭,或者說就是允許兩個男孩以上的家庭能夠分戶後申請宅基地,對於獨生子女、兩女乃至多女家庭是不被允許分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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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宅基地?

農村分戶難,申請宅基地建房更難,尤其是現在城鎮建設了大量的空房子沒人買的情況下。但是正規的宅基地申請條件如下;

第一、家庭居住困難

簡單來說,如果原有住宅200平米,但是你家新增人口多,例如8個、10個,那麼就造成了居住困難,即便不分戶,也是可以再次申請宅基地,但是這樣的情況就是等到家庭人口減少後,其中一套或面臨收回的風險。

第二、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

也就是原有家庭沒有住宅,沒有流轉、買賣宅基地的,分戶成功的都可以申請宅基地,但不得不說如果村內沒有宅基地了,這種情況即便申請了也很難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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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分戶與有沒有獨立的住房關聯性不大,需要提供的住房就是爲了滿足獨立生活的能力,只要達到分戶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宅基地,所以想要建房的大可不必擔心,當然,最好還是諮詢當地政策,這樣更爲保險,萬一建得好好房子被扒了,就得不償失。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千萬不要把房子建在耕地之上,哪怕村裏同意了,也要慎重考慮。目前,全國範圍內的清理耕地建房馬上就要來了。

分戶是不是名下必須有房3

張某家居住在農村,因爲兒子結婚,家裏人口從4人增加到了6人。自家2007年建的80平的房屋,現在居住起來有些擁擠。正好,村裏還有閒置宅基地,兒子也想分戶出去自行建房居住,張某兒子便着手開始申請建房。

張某兒子先向本村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書面申請,村民小組將張某兒子的申請遞交給鄉鎮人民政府,不曾想,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直接告訴張某兒子:申請宅基地和建房,必須先要分戶,以獨立的戶來進行建房申請,纔會進行審批。並要求張某先去派出所分戶後再來申請建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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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兒子便來到轄區派出所,辦理分戶登記,然而,戶籍管理人員直接說:分戶必須名下有房纔可以,沒有房是沒辦法辦理分戶的。

相信農民朋友們在申請建房的過程中,也有人遇到過這樣的無限“死循環”的情況。在目前來說,“建房需分戶”“分戶要有房”這類規定一般存在於地方政策當中,國家層面並沒有對此類情況作出明確規定。也就是說,這種規定是可以通過溝通和協商改變這種尷尬狀況的。

因此,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時候,我給大家一點個人建議:

(1)通過協商解決,積極和政府方溝通,闡述住房實際情況、闡述建房的必要性,分戶的必要性等問題,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2)如果辦理的機構仍然不同意,可以要求對方出具不予許可的決定書,然後我們拿着決定書,去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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