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養到18歲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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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養到18歲不管了,大家都知道我國法律規定,18歲就是成年人了,我國的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不能逃避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下面看看爲什麼養到18歲不管了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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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撫養到18歲就可以不管了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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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後孩子怎麼辦

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爲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

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證據證明能爲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三、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爲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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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滿18歲父母還需要撫養嗎

1、在我國的法律當中,規定父母如果需要支付撫養費的期限是子女滿18週歲爲止,那麼超過18週歲,父母也就沒有撫養的義務了,但是隻有當成年的子女不能獨立擔當起生活的時候,父母才需要去承擔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向父母索要撫養費,也必須要證明自己是不能夠獨立生活的,這樣才能夠獲得社會的支持。

2、父母,他之所以對於成年子女不用承擔撫養義務,是因爲我們國家的法律當中對於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作了規定,規定如下,撫養費一般要支付到子女滿18週歲爲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可以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情況下,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撫養費,子女雖然已經年滿18週歲,但是不能夠獨立生活的,作爲父母的仍然需要負擔撫養費用,包括生活費,教育費或者醫療費等等。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關於子女滿18歲父母還需要撫養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更多好的建議,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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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8歲不聽話父母管不了怎麼辦

1、不聽話這種情況是非常正常的,18歲的人了,他有自己的想法,而且他所生長的年代,跟我們所生長的年代是不一樣的,從小孩剛出生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學會跟孩子進行交流,很多做父母的都想讓孩子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但是有誰希望自己所有做的事情都被別人規定好了呢,時間長了,肯定會產生一定的逆反心理。

2、只要孩子沒有做一些違反法律或者違反道德的事情,我們都沒有必要去過量的,要求對方去做什麼。如果孩子有什麼不良嗜好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去管束,但是如果只是平常生活當中的.一些小事情,你對孩子進行管教,呵斥,這種情況下應該自身去做檢討,而不是應該一味的要求孩子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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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撫養費執行可以到18週歲就停止嗎?

是可以的;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子女的撫養費由二人均攤,按照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一半支付撫養費,直至到年滿十八週歲,至於其他費用,雙方可另行協商。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爲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纔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爲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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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撫養費的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3、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根據以上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同時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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