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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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典當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典當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典當物狀況
1.房地產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權證: 字第 號,共有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 字第 號。
2.結構類型: ,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積: ,使用性質:
4.乙方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明晰,無任何權屬糾紛或爭議。
第二條 典當內容
1.估價: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此估價,雙方予以認可。
2.抵押典當金額:甲方按乙方認可的估價______折當,折當後的典當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押典當期限爲:_____個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當期滿前乙方如欲續當,應於典當期滿前五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續當手續,本合同對續當合同繼續有效。超期續當或贖當每日加收典當金額0.5%的綜合費用。
4.典當利率:甲方月利率爲____‰,乙方續當或贖當時按日計收。
5.實付金額: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典當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費用,並一次性在應付乙方當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當實付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乙方如在典當期間提前贖取當物,甲方不退還綜合費。
6.絕當:典當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續當或贖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甲方有權對該抵押典當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的抵押典當物、契據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毀損。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後,甲方應將典當物及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典當期間該典當物發生毀損或滅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負責賠償。本條款適用於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當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當物除外。
4.典當期內,乙方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外,同時乙方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乙方違反本抵押典當合同時,接到甲方通知後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典當房地產。
5.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權利時,有權要求該房地產使用者(不論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內遷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補償搬遷費用,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典當物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典當貸款期內未取得甲方
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典當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抵押物如有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當金,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典當期內,乙方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典當房地產所徵收的有關稅費,並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典當抵押合同。
4.典當期間,乙方如發生當票遺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辦理掛失手續和承擔手續費。掛失前該典當物被他人贖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聲明:本合同抵押典當物一旦發生絕當,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第四條 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的契據證件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圖、抵押房屋設計平面圖、抵押宗地平面圖;
3.產權所有人(土地使用權人)身份證、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
4.甲方要求的有關其他證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期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用,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償還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在典當期滿不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說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記單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管理機關登記後生效。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二零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甲方: 證件號碼:
乙方:
乙方與客戶 於20xx年 月 日簽訂了《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合同編號爲 ,後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將上述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甲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讓《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項下債權並轉讓對應的房地產抵押權,甲方同意受讓債權,該筆債權包括本金人民幣(大寫) 及項下產生的利息和其他相關費用。
二、承諾
甲方承諾:甲方具有受讓本協議約定轉讓的債權的民事行爲能力,並完全知悉該業務的全部法律關係,甲方已經詳細瞭解了乙方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本協議簽訂後。
乙方承諾:
1、乙方與當戶 之間的房產抵押真實辦理,未經甲方同意,不能解除上述抵押登記(遇不可抗力需與甲方積極商討,並妥善解決)。
2、業務結束後,乙方協助辦理解押手續。
三、甲、乙雙方保證履行本協議,如有違約行爲及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山東省青島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甲、乙簽字或蓋章即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通訊地址及電話: 通訊地址及電話:
當戶(出典人): (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 址):
機構代碼號(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張家界金利源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公司地址:張家界市武陵源區軍地坪
企業代碼證號: 聯繫電話:
甲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機動車做質押,向乙方申請辦理質押典當。爲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質押典當車輛
車架號:。雙方評估價值 萬元整。
第二條 當金數額
當金數額爲(人民幣):__ __元整。(____元)
第三條 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計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爲準。當票爲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率
1、綜合費用爲月________‰,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
2、當金利率爲月________‰,於簽訂本合同的每個月期滿的對應日支付。不足一月的,在贖當或續當時交納。提前贖當的,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甲方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六條第3、4、5、6項所列的足以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爲或情形,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乙方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乙方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當金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追索。
4、乙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當金給付甲方。
5、甲方贖當完畢,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型號: 數量: 臺。機動車行駛證號碼: 發動機號:
6、質押車輛在乙方封存。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在典當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乙方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甲方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行爲,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爲。
4、甲方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爲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乙方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5、甲方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當金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6、甲方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甲方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7、甲方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當物的保險
1、甲方須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到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甲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2、甲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乙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甲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乙方爲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於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項。
4、甲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甲方應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甲方損失。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乙方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甲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4、乙方因實現本合同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拍賣費、交易過戶手續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贖當
1、甲方在本合同期滿贖當時應當償還當金及利息。
2、甲方可提前贖當。逾期贖當的,甲方除償還當金本息外,還應按逾期天數和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比例支付逾期限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每日按當金數額的5‰增收罰息。
第十條 續當
1、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當金,必須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續當綜合費用。逾期或付清前期利息和續當綜合費用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2、續當時應簽訂續當憑證,本合同之補充。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絕當
1、 典當期滿或沒有在五日內辦理續當手續,也不贖當的,即爲絕當。
2、依本合同第一條估價金額,絕當物品估價不足3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3萬元的,由乙方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所得收入由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並經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書面應送交對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10日後,視爲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地址變更方纔生效。
第十五條 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並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當戶(甲方)簽章:典當行(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典當行(全稱):_________公司
當戶(全稱):_________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於典當
1.典當種類:_________
2.典當用途:_________
3.典當金額: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_________%發放。
4.典當期限:_________
(1)典當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爲準。當票爲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爲_________‰,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於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_________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瞭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爲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_________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佔,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爲,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爲。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爲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並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並徵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餘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當戶(蓋章):_________ 典當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擁有或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抵押給甲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房地產抵押。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1.1 乙方自願以位於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 __________ /㎡的房產,房產證號爲__________,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爲 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產)作爲當物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產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 甲方評估並經乙方同意,確認該房產每平方米估價爲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元/㎡,合計估價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條 當物擔保範圍及處置當物後的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_____ )及按第四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當戶續當的,續當期內所產生的2.1中的相關費用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絕當後及甲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者甲方實現抵押權後,乙方任何還款、甲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均按以下順序清償甲方的債權:
2.3.1 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2.3.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3.3 當金本金
第三條 當金、借款用途及典當期限
3.1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爲 ,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3.3典當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續當的,雙方另行簽署《續當合同》,《續當合同》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爲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條 息、費率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___ %、月利率爲___ %,合計爲___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___月綜合費大寫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爲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依照本條執行。
4.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房地產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甲方,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六條 保險
6.1抵押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爲抵押房地產辦理保險,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抵押房地產的評估價值對該房地產辦理保險,投保期限應長於抵押貸款期限,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爲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採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如雙方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延期抵押貸款時,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6.2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第七條 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7.1抵押期內,抵押房地產由乙方佔有與管理。乙方在抵押房地產佔有與管理期間應當維護該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乙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改造、裝修及其他有可能降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行爲時,必須經甲方書面認可。
7.2乙方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八條 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8.1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2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___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九條 當金的發放
9.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發放當金:
9.1.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9.1.2本合同項下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9.1.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9.1.4甲方要求乙方爲抵押房地產辦理保險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移交甲方;
9.1.5其他先決條件: 。
9.2 在本合同9.1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乙方辦妥相應的典當手續後,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發放當金。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當金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爲當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9.3如應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將當金髮放給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當戶本人)時,乙方應簽署付款指示書。
第十條 續當
10.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10.2 乙方在超過10.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10.3 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1.1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當金用途;
11.2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等)當物;
11.4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5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6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押手續的除外;
11.7 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8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贖當和提前贖當
12.1到期後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當物,甲方協議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甲方將當物相關證件返還乙方。
12.2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12.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且必須爲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後餘欠的金額除外)。
12.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十三條 絕當
當期期滿5日後,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爲絕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3.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當物,並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13.2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13.3甲方有權就當物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3.4甲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第十四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14.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14.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4.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4.4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佔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14.5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願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爲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14.6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願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第十五條 費用
15.1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15.2拍賣成交後,房屋產權的過戶稅、費按國家規定由乙方和買受人各自承擔。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逾期違約金
16.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6.1.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6.1.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6.2 乙方違反16.1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6.2.1 按當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6.2.2 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6.2.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費用;
16.2.4 本條違約責任與16.1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6.3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通知與送達
18.1 甲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18.2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18.1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8.2.1如爲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爲送達之日;
18.2.2如爲傳真,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18.2.3如爲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爲送達之日;
18.2.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爲送達之日;
18.2.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爲送達之日。
18.3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爲有效。
第十九條 附 則
19.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全部付清時失效。
1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登記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續當合同》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典當行(抵押權人): 當戶(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典當行(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爲當金擔保。爲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範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後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爲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當,應於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後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戶聯)及本合同(一份)一併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並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並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爲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爲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後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視爲該質押物爲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委託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爲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代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升典字第 號
承典人(質權人):
出典人(出質人):
敬請注意
爲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
1、 您已經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已經知悉其含義;
2、 您已經確保提交給典當公司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3、 您已經確認自己有權在合同上簽字;
4、 您已經確認任何欺詐、違約行爲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 您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6、 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7、 如果您對本合同有疑問之處,您可以向典當公司客戶經理諮詢。
承典人(質權人):湖南升隆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 住址: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181號梅嶺苑13棟1樓104號
電話:
出典人(出質人): (姓名或名稱)(乙方) 住址: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聯繫人:
電話: (家庭或辦公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車輛典當事項,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當物
乙方自願將自有的 (品牌型號)(小轎車、客車、貨車、其他機動車),發動機號車架號 車牌號 的車輛質押典當給甲方。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包括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甲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和質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爲準。
第三條:當金及典當期限
經甲方對典當車輛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車輛爲(大寫金額)人民幣元整(¥:),並由甲方按評估價值的 %向乙方支付當金人民幣 元整(¥: 元)。
月綜合費率:% ,月利率%。雙方約定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當金時預扣 個月綜合管理費,餘下的息費在每月日前預付下月。
典當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爲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條: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車輛在發放當金之日移交甲方佔有,車輛行駛證等全部相關證件、手續由甲方負責保管,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補辦車輛相關手續或憑證。
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五條:保險
典當的車輛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乙方如對典當的車輛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日內辦理以甲方爲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移手續,並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辦理以甲方爲第一受益人的保險,並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費由乙方支付。
在典當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保險費並履行維持典當車輛保險的有效存續必須的其他義務。如乙方並未投保或續保,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險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對此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的費用。
如車輛無保險,在典當期內以及甲方實現質押權之前,如有典當車輛遭受被盜、毀壞、天災等無法挽回的損失,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第六條:贖當和提前贖當
到期後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典當車輛,甲方將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件返還乙方。
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
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壹萬元(RMB10000.00)且必須爲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後餘欠的金額除外)。
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15天以內按半個月計,16天-30天按一個月計)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乙方未依據本合同約定支付綜合費用、利息的或者在甲方通知乙方履行前述義務而乙方沒有履行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依據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押車輛。
典當期限或典當展期屆滿後的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車輛。
第八條:絕當
當期期滿五日後,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爲絕當(死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車輛,並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2、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3、甲方有權就典當車輛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特別約定
典當期內如發生當物與其它法律案件有關,致使當物被有關執法部門扣押、查封、沒收等事宜,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或者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提前行使質權。
逾期還款(包括本金、息費和其他相關費用)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
當戶(甲方)簽章:典當行(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爲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爲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爲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爲。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爲續當行爲,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爲。甲、乙雙方爲轉當行爲,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
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爲。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爲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其對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爲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爲人民幣大寫元(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爲,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
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爲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月利率爲%,合計爲%,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月綜合費大寫
6.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爲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的,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7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爲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爲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爲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1/9.2/9.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1/9.2/9.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2.1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2.9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爲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爲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爲:
12.13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
12.14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爲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爲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爲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爲本合同的聯繫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郵箱
乙方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爲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第十九條 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當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典當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典當金額及費用
一、 甲方同意在辦理完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及乙方交付該房地產給甲方後,給予乙方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 ________元整,¥ 元。
二、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評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擔。
第二條 典當期限
一、典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當金支付日以當票所記載的實際發放日爲準,若實際發放日遲於前款記載的發放日,則典當到期日相應順延。
三、若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約定的情形,提前收當,則視爲典當已到期。
四、若甲方同意乙方辦理續當,典當期限到期日相應順延,以續當憑證上記載的到期日 爲準。
第三條 典當利率及綜合費率
一、 借款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每月 ‰。
二、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典當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所有債務爲止。
三、 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及實際用款月度計算利息和綜合費用。
四、 乙方按以下方式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 1 )。
1、綜合費用在當金支付前一次性支付;
2、利息按月支付,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
五、當期在5日內的,利息和綜合費用按5日計算;當期在10日內的,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當期在10日以上的(包括10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含當票)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六、 超期交納利息、綜合費用或超期還款的,除正常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外,每日按借款金額的 加收違約金。
七、 本合同項下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對乙方提供的作抵押的房地產均具有優先受償權。
第四條 當物
抵押房地產類別:面積: 有效證件:所有權證號碼: 號。 土地座落: 。 抵押部位:全部。
當物估價金額: 萬元整。
抵押期限: 個月(與當期相同)。
第五條 擔保合同
編號爲 號的《抵押擔保合同》爲當票和本合同的從屬合同,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條 贖當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到期日償還當金及利息。
二、在典當期限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贖當。若典當期限不滿5日的按5日計收利息。
三、乙方超過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贖當的,爲逾期贖當。若逾期贖當,乙方除需償還當金本息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補交逾期的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和違約金。
第七條 續當
一、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續當。續當應在典當期滿前5 日內辦理。
二、乙方辦理續當時,必須先結清前期的利息和繳納本期續當的綜合費用。
三、辦理續當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續當憑證上載明乙方名稱、續當金額、期限、利率及綜合費率等要素,並由雙方簽名蓋章,方爲有效。該續當憑證作爲當票和本合同的補充,當票和本合同繼續有效,但續當不得超過3次。
第八條 絕當
一、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行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出現絕當時,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行使權利:
(一)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甲方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二)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甲方可選擇按照雙方約定的當物估價金額委託拍賣行進行拍賣。拍賣起價爲當物估價金額下降10%,若不能賣出,可連續以上一次拍賣價下降 %的標準繼續拍賣,直到賣出爲止。甲方以拍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優先受償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綜合費用、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即構成違約:
(一)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的證件、證明等資料;
(二) 乙方提供的當物存在經濟糾紛或權利瑕疵等;
(三) 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以及本合司其他條款的約定。
二、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選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限期改正:
(二) 解除典當合同(含當票),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未到期的典當本金、利違約金息、及有關費用。
(三) 解除典當合同(含當票),直接委託拍賣行對當物進行拍賣。從拍賣收入中扣除包括但不僅限於拍賣費用、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條 其他
一、在乙方未償還借款前,乙方(抵押人)負責抵押房地產的維修,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
二、抵押物的相關證明手續他項權證,房產、土地證由甲方保存。
三、抵押期間,如果抵押房地產因故價值減少,乙方(抵押人)應在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十天內向甲方增補同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質押。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方式處理。 。
五、 本合同經有權部門抵押登記後生效。
六、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作爲當票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當戶到期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義務,願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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