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輪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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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輪崗嗎,現在很多的企業或者部門都出現了一種制度,那就是輪崗,輪崗不是輪着站崗,輪崗的意思是同一個崗位,輪着讓不同的人去工作,那今天我們就來聊聊,事業單位輪崗嗎。

事業單位輪崗嗎1

事業單位輪崗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爲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變化,加強部門與崗位之間的橫向溝通,挖掘和培養員工的潛力和技能,培養複合型人才,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51社保全體員工。

二、定義

指員工在同一部門不同工作崗位上進行有計劃的調換職位任職的行爲。

三、適用範圍

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進行輪崗:

(1)在原崗位任職滿1年以上;

(2)在原崗位績效評定S、A級的員工才具有調崗資格(績效級別:S/A/B/C);

(3)符合新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四、輪崗實施辦法

4.1職責分工

(1)用人部門負責:根據部門業務情況、員工情況和意願制定年度輪崗計劃並組織落實;

(2)人力資源部負責:初審部門年度輪崗計劃,判斷業務和員工是否適宜落實輪崗。

4.2輪崗前溝通

(1)溝通內容: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充分溝通了解涉及輪崗的崗位和人員情況;瞭解輪崗人員對輪崗的接受及認知程度;理解輪崗的意義和目的;輪崗人員的優勢與不足;輪崗後的發展方向和計劃等;

(2)溝通效果:讓輪崗人員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輪崗安排,減少硬性安排帶來的阻力;

(3)溝通要求:溝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員工知道將會被輪崗而不願意離開造成的消極配合、拖延滯後,或者在離開現有崗位前的時間內“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

事業單位輪崗嗎

4.3實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單

在公佈輪崗方案後,被輪崗方需要制定並提交工作交接清單、資料清單,目前進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進展程度、目標結果、相關人員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

(2)實施並行工作制

即現任人與繼任者需要並行工作一段時間,時間爲一個月。通過並行工作,使繼任者能在現任者幫助下迅速瞭解工作內容及人員狀態,而且保證工作決策不會出現影響。

(3)並行工作制具體內容

原崗位工作負責人詳細列出完成崗位工作所具備的經驗與技能;

由原任職者對繼任者採取教授式或繼任者自學等培訓方式;

根據工作交接清單,對崗位工作環境和作用,業務流程與目前狀況,業務手冊指導工作的開展等進行培訓;

提供考覈標準和信息,並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輪崗崗位的上級對原任職者和繼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對其考評,作爲當月績效成績的一部分;

培訓結束後,也要與原任職者保持溝通,就出現的新問題諮詢原任職者。

4.4跟進並評估輪崗效果

(1)對輪崗人員、原任職人員進行輪崗績效評估跟蹤;

(2)輪崗績效評估在輪崗後3~6個月進行;

(3)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對輪崗人員進行評估分析,判斷是否繼續勝任。

五、激勵

5.1薪資

(1)同職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作考覈績效進行考覈;

(2)升職級輪崗:考慮職業生涯發展或培養需要,可執行原薪酬標準,若輪崗變成調動,在3~6個月職位勝任期後經考覈合格可按照新崗位的薪酬標準;

(3)降職級輪崗:若公司根據員工考覈情況,進行降級輪崗的,一般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4)輪崗期間員工以新崗位工作考覈標準進行考覈,並與工資掛鉤。

5.2個人發展

公司在職務職級晉升、薪資調整、培訓等方面優先考慮具有輪崗經歷的員工,並根據輪崗員工的輪崗經歷和工作表現,在晉升考覈、內部競聘時給予一定加分。

六、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及修訂事業單位輪崗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輪崗嗎2

市××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交流輪崗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幹部隊伍建設,使局系統工作人員(包括局管幹部、各單位中層及一般幹部職工,下同)在多個工作崗位經受鍛鍊,豐富經驗,勤政廉潔,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例》、《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流輪崗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完善幹部管理機制,促進幹部多崗位鍛鍊成才,增強幹部隊伍活力,促進幹部隊伍勤政廉政,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政能力,爲實現環境保護工作的歷史性轉變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交流,是指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局機關處室、市區環保分局、局屬事業單位之間的調動任職。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輪崗,是指同一工作單位(處室)內部,工作人員有計劃地輪換崗位。

第五條 工作人員交流輪崗工作堅持公開、合理、高效的原則和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第二章

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 交流輪崗的重點是:

(一)局管領導幹部;

(二)局管後備幹部和工作滿 5 年的優秀年輕幹部;

(三)任職超過一定年限應當交流輪崗的'工作人員;

(四)在執紀執法、組織人事、財務審計、項目審批、資金管理、行政後勤管理等專職崗位上的工作人員。

第七條 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應有計劃、按比例進行交流:

(一)局管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任正職滿 5 年、副職滿 8 年的。其中,負責組織、人事、財務和項目審批、執紀執法等工作的局管領導幹部,任職滿規定年限的,必須交流;

(二)局管領導幹部在同一單位(處室)任正、副職滿 10 年的;

(三)缺乏兩個以上單位(處室)任職經歷的局管後備幹部,或在本單位(處室)工作滿 5 年的優秀年輕幹部;

(四)在同一單位(處室)連續工作滿 5 年,本人自願提出並經本單位領導同意的;

(五)按照《公務員法》和《幹部任用條例》等規定須進行任職迴避的;

(六)因工作需要、改善幹部隊伍結構、發揮幹部特長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同意,可不交流或暫緩交流:

(一)年度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不合格)的;

(二)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不宜交流的;

(四)其他原因不適合交流的。

第九條 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原則上應有計劃、按比例進行輪崗,必要時也可以在不同單位同類性質崗位之間進行交流:

(一)在同一崗位工作滿 8 年的;

(二)在執法執紀、組織人事、財務審計、項目審批、資金管理、行政後勤管理等同一專職崗位工作滿 5 年的;

(三)因工作能力、專業知識、身體狀況等原因,不適應現職崗位的;

(四)應當進行交流的對象,因交流名額限制或其它原因而未能交流的;

(五)其他需要輪崗的。

事業單位輪崗嗎 第2張

第十條 下列人員可不作爲輪崗對象:

(一)非行政管理職位中部分專業技術要求較高的;

(二)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

(三)職位條件有特殊要求的;

(四)其他原因不適合輪崗的。

第三章 程序與紀律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交流輪崗工作在局黨組統一領導下進行,並按幹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的交流,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各單位(處室)根據工作需要,提出交流人員的建議名單;

(二)局人事處(組織處)徵求有關單位(處室)意見,瞭解擬交流人員的有關情況,必要時聽取本人意見;

(三)局人事處(組織處)擬定工作人員交流方案;

(四)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

(五)局黨組指派專人與本人談話;

(六)局人事處(組織處)辦理相關手續。其中按規定需進行離任審計的,應進行離任審計。

第十三條 根據上級指示或實際工作需要等情況,局黨組對局管幹部和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整交流,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的輪崗,由各單位(處室)組織實施,科級領導幹部的輪崗需報局人事處(組織處)備案。

第十五條 交流輪崗工作應嚴格執行以下紀律:

(一)工作人員交流輪崗應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職數和人員編制規定,不準超職數、超編制配備;

(二)各單位(處室)必須嚴格工作人員交流輪崗工作程序,集體研究決定交流輪崗對象,不準個人或少數人指定對象;

(三)各單位(處室)必須嚴格執行上級關於工作人員交流輪崗的決定;

(四)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組織作出的交流輪崗決定,接到通知後,必須儘快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到新的工作單位或崗位上班。

對違反上述紀律的當事人或責任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交流輪崗決定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事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局人事處(組織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輪崗嗎3

爲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幹部隊伍管理的競爭、激勵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升幹部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爲推動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公務員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局研究決定,在中層幹部、工作人員中實行輪崗。現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要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以“加大多崗位鍛鍊,提升綜合素質;盤活資源,優化隊伍結構;激發幹事創業激情,提高工作效能;打破崗位終身制,建立輪崗長效機制;促進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滿意住房隊伍”爲目的,加大我局輪崗工作力度,逐步實現輪崗常態化、制度化,激發廣大幹部職工愛崗敬業、奮發向上的工作熱情,不斷增強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幹部職工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從而促進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科學發展。

二、輪崗目的

1、合理配置,規避風險。通過定期輪崗制度來防止腐敗,採取崗位輪換的方式可以防範管理風險或道德、法律風險。

2、多崗鍛鍊,培養人才。通過內部崗位輪換,緩解晉升崗位不足的壓力,有效地培養出能夠在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中獨擋一面的複合型人才。

3、激勵幹部,創造寬度。輪崗可以使幹部開拓視野、積累人脈資源、發現自己真正的興趣與能力所在、鍛造多方面的能力與經驗,從而拓寬幹部工作寬度,真正做到“把合適的人用在合適的崗位”,也就是“以人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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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崗範圍

此次輪崗的範圍爲局各科室、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在崗中層幹部及職工。

四、實施程序

1、由局辦公室提出交流輪崗人選和崗位;

2、徵求幹部交流輪崗部門分管領導意見;

3、召開局務會議討論研究決定;

4、局分管領導與交流輪崗幹部談話,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關要求;

5、局辦公室行文辦理有關手續。

五、工作紀律

1、已明確即將交流輪崗的職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儘快到崗。

2、凡經組織研究決定安排交流輪崗的幹部,應自覺服從組織決定,儘快到崗任職。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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