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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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離婚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對普通人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很多人在離婚之前都是會權衡利弊的,爲大家分享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女方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孩子出生後歸女方。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爲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孩子在十週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3、考慮孩子的意見並不是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一、女方懷孕離婚孩子歸誰
胎兒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而《婚姻法》沒有關於胎兒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因此,待胎兒出生後,雙方可以另行解決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胎兒出世後的撫養問題依照《婚姻法》關於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即“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沒有結婚登記的,不是夫妻關係的,則不用辦理離婚的;涉及小孩的撫養權問題的,協商不成的, 可以起訴處理的;2週歲以下的小孩歸女方撫養的,男方承擔撫養費的;2到10週歲的小孩,應當依據誰會更加有利於小孩的成長角度,決定撫養權的歸屬的;10週歲以上的小孩在決定撫養權時應當徵求小孩的意見的;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處理的;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
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二、懷孕期間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怎麼判孩子,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爲: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要是夫妻在女方懷孕期內離婚的話,此時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對男方起訴離婚有限制。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時候,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男方起訴離婚的請求,但要是女方提起離婚訴訟,又或者是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話,那最終還是有可能離婚。
1、 孕期離婚孩子歸誰呢?其實胎兒在沒降生之前,不具備民事權利,而相關法律也沒有關於胎兒權益保護的規定,因此,在寶寶出生之後,可以自行離婚,並商量好孩子的
2、雙方在離婚後,可以由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則需要付一定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負擔金額的多少和期限長短,則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然後依法執行。
2、 一般來講,2歲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2歲以上的子女需要結合兩人的經濟條件、成長環境做判決考量,叛給更有利的一方。
孕期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離婚懷孕賠償
一般講,離婚賠償是指離婚時的損害不賠償,比如:夫妻一方發生重大錯誤造成離婚,並給另一方造成財產和精神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懷孕期間離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賠償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一年或終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若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爲應該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之內。
2、在離婚時,房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分割,比如:在婚前,一方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兩人共同財產還貸,該房產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
那麼,在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商處理。若不能達成協議的話,法院可以將房產叛給登記一方,未歸還的貸款由登記一方完成。雙方婚後共同的還貸部分或房產增值部分,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懷孕離婚賠償的標準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女方女方懷孕期間,分娩一年或終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若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爲應該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該範圍內。
此外,因此,在懷孕期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女方是可以的,但是,在離婚時,財產要一人一半,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一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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