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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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公司公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啓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範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覈准,集團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範圍主要爲: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覈准,集團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六)地區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覈准,該公司董事長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集團公司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爲。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覈准後,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製,執行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及,公章由公司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覈後,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籤批後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佈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覈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後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後蓋章。
6.對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啓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籤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覈,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後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爲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准不得私自交於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並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濱城區教育實驗幼兒園
20xx年11月27日
爲了規範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爲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爲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爲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爲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爲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採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後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於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複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複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併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爲: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註明事由並簽字
2、批准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複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員爲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覈人員爲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覈。
第十二條對於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覈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准加蓋公章的`人員,並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覈人員審覈同意後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
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築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託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纔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纔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佈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徵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後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於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定製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啓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啓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啓用通知,並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
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
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岳陽市泰銘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一、目的:
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爲,防範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公文發佈、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證件、證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並有第三方鑑證人,辦好印章移交手續後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集團OA系統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並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籤署的情況予以覈對,經覈對無誤後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後《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歸檔。
六、用印規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經濟賠償等重要事項時,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覈後,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現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爲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爲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後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5、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於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啓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啓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啓用通知,並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覈、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覈、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徵得法人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後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蓋發票專用章。
爲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於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覈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覈,嚴格按文件覈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繫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啓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上海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註冊人員章、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出圖章,用於設計圖紙證明其有效性;註冊人員章,用於出圖和項目備案等相關業務。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財務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註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出圖章、註冊人員章應由項目負責人授權後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流程圖
北京藍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准。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啓用
1、新印章啓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啓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准,並下發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和使用範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准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報公司法務部覈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案件概況
20xx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來的四年時間裏,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項目部A、B負責人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餘款120萬元,隨後便提起民事訴訟。20xx年11月,季某基僞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隨後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僞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爲已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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