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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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總則
1、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運營管理部負責,並指定專人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情況。
3、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監督及審籤,運營管理部負責審覈和抽查,審覈後的考勤記錄作爲公司發放薪金的依據。
4、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員工請銷假、串休和出差的審批工作,除本制度指定的負責人以外,其他任何人沒有權利進行審批。
5、公司考勤爲指紋考勤,新進員工在入職後當天由負責考勤行政專員爲其操作演示。
二、考勤員的職責
1、按考勤要求及時認真、真實記錄、檢查考勤情況;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考勤(請、休假)憑證和考勤記錄;
4、每月按時、如實彙總考覈結果,經運營主管審覈,報總經理簽字後,將考勤結果上報財務。
三、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5天的工作制度;
2、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公司員工應按規定時間要求準時上班,不提倡下班後無事在公司長時間逗留。
四、指紋考勤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實行指紋考勤管理,並以指紋考勤爲準;
五、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的次數之計算,以公司的計薪週期1月爲限;
2、上班10分鐘後30分鐘以內到崗列爲遲到,超過40分鐘到中午12點按照實際不到崗時間按日均工資扣除,中午13:00仍不到崗者列爲事假一天。以上時間以指紋考勤記錄爲準。
3、遲到一次扣款20元,﹥5次後遲到一次100元。
4、早退者一律按事假半天處理,不得補請事假、病假,違者按曠工半日論。
六、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以曠工論處:
1、採取不正當手段,私自塗改、騙取、僞造病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崗或者事畢後不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批准;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打架鬥毆,違紀違規造成無法上崗,並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5、其他違紀行爲造成的缺勤;
6、沒有進行指紋考勤、外出公幹沒有填寫“外出登記表”,請事(病)假沒有請假單的情況下,一律按照曠工論處。
7、曠工一天扣發當日2倍薪金,累計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全部薪金(包括工資、獎金、業績提成等其他保險福利待遇);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七、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2、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並註明事由及請假天數;
3、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先請假,可通過電話(短信無效)在第一時間內向直管領導請假並尤其轉告考勤員知曉(僅通知考勤員無效)。返回單位後,要及時當天(隔日無效)補辦請假事宜,並註明補請事假原因,經直管領導及運營部主管簽字確認後交至考勤員;
4、主管級以上員工請假報總經理審覈後交運營部主管處批籤;
5、如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或者未經主管同意請假者而缺勤的,將按曠工處理。
6、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部分按2倍扣發薪金。
八、病假
1、員工因身體不適請病假或需要住院治療,由醫院開具病休證明(具體說明病因)報分管領導批准(病休天數視具體情況而定);
2、一年內病假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每月不超過1天)病假不扣除薪金,請病假者必須要提交醫院醫療證明。累計超過一個月仍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按北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對故意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致傷、致殘者醫療期按曠工處理,一切費用自理,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4、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帶薪休病假。
九、串休
1、非工作日需要出團帶隊的員工,可以得到二天並一天,一天並半天的串休日,
以帶隊外出執行單爲準,一個月內有效,不予累計。
2、其它職能部門因事務性工作需要周未加班的員工,可以適當調休工作時間以作爲周未加班之補償。
十、員工外出登記表
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幹(拜訪客戶)銷售人員必須提前在頭一天下班前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並報銷售直管領導審批簽字後交由行政專員統一保存管理,並做爲考勤及績效(銷售人員)的依據。從公司出發到返回公司都要以指紋考勤爲準,沒有批准外出,又沒有進行指紋考勤,只能按照事假處理。
十一、出差
因公外出須詳細填寫《出差申請單》,並經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返回公司後持《出差申請單》到考勤員補籤考勤。未經同意擅自公出,視同曠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出差而來不及辦理手續或未能按預計日期返回公司,應通過電話向分管領導申請延長出差時間,在返回公司三日內補辦出差手續,否則不予補籤考勤。
十二、全勤獎
爲了獎勵表現突出的員工,公司特別設立全勤獎
1、一個月內不遲到、不早退、不請事(病)假、不倒休、不曠工者爲全勤;
2、全勤獎以月、年爲覈算單位;
3、每月全勤人員將額外獲得100元全勤獎,包括正式員工及試用期員工;
4、每年全勤人員,除每月獲得100元獎勵外,在年底時還將額外獲得500元獎勵;
十三、年休假
1、公司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3、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不享有公司同等其他福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6、公司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
②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③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符合休年假條件的員工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公司運營部提交休年假的申請(分管領導籤批),並註明具體時間及工作交接事務,並指定工作代理人。否則按照事假處理。
十四、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公司員工工齡滿1年以上者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增加獎勵婚假4天;共計婚假7天;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並不在另給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請婚假的員工請提前20個工作日將申請報告(附上結婚證複印件)上報至公司運營部主管,並對自己在婚嫁期間工作作周詳安排,在交接無誤的情況下公司給予批准婚嫁。如不提前申請或工作不能正常交接,公司有權不予批准。
十五、審批程序
1、所有請假事宜,經報運營部主管批准後交至行政專員保管;
2、部門主管不在公司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由上一級主管代爲批准。
十六、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2、本制度由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第一章總則
爲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爲:週一至週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後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爲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並備註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於每週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週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爲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爲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後打卡的視爲遲到。
A、在上班時間後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爲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爲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爲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爲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覈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週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週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彙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覈對,並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並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並於病癒上班後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爲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曆日),最遲應在休假後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後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爲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爲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曆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後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爲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爲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後,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後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係,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後,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覈對單”複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週期:從折算後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曆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曆年)年末最後一天(12月31日)定義爲一年年休假的使用週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爲事假並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後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並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後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爲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後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一、目的
爲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覈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週六]上午9:00——11:30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應間隔30分鐘以上。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爲之,若託人或受託打卡,均以曠工1日論。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三日內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證後送於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填寫說明單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計算。員工打卡時應確認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當未記錄的,視爲忘記打卡。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考覈係數下降0.01。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⑤員工跟班、加班或上連班的按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打卡,中途吃飯時間在半小時內不需打卡。如發現中途(下班)離開不打卡或故意延長加班時間的,視情節嚴重處罰50-200元。
4、違紀界定
員工考勤違紀分爲:遲到、早退、脫崗和睡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或早退的,以月爲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計增加,下月重新開始計算。
2、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批假權限
員工休假(含補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規定和相關請假制度執行。
1、中層管理人員:3天內(含3天)分管領導批准→總經理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准→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一般人員:3天內(含3天):部門領導批准; 4~9天: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10天及以上:部門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批准→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產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享受:個人申請→部門審批→辦公室批准。
4、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向部門領導報備,並在辦完事回公司後報告。
5、特殊情況無法當面請假的需電話請示,並在銷假後第一時間補辦書面手續。
五、監督管理
1、車間生產一線(按產量考覈)人員上下班按實際時間打卡,由各車間(部門)考覈。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考覈。
2、公司銷售業務人員、公司高管等屬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如在公司期間應按時打卡,但不做考覈。
3、各部門負責人爲考勤制度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打卡的現場監督和考勤記錄的定時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記錄中的異常情況反饋至各部門,由部門領導調查缺勤的實際情況,並書面說明後隨考勤一併交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爲加強工作紀律,增強員工的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考勤定義
1、公司員工如需請假或外出辦事,須填寫請假條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准方可生效。
2、未經准假,工作時間開始10分鐘之後到崗者,視爲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之後到崗者,視爲曠工;
3、未經准假,工作時間結束前10分鐘內離崗者,視爲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超過30分鐘離崗者,視爲曠工;
4、工作時間內,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未經批准離開崗位辦理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視爲擅離崗位;
5、每次擅離崗位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擅離崗位超過2小時的,按曠工處理。
6、未經請假或假期滿後未辦理有效的續假手續,沒有準時上班的視爲曠工。
二、考勤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均納入考勤範圍,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9時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8:00。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另行通知。
3、所有員工均需在公司打卡後方可外出辦事,外出辦事需填寫請假條,經由總經理或部門主管審批後,方能外出。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需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4、負責考勤的人員每月將員工出勤、請休假、曠工等情況通過考勤表如實反映。經總經理簽字後,此考勤表將作爲發放員工工資的依據。
三、獎懲辦法
1、員工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或曠工情況者,給予全勤獎勵,獎金金額爲100元。
2、全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每次罰款50元處理。
3、每月曠工1天者扣發當月工資總額的5%,曠工2天者扣發當月工資總額的10% 。月累計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給予解聘處理。
四、其他違紀處理辦法
屬如下情況的,按如下辦法處理:
1、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玩遊戲、打撲克麻將、看小說等或干擾他人辦公的,扣發其效益工資。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即在公司執行。
一、目的
第1條 爲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後,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准,將批准後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鑑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鑑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爲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爲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爲有效假別,並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准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於當日委託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並於事後次日補辦手續方爲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准假,或酌情減少准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週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後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爲職業病,由本人並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爲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覈,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託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覈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爲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後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五天,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爲上午9點到下午6點,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和倒班的員工,特別工作制爲8:00—17:00或10:00—19:00,此項工作制需要部門經理和CEO的批准後,再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後,方可實施。
午休爲一個小時(11:30 — 2:00之間任選時段)。
打卡: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C類遲到計算。
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email給@,人事部會給予補籤。
公出:
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經理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全勤獎:每月100元,以考勤卡爲準。
遲到早退線:
上班9:15以後到達,視爲遲到,下班5:45以前離開,視爲早退
特別條款:
在一個自然月份裏,允許二次遲到(不晚於10:00),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10:00,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遲到細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裏,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 9:15— 9:30到,即遲到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 9:31— 9:45到,即遲到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 9:46— 10:00到,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 10:00以後,按曠工一天計
注:若9:00—11:00間致電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 17:30— 17:45到,即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 17:15— 17:30到,即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 17:00— 17:15到,即早退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 17:00以前,按曠工一天計算。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爲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爲曠工,並予以辭退。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27日前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外地辦事處辦公室經理應統一按附件考勤表彙總考勤,於每月27日前EMAIL至總部人力資源部
1、目的
根據國家的規定和條例,在維護公司員工的權利,明確員工義務的前提下,爲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嚴格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適用範圍
年齡在60歲以下的所有員工。
3、考勤管理規定
ⅰ,工作時間:每週五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工作時間爲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爲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工作時間爲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爲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ⅱ考勤管理制度,遲到細則:
A:遲到0-10分鐘,忽略。
B:遲到10-20分鐘,按遲到處理。
C:遲到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注:8:30-9:00考勤管理制度,間接向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ⅲ,早退細則:
A:即早退0-10分鐘,忽略。
B:早退10-20分鐘,按早退處理。
C:早退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ⅳ,公出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爲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級報告,獲得批准以後(填寫公出審請單)再在出勤登記表上登記,否則酌情按早退或曠工處理。(2個小時以內早退,2個小時以上爲曠工)
ⅴ,事、病假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或生病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董事長批准。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董事長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ⅵ,假期
所有員工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國家頒佈的法定假日執行。
4、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員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因公因私出入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簽到簿上登記(共計4次),員工必須親自登記,幫助他人登記者和接受他人幫助登記者,無論是否遲到都按遲到處理。
附註:添加劑廠考勤方法:添加劑廠工作人員考勤由直接管理人負責,每月月底將考勤結果交至公司辦公室彙總。
5、獎勵及處罰
ⅰ,全勤獎勵辦法
公司的考勤制度與帶薪假制度(帶薪假制度見頁4)相結合,以帶薪假激勵出勤,全勤一天(不遲到不早退)積累0.056天帶薪假(見公式一)。
ⅱ,遲到處罰
遲到處罰與帶薪假掛鉤,遲到一次扣除全勤三天積累的帶薪假。帶薪假扣完以後,遲到一次扣除20元/次。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4次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
ⅲ,曠工處罰
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口頭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給予書面警告並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辭退。
ⅳ,病、事假處理:事、病假時間由以往積累的帶薪假抵扣,如帶薪假不足扣除事、病假工資。
6、考勤登記表每月月底進行彙總。本考勤制度的解釋權交由公司辦公室,請大家全力配合,嚴格執行,互相監督。
附:帶薪假制度
1、公司帶薪假制度簡介
員工帶薪休假制度是國際慣例。帶薪休假制度始於60年代的美國,後盛行於歐洲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帶薪休假制度,能分散休假消費的時間和強度,降低旅遊淡旺季所造成的衝擊,減少生活與工作的衝突,使生活與工作、個人與公司達到雙贏的效果。
公司的帶薪假制度直接跟考勤制度掛鉤。考勤制度以帶薪假爲激勵手段,帶薪假制度以考勤制度爲依託。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以一年爲週期,一年之內的帶薪假上限爲二個星期(14天),一年有251個工作日,全勤一天積累0.056天(見公式一)的帶薪假。帶薪休假的時間上限的長短主要是根據工齡、職位等級等因素來確定的,其中工齡是最爲重要的因素。勞動者工作年限越長,享受帶薪休假的時間也就越長。(帶薪假等級劃分待議)
僱員可按自己需要分時段來休假,跨年不累計休假時間,如果僱員放棄休假,一般也得不到加班工資。爲了不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運行,當帶薪假天數達到6天時,公司會提醒調休。
支取或調休帶薪假的程序:首先向直接上級申請,同意後再報人事部門(公司辦公室)。
3、帶薪假的計算方法:
公式1:全勤一天的帶薪假=14÷365-(52×2+10)=0.056(天)
注:14帶薪假上限,365一年天數,52×2一年52個星期每個星期休息2天,10國定假期
公式2:員工個人帶薪假=全勤天數×0.056
注:0.056全勤一天積累的帶薪假
爲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50至12:00,下午爲1:10至5:30。每週六、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 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 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到公司的算遲到,以1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6、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覈准後方爲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 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爲曠工。
3、 事後申請視爲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事後申請一月不得超過3次,超3次者則視爲曠工。
4、 員工無故曠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時的工資外,並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爲福利金。
5、 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 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爲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 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爲限,現住院者,以1年爲限。
4、 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 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須有公立醫院的醫生證明,並經行政部門審覈)
5、 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覈准權限
1、1-3天由直屬覈准。
2、4-6天由經理覈准。
3、7天以上由總經理覈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覈准,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 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填具請假卡,由主管覈准,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 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爲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覈准免於打卡者。
2。因故請假,經覈准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爲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爲公司業務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爲早退。
第四條 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爲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爲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覈准簽註外,一次扣除5元。
第七條 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爲平時考覈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 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覈准簽註外,視爲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爲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範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爲,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並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覈備案後生效實施。
第三條職責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並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爲進行處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原則
一、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並高效、勤奮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爲,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爲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條工作時間
一、公司原則上實行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審覈確定。
三、公司總部範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並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覈備案後執行。
四、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五、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採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級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範圍由人力行政部審覈、經總裁審批並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生效。
六、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爲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爲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考勤登記方式
一、考勤登記可採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採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二、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製作並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三、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並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四、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後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後首次打卡時間作爲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第四條外出登記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並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第五條出差
一、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權限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後,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出差審批單》作爲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三、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爲加班。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爲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並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四、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並作爲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五、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六、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爲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七、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爲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第七條考勤異常
一、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數據,統計考勤異常記錄,並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二、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三、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後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四、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後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覈實審覈確認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審覈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爲正常出勤。
五、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數據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第八條遲到:如員工晚於規定上班時間後6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
第九條曠工: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者指定的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且未經過有效批准而未到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有以下情形的,視爲曠工:
一、未經有效批准無故早於規定的時間下班的;
二、未經批准或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
三、以辦理業務的名義外出而實際未辦理業務或處理私事的;
四、遲到時間單次超出規定上班時間60分鐘以上的;
五、未經批准超出事假規定時間不到崗工作且未補辦請休假手續的;
六、無故不打卡或進行考勤登記且無法證明到崗工作的;
七、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或者提供虛假請休假證明材料的;
八、未辦理請休假手續或者請休假未經公司審批而擅自離崗休假的。
第十條考勤紀律
一、員工應於規定上班時間之前處理好個人私人事務,打卡簽到後即進入緊張有序的工作狀態,有計劃的開展一天工作,自覺遵守辦公行爲管理規範,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員工應嚴格按要求辦理外出登記、出差和請假休假手續,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接受監督,服從管理,勤奮工作,不遲到、早退,嚴禁擅離職守、中間溜號,上班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不得提供虛假考勤休假資料。
三、員工如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爲,情節輕微的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並記錄在人事檔案;情節比較嚴重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並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以及優秀員工的評定、晉升、加薪等待遇;嚴重違反考勤制度、態度惡劣的可給予停職、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四、員工如因違反本制度受到處罰的,累計書面警告達3次者,第4次直接記過;累計記過達3次者,第4次直接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論處。
五、員工未按時出勤導致延誤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考勤處罰規定
一、對於在公司總部工作的員工,每月遲到累計不超過5次且累計總時長不超過60分鐘的可免於處罰,遲到的員工應自覺按遲到時長順延下班時間。
二、每月遲到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進行考勤處罰,每累計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缺勤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如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長,可以加班時長與遲到時長按照1:1的比例相沖抵可免於考勤處罰。
三、每次遲到時長超過10分鐘且每月累計次數在6~8次的,每次予以書面警告一次;累計遲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記過一次;累計遲到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計次數在6~8次的,予以書面警告;累計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記過;累計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
五、如員工遲到後故意不打卡,事後又以忘記打卡爲由申請考勤異常以逃避考勤處罰的,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論處,根據情節給予記大過、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第一條爲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
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爲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爲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爲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爲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爲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爲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
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爲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爲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爲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員工行爲,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XX公司全體全職員工的考勤管理。
第三條 職責劃分
一、 XXX負責公司考勤管理、監督、檢查、統計彙總工作。
二、各部門(車間)負責人負責監督本部門員工考勤規定的落地執行。
三、財務部負責根據考勤計算薪資。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上班時間爲: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15,下午12:00—16:30。
中班:16:00—23:30,
每週工作六天,週一至週六。
備註:
1、XXX作息時間由部門制定,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2、部份特殊崗位(保潔、食堂工作人員等),作息時間可由部門自行制定及報備給綜合部,並考覈執行。
第五條 考勤期間
一、公司每月考勤期間爲上月1日至當月30或31日,每月工資考覈等均以此時間爲準。
二、每月8日前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將各部門請假單、加班單等考勤依據,交綜合部統一彙總給財務部計算工資。
三、異常考勤、各類假期等統計彙總,由XXX統一彙總,每月10日前報財務部。
四、各個部門中當月離職人員,需在當月18日前報至XX開展社保及公積金相關事務的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人員當月未出勤,離職單于當月18日之後交至XXX,當月社保及公積金已經結算,而工資不足扣除相關費用,無法及時進行處理,需要進行情況說明。
第六條 考勤形式
一、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極個別員工無法指紋打卡的可用紙卡),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未打卡的,必須向部門負責人及綜合部考勤人員說明,無法打卡或打卡出現異常的,須在保安室《打卡異常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否則按缺勤(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二、每月只允許出現二次(含)內因個人原因出現的異常打卡記錄(必須說明合理原因並經部門主管證明),超過的按遲到、早退及曠工處理。
三、出差及因公外出等,出現的考勤異常情況,請提前至XXX備案,且須經部門負責人或直屬主管證明。
第七條 請假審批權限
一、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
二、其它員工請假,五天內(含)請假由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五天以上,由副總經理批准。
三、一個年度內累計請事假超過20天的,之後的請假統一報副總經理以上審批。
第八條 請假程序
一、一般員工請假:時間在三天以內的須先填寫書面的《請假單》(或OA上填電子版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批准後,交XXX備案;時間在三天以上五天以內的須先填寫書面的《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人)批准後交綜合部備案,五天以上報經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部備案。
第三章 缺勤管理
二、部門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請假:時間在三天以內的須先填寫書面《請假單》(或OA上填電子版請假單),報經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部備案;時間在三天以上的須先填寫《請假單》,經公司副總經理審覈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遲到、早退、異常考勤
一、員工上班時間在8:00之後的視爲遲到,下班時間在17:00之前的視爲早退,包括巡查時發現提前就餐的視爲早退處置。
二、遲到、早退在3分鐘內,月累計次數在2次之內作口頭警告處理,第3次開始,每次扣20元,並作爲年終考覈依據。
三、遲到、早退在3—30分鐘,每次扣20元。遲到、早退在30—60分鐘,每次扣40元
四、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且沒有說明及請假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五、因卡機故障出現的未打卡,經綜合部及部門主管證明視爲出勤;
六、新入職員工允許入職當天沒有打卡記錄(車間學徒視情況可允許三天內無打卡記錄),由部門負責記錄考勤實際情況。
七、因出差或因公外出造成的異常考勤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或直屬上司做出書面說明視爲正常出勤。
八、計件制員工,因沒有工作安排造成的缺勤,按事假手續辦理,此類事假不計入各類考覈。
第十條 曠工
一、曠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遲到或早退超過六十分鐘(含)且無說明情況及未請假、無故未到崗工作的;未履行請假手續便擅自休假的;請假未獲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後,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超出權限審批的請假及未得到審批的自動離職行爲等。
二、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全部工資;
曠工2天內計時人員按基本工資的200%扣除,計件人員按社保工資的200%扣除;
連續曠工3(含)天或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一條 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記作事假,扣除當日薪資。
二、員工請事假須事先填寫書面的《請假申請單》(或OA上電子版請假單),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手續的,須先以口頭或電話的方式報告直接主管並獲同意,事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三、未經同意擅自不來上班的,記爲曠工。
四、請假時間日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的,以實際小時數計算。
五、事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
六、一個月內事假超過15天,一個年度內事假超過40天,公司有權勸退處理。
第十二條 病假
一、員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診就醫及休假),記作病假。
二、病假規定
1)病假須附上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就醫證明或病歷(蓋章有效),並填寫《請假申請單》,按請假手續辦理方爲有效,否則視爲事假或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下,可先電話溝通,事後2日內補辦手續;
2)病假起始時間根據病歷與病假證明確定,病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日;
3)病假工資計發:計時人員按基本工資計算;
計件人員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第十三條 公假
員工經批准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參與政府活動等,在規定時間內記作公假(包括員工經批准參加各級工會等組織的外出活動)視爲公假。公假不扣薪(工會組織的福利活動除外),計件制員工公假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第十四條 婚假
員工結婚所享有的假期,記作婚假;
一、已轉正員工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結婚者,憑結婚證享受婚假3天。
二、婚假須在結婚登記日六個月內一次性休完。如員工的結婚登記日不在與本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期內,則員工無權享用婚假。
三、婚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四、婚假期間享有工資計發:計時人員按基本工資計算;計件人員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第十五條 慰唁假(喪假)
一、員工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身故,可享有3天帶薪慰唁假。
二、其他親屬身故,可享有1天帶薪慰唁假(計時人員按基本工資計算;計件人員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第十六條 產假
一、產假:已轉正女員工產假爲98天(含產前假15天),難產(剖腹產)增加15天,視公司工作安排情況及員工需求經員工申請公司領導批准可申請獎勵假30天,產假期內工資按社保相關規定辦理。
二、護理假:夫妻雙方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的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享有10天的帶薪護理假(需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法規規定)。
三、產假、護理假休假期間員工享有公司福利待遇。
四、產假、護理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五、產假、護理假需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法規規定,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如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等。
第十七條 工傷假
員工因工緻傷、致殘,並經指定醫院證明需要休養的,記作工傷假;工傷假處理按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年休假
一、年休假公司統一安排在生產談季或春節等法定假日一起休,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按基本工資覈算工資。
二、一個年度內請事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不享受當年年休假(計件制員工因沒有工作安排造成的事假不計算在內)。
三、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員工找藉口不休年休假的,不另批年休假及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四、計件制員工年休假工資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及天數,包括:①元旦1天;
②春節3天;
③清明1天;
④五一1天;
⑤端午1天;
⑥中秋1天;
⑦國慶3天。
共計11天。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發。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倡導8小時工作目標制,不鼓勵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因個人原因沒有及時完成工作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加班。計件制員工、部門主管以上的員工及主要職責爲市場開發的員工,因工作崗位性質所限,原則上不計算加班費。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
第二十條 加班申請程序:
一、員工個人申請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表》,並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加班;公司或部門安排加班的,以公司通知及以部門(車間)負責人安排的加班單爲計薪依據。
二、凡未打卡或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加班視爲個人行爲,不做加班計薪依據。
第二十一條 加班工時計算:每次加班時間應至少在一小時(含)以上,加班工時自下班時間開始後計算,一小時以內的不計爲加班。
第二十二條
日工資基數=工資/月計薪天數(天),
小時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8(小時)。
第二十三條
人員出差加班補貼計算如下:
一、出差人員(銷售人員與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除外)當天回杭,以加班審批單的回杭時間爲準。超出下班時間1小時之內不計加班,2—4小時計爲半班,4小時以上計爲一班。具體加班時間需加班審覈人員即部門主管進行跟進覈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XXX負責制定,修訂時亦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XXX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經公司各部門會議討論通過後,報總經理審批後於XXX年X月X日始執行。
1、目的
爲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覈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冷鏈物流項目所有員工。
3、工作時間:
⑴夏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4:00—18:00;
冬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3:30—17:30;
⑵ 每個月4天帶薪休班,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合理安排人員休班,並填報休班申請表,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⑶ 全勤獎勵:因工作或崗位原因放棄個人休班而工作的,1個工作日獎勵40元,2個工作日獎勵100元,三個工作日獎勵150元。
4、考勤制度:
⑴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⑵ 簽到次數: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⑶ 簽到時間:簽到時間爲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⑷ 因公外出未簽到:因公外出未能簽到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外出前將登記表遞交到綜合管理部;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因忘記簽到者,應填寫《未簽到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證明其出勤情況,並審批,最後交由綜合管理部。
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協助綜合管理部進行管理。
5、請假制度
⑴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⑵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⑶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爲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綜合管理部代爲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綜合管理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6、休假制度
⑴ 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再送總經理審批;最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⑵ 請事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可以在休班發生的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向上級請假,上班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⑶ 病假
◎病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需開病假證明;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應有醫院的病歷複印件,住院須有《住院通知單》和病歷複印件,並將此證明附在請假單後;
◎請長假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者,公司將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病假前2日爲帶薪假期,超2日以上病假按事假處理,一天病假按1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⑷ 事假
◎1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1個工作日以上,3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部門經理同意後由主管副總審批;3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門經理、主管副總同意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的請假申請交綜合管理部備案(此條同樣適用於婚假、產假、喪假的審批)。
◎若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須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否則公司
將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事假爲無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⑸ 婚假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在崗兩年以上的職工婚假增加到10個工作日。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按請假審批權限,逐級上報,最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後3個月內休完,試用期及到崗1年以內的員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岳父母)死亡,可申請3個工作日喪假。家住市外或是省外適當給予路途時間。
⑹ 年假
◎員工自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每年享受3個工作日帶薪假;滿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休假前必須安排好個人工作,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爲前提。
◎員工帶薪年假須在次年內休完,不得累計,且兩年年假不能連休,年假和其他帶薪假也不能連休。
◎員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動衝抵年假。事、病假衝抵年假不作扣款處理,衝抵完後,再按所請事、病假天數扣款。
◎員工休事、病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當年不享受年假;當年已享受年假的,應將已享受部分從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⑺ 產假:
◎ 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餘按病假處理。 ◎ 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爲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
12周(含)流產的產假爲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
產假爲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懷孕
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⑻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公衆假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假,期間爲帶薪假日。
7、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⑴ 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後一小時之內到崗爲遲到;遲到或早退超過10分鐘小於30分鐘做警告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小於60分鐘的扣款10元。
⑵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僞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⑶ 曠工0.5工作日扣除當日工資;曠工1個工作日扣除2倍當日工資。 ⑷ 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扣發15天工資或是根據情況強制辭退。
⑸ 未簽到且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爲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以遲到、早退、曠工計算。
8、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一、爲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週日爲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 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准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杜絕酒後駕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爲9:00~17:00.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爲40小時。
第四條 其他工作時間制度:
1. 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 計件工作時間。按計件定額工作。
3. 不定時工作時間。主要爲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性質爲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爲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1. 每週公休日2天。
2. 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節,放假3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 國慶節,放假2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範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未採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請假。可細分爲幾種假。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 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1. 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2. 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3. 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4. 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爲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爲五級:
優: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爲: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爲: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爲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爲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爲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爲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爲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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