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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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節 管理組織
第三百一十七條 爲保障廠區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必須指定有關部門全面負責廠區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百一十八條 對車輛和船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1982〕鐵安監字第1144號)、《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訂廠區交通管理細則。
第二節 信號、標誌
第三百一十九條 廠區交通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場所等,應按有關規定,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信號標誌。
第三百二十條 廠區限制路和管制路應設置明顯的警告路標。
第三百二十一條 廠區鐵路要按規定,在線路上安裝信號燈、道叉燈及各種警告路標,通道路口要設有落杆、警鈴或信號燈。
第三百二十二條 鐵路站臺、裝卸貨位、罐車洗刷區域和跨越路軌、搬運物資區域等,要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夜間要有信號燈。
第三百二十三條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設繩架,除徵得主管部門同意外,還必須有明顯標誌,夜間要有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域,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三百二十四條 廠區交通道路、鐵路沿線及站臺貨位,要設有足夠的照明。
第三節 交通線路
第三百二十五條 交通道路應平坦暢通,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並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鹼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第三百二十六條 企業可根據需要將道路劃分爲:
自由路:允許各種車輛通行;
限制路:允許“安全車輛”通行,其它車輛須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爲消防車、救護車專用的通道路線,禁止其它車輛停留。
第三百二十七條 嚴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凡是由於生產需要必須臨時佔用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企業有關部門批准方可佔用。
第三百二十八條 交通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其高度不得小於5米。
第三百二十九條 履帶車未採取護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駛。
第三百三十條 鐵路兩側距鋼軌1.5米內,不準堆放物資、設備,在規定的範圍外堆放的物資必須穩固,以防溜塌侵入軌道,並不得影響機車行駛視線。
第三百三十一條 跨越鐵路拉設輸電線和管道,應事先徵得有關部門同意,架設要牢固,距離軌面的高度,輸電線路不得低於7.5米,管道不得低於5.5米。
第三百三十二條 在鐵路兩側挖溝(坑)穿越路基,埋設電纜及各種管道時,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和批准。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在鐵路兩側、上空、地下從事非鐵路運輸作業而影響鐵路運輸時,必須取得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時應隨時與鐵路部門聯繫。
第三百三十四條 要經常維護鐵路路基、路軌,保證暢通。禁止隨意設置平交道口,如必須設置,應取得主管部門同意,並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節 車輛
第三百三十五條 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門規定定期檢審,發給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三百三十六條 廠管小型機動車輛(電瓶車、小型翻斗車)和特種車輛(叉車、吊車)車況要保持良好,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檢審,每年不應少於2次,檢審合格後應發牌照及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三百三十七條 企業車輛管理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小型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修理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保養制度,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駛的車輛,不得使用。
第三百三十八條 鐵路機車要按鐵道部規定進行檢修和保養。
第三百三十九條 企業自備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應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節 車輛駕駛
第三百四十條 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經公安、交通部門考覈審查,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第三百四十一條 企業自管小型和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覈規定,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經主管部門或企業考覈合格發給駕駛證方可駕駛。
第三百四十二條 廠管小型車輛及特種車輛禁止在廠區外行駛。
第三百四十三條 鐵路機車司機、司爐、調車人員等,都必須經專門訓練,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鐵路部門進行考覈取證後,方可作業。對上述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第四百四十四條 廠區鐵路運輸、必須嚴格執行調車聯繫制度,確保機車車輛運行安全。
(一)機車通過道口,要減速鳴笛,認真瞭望,確認信號,嚴禁臆測行車,執行“要道還道”制度。
(二)調車員與連接員的調車聯繫,白天用旗,夜間用信號燈指揮,信號標準以鐵路部門規定爲準。
(三)機車司機沒有收到調車信號,不準動車,變更調車計劃應徹底傳達。蒸汽機車作業時,調車人員嚴禁在車輛外側調車。
第三百四十五條 廠區內各種車輛要執行廠區限速規定。
(一)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及轉彎處爲5千米/小時。直線路爲10-15千米/小時。
(二)機車在正線行駛爲20千米/小時,支線爲15千米/小時,路軌末端、連接作業及軌道衡爲3千米/小時。
(三)機車掛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罐車時爲10千米/小時。
第三百四十六條 廠內教練車或檢修試車,應劃定線路和時間,並應掛有“教練車”、“試車”照牌,非司機禁止試車,教練車必須有駕駛員指導。
第六節 車輛裝載
第三百四十七條 機動車輛載貨要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覈定的載貨量。
(二)裝載散裝、粉狀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須封蓋嚴密。
(三)裝載化學危險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關規定執行。
(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五)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大型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腳踏板、葉子板等)不準載人。
第七節 非機動車、行人
第三百四十八條 自行車、三輪車不準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前必須慢行,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第三百四十九條 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畜力車進入易燒、易爆場所,蹄釘要進行防火花處理。停放時須拴緊車閘、栓牢牲畜。
第三百五十條 廠房內,設備旁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和畜力車,自行車必須集中存放管理。
第三百五十一條 廠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邊行走,不準突然橫穿馬路。
第三百五十二條 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 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
第三百五十三條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準在起重物下穿行。
一、總則
1.1生產部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廠安全檢查管理工作。
1.2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由車間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
二、檢查方式、組織方法和檢查內容
2.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安全人員、技術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每週檢查一次。檢查需填寫《安全檢查整改記錄》。
2.2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範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迴檢查,並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檢查以查違章、查隱患、查管理爲主要內容。
2.4季節性安全檢查
2.4.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爲重點檢查內容;
2.4.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傷害爲重點檢查內容;
2.4.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爲重點檢查內容;
2.4.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毒爲重點檢查內容;
2.4.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檢查。
2.5專業性安全檢查:
2.5.1檢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
2.5.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等;
2.5.3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各種氣瓶、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2.5.5檢查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2.5.6檢查工藝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檢查設備開停工等安全狀況;
2.5.8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
2.5.9專業性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和車間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2.6節假日安全檢查
2.6.1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爲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
2.6.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自查並做好記錄;
2.6.3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
a:生產原料、燃料、輔助原料及備品準備情況;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
c:貯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區的防火和安全保衛情況;
d: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
e: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
f: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
g: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情況。
2.7不定期安全檢查
2.7.1新、改、擴建裝臵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臵開停工前、檢修後檢查,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2.7.2各級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2.7.3對查出的隱患應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車間、班組兩級管理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兩不交"(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限於物質或技術條件暫不能解決的,必須採取並落實風險消減措施,然後定出計劃,按期解決。廠裏無力解決的,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寫書面報告,申請安排解決;
2.7.6凡查出的重大隱患,在未徹底整改前,各有關部門、各車間應採取有效的風險消減措施並由生產部監督執行;
2.7.7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分別列入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和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2.7.8對未按期整改的隱患,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辦法,由安全管理人員填寫,經生產辦簽發,由車間負責人簽收並在規定時間內負責處理完畢,《隱患整改通知單》應存檔檢查;
2.7.9各類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節假日檢查,其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必須認真保存備案;
2.7.10凡查出的各類隱患,因沒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車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三、隱患整改
3.1事故隱患範圍
3.1.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
3.1.2導致事故發生或擴大的生產設施、安全設施隱患; 3.1.3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
3.2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管理、實施、驗收
3.2.1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實行分級管理,生產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況和效果考覈驗收等管理檔案,並負責日常的隱患治理項目的監督檢查及備案工作;
3.2.2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資金來源、定項目負責人、定整改期限),"兩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
3.2.3對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強監護;
3.2.4安全主管領導須對事故隱患的整改負首要責任,技術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負責。
3.3各部門及車間負責對所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全面的組織實施,按計劃完成,並做好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3.4治理項目竣工驗收
3.4.1已竣工的隱患治理項目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後的2個月內,報請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組織考覈、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填寫竣工驗收表,建立竣工檔案;
3.4.2項目驗收合格後,由車間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組織操作人員學習,轉入正常維護管理。
3.5車間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安全生產檢查小組依據發現事故隱患的難易程度,隱患危險性,發生事故的後果程度及事故隱患處理情況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定,對發現重要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同時對不認真進行事故隱患整改而釀成事故的,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所謂目標管理,就是根據事先設定的目標進行管理。目標管理是指單位內部各個部門以至每個人,圍繞總目標制定各自的具體目標、行動方針,保證措施和工作進度,有效地組織實施,並對實施過程實行“自我控制”,對實施結果進行嚴格考覈從而確保目標實現的一種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是以目標管理的原理、方法爲指導,根據各單位生產經營總目標和上級對安全生產的要求,確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總目標,並發動和組織單位內部各個部門和每個職工,層層制定和實施各自安全目標的管理方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一切安全活動的開始是確定目標,安全活動的進行以實現安全目標爲指針,安全活動的結果以完成安全目標程序來評價,安全活動的獎懲以實現安全目標情況爲依據。通過安全目標管理,依靠全體職工自下而上的努力,保證各自目標的實現,從而最終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總目標的實現。
二、安全生產教育
安全生產教育是指向單位內外全體有關人員進行的安全思想(態度)、安全知識(應知)、安全技能(應會)的宣傳、教育和訓練。它在污水處理廠(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可靠的系統需由安全生產來保證。其中人是生產的主體,具有能動的創造力,機器、爲人所駕馭或改造。但人的自由度比較大,儘管在主觀上不會願意傷害自己,可是由於生理、心理、經濟、社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人發生行爲的失誤是難以完全避免的。人對於機器的駕馭和對環境的適應,也不是天生的,而必須經過長期的培訓和練習。現代工業生產是集體勞動,在作業過程配合中的協調配合也至關重要。一個人的失誤可能使周圍設施和他人受到傷害或破壞。要保證生產作業中的協調,也要經過嚴格培訓,並且要靠規程和紀律的約束。現在企業中發生的工傷事故,70%左右或多式少與人的失誤(無知、誤動作或違章)有關。由此可見加強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雙雙異常艱鉅的任務。
安全生產教育是污水廠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搞好污水廠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1、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
污水廠要對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鉅性給予充分的認識。過去在安全教育方面只停留在“務虛”上,縱觀歷來發生的各類事故的原因,總有安全教育不夠或不力的問題,所以必須轉變思想觀點,樹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徹底改變安全教育工作提起來重要、幹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狀。也只有這樣,才能自覺地、切實地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2、加強安全活動日管理,提高安全學習質量。
開展污水廠安全日活動是提高廣大職工安全思想的有效途徑之一,是進行安全教育的主課堂。安全活動的質量與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檢修質量有着密切的關係,所以污水廠的安全活動不能流於形式和搞突擊,而應形成制度,在安全日活動中要針對3個方面加大力度進行學習:一是要聯繫生產實際分析事故案例,通過對事故的分析談出自己的體會、講出存在的問題,逐步培養自己從技術角度分析事故或異常,並制定防範措施的能力。二是在學習《安規》中要力戒教條。應該說《安規》上的每一條都有豐富的內涵,在學習時應結合實際進行逐條講解,學以致用。三是學安全知識要注意動手能力的訓練,要讓全體職工學會各類現場急救的方法、現場安措的設置方法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斷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另外,安全活動方式要多樣化,如搞一些安全技術問答、安全知識競賽、安全培訓、技術比賽、模擬現場安全措施、安全分析、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等,使水廠員工感到安全活動內容豐富、生動活潑,從而提高職工參加安全活動的積極性,最終達到提高安全學習質量的目的。
3、建立“班組安全流動崗’制度,增強職工的安全責任感。
實踐證明,建立班組“安全流動崗”是進行安全教育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同時它還可以大大降低班組成員的習慣性違章行爲。流動崗每週輪換一次,負責監督全班職工的各項工作。在安全學習會上流動安全監督員將一週來發現的班組成員中的習慣性違章、違規等不安全現象提出來讓大家分析總結,以引起大家的注意。這樣可以起到以高帶低、互相促進、全員參與的作用,並且能夠及時發現危險環境、危險行爲等,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4、充分利用班前班後會,實現安全教育經常化。
班前班後會是班組管理中的一項主要內容,充分利用班前班後會進行安全教育的督導有助於班組及時總結經驗教訓,舉一反三,不斷規範工作行爲,從而提高班組的安全水平。在“班前碰頭會”上,在佈置一天的工作任務的同時,應向大家講明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應採取的安全措施、使用的安全器具等,提醒大家嚴格按《安規》辦事,並將可能發生的問題作好事故預想,以便採取相應的對策。在“班後碰頭會”上,應對一天的工作給予必要的總結,分析一下大家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使大家今後在處理同樣問題時避免類似錯誤的發生。這樣通過班前班後會有意識的灌輸各種安全思想,把班組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的工作中,潛移默化地提高每個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5、定期開展反事故演習,緊密聯繫實際搞好安全教育。
學安全、講安全,最終還是爲了保安全。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反事故演習的方法對安全教育工作有很好的促進作用。班組應定期組織職工分析安全形勢,測試設備健康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讓職工在模擬事故處理過程中得到鍛鍊,提高職工的應變能力和實踐水平,加深對安全知識的理解,同時培養職工臨危不懼、遇事不驚、沉着冷靜的心態和提高職工的防範能力。總之,污水廠只有建立良好的安全教育體系,才能使安全學習活動達到預期的效果,才能提高污水廠防止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的能力,從而提高污水廠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技術管理
安全技術是辨識和控制生產運行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職工傷亡事故的工程技術和組織措施的總稱。其內容是研究生產過程中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以及人的行爲方面的危險因素及其導致傷亡事故的規律,從工程、技術、管理等方面採取措施,以創造合乎安全要求的勞動條件,防止工作事故的發生,保障勞動安全,促進生產發展。其基本任務是:
1、分析生產運行和工程建設過程中多種不安全因素及其導致傷亡事故的條件、機制和過程;
2、辨認和評價危險源,採取必要的工程技術措施,改變不安全的工藝、設備和勞動環境,消除和控制危險源;掌握與積累資料,制定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和工程安全操作規程;
3、編寫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的資料;
4、研究制訂分析傷亡事故的辦法,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
四、安全技術管理的基本要求
安全技術管理是對安全技術工作進行的組織、計劃和控制活動。主要包括:對工藝和設備的管理;對生產環境安全的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標準。
1、對工藝和設備的管理
生產工藝過程產生的危險因素,是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的主要危險源。加強生產工藝過程安全技術管理,是防止發生事故,避免或減少損失的主要環節。生產工藝過程安全技術管理主要包括工藝安全管理和設備安全管理。
2、對生產環境的安全管理
企事業單位的環境安全,是保障生產者安全與健康的基本條件。國務院頒佈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其中廠院、道路、坑、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及建築物、電網等的安全衛生要求;工作場所總體佈置、危險護欄、地面、牆壁、天花板、採光、降溫、防寒、供水等一般安全衛生要求;特殊環境(如氣體、粉塵和危險品)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要求。此外廠房設計、防火單蹄、倉庫堆場安全、電氣線路安全等也纔有專門規定或標準。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要認真組織實施有益生產環境安全的規程、標準。
3、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規定工人操作機器儀表的程序和注意事項的技術文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要根據生產工藝、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的特性,參考安全操作經驗和事故教訓。安全操作規程的主要內容要合乎生產操作步驟和程序,有安全技術知識、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方法、預防事故的緊急措施和設備維修保養事項等。這些都是從控制人的操作行爲上預防作廢事故的有效方法。
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的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工程、各崗位的實際需要定出安全操作的詳細要求,以進一步實施這些規程,確保操作安全。
五、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
人個防護是爲了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工作事故和各種職業毒害而採取的一種防護性輔助措施。
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職工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配備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污水處理待業除了配備一般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防護眼鏡等以外,還應配備防毒面具、救生衣、救生圈等),全面指導工人正確使用。
六、防火防爆與壓力宣傳品管理
1、火災與爆炸
凡是超出有效範圍的燃燒都稱爲火災。其中造成人身和財產的一定損失即爲火災,否則稱爲火警。
爆炸是指物質由一種狀態迅速地變爲另一種狀態,並在瞬間釋放出巨大能量,同時產生聲響的現象,可分爲物理性爆炸和化學性爆炸兩類。物理性爆炸,是指物質因狀態或壓力突變(如溫度、體積和壓力)等物理性因素形成的爆炸,在爆炸的前後,爆炸物質的性質和化學成分均不變。而化學性爆炸,是指物質在短時間內完成化學反應,形成其他物質,並同時產生大量氣體和能量的現象。
火災是超出有效範圍的燃燒。而燃燒的形成必須同時具備研修基本條件,即:有可燃物質;有助燃物質;有能導致燃燒的能源(也就是火源)。此“三要素”互相結合、互相作用,燃燒都才能形成。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都不會發生燃燒。而滅火的基本原理就是消除其中任一條件。
火災與爆炸是相輔相成的,燃燒的研修要素一般也是發生化學性爆炸的必要條件。而且可燃物質與助燃物質必須預告均勻混合,並以一定的濃度比例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着火源纔會爆炸。這個濃度範圍叫做爆炸極限。爆炸性混合物能發生爆炸的濃度爆炸下限,反之爲爆炸上限。物理爆炸的必要條件:壓力超過一定空間或容器所能承受的極限強度。而防爆的基本原理,同樣也是消除其中任一必要條件。
2、防火防爆的管理
污水處理廠及泵站防火防爆的管理,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全廠(站)上下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職責。
(2)學習掌握有關法規、安全技術知識、操作技能,嚴格訓練、提高能力、持證上崗。
(3)經常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
(4)配備專用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保險裝置和設施,賣價負責,確保其時刻牌良好狀態。
(5)消除火源:易燃易爆區域嚴禁吸菸。維修動火實行危險作業動火票制度。易產生電氣火花、靜電火花、雷擊火花、磨擦和撞擊火花處應視工作區域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6)控制易燃、助燃物:少用或不用易燃、助燃物。加強密封,防止泄漏可燃、助燃物。加強排風,降低泄漏可燃、助燃物濃度,使之達不到爆炸極限。
七、事故報告制和調查程序
國務院最新規定:爲了保障安全生產,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特規定了事故報告制和調查程序規定,以加強事故的管理和防範。
1、人員傷亡事故的報告制和調查程序
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單位的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所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
職工傷亡大體分成兩類:一類是因工傷亡,即因生產或工傷而發生的傷亡;另一類是非因工傷亡。職工傷亡事故管理的對象是因工傷亡事故。
這裏說的職工包括固定工、臨時工和其他各種開工的用工。職工傷亡事故按嚴重程度分爲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1)輕傷,指職工負傷後休工一個工傷日以上,未構成重傷的事故。
(2)重傷,指一次事故只有重傷而沒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另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制度》中指明的造成事故的原因進行分類和事故原因、類型等進行分類的方法。
2、傷亡事故管理的主要原則
(1)及時性和準確性。要求單位領導應對事故報告、統計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負責。
(2)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要求:“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
(3)“三不放過”。要求: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範措施不放過。這是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指導原則,也是評價事故調查處理工傷好壞的標準。
(4)追究領導責任。“單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發生事故,首先要追究其責任。對因嚴重官僚主義和忽視安全生產工傷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從重處理,不得姑息。”
第一節 防護與治理
第二百九十六條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二百九十七條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並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第二百九十八條 要根據預防爲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第二百九十九條 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第三百條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第三百零一條 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第三百零二條 機械鑄造和清砂作業,應積極採用“七○”砂、水爆清砂、溼式開箱清砂和密閉落砂等。噴砂作業應積極採用密閉機械噴砂、噴丸、擲丸及密閉除塵等措施。
第三百零三條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第三百零四條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三百零五條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第二節 組織與搶救
第三百零六條 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廠長(副經理)擔任組長。
第三百零七條 企業應成立救護站,並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織訓練合格的救護隊員晝夜值班。
第三百零八條 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成立搶救組,100人以上的車間,至少有4名兼職救護員,並備有急救箱。
第三百零九條 職工醫院、職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層醫療機構,均應設立由職業病科、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醫務人員組成的搶救組,並配備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第三百一十條 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第三百一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網絡系統和搶救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第三百一十二條 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三節 體檢與職業病
第三百一十三條 新職工入廠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
第三百一十四條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百一十五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症者,應及時調離。
第三百一十六條 職業病的範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1、總則
1.1、爲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範生產作業行爲,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爲,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簡稱。
1.3、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範圍內生產作業行爲。
2、“三違”的範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爲: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採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爲;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爲: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採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採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幹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幹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幹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鬥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並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爲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佈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爲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佈置、檢查,並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爲,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後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後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爲,並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爲,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爲人不得爲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爲,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後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後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爲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於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爲的處罰
5.1、行爲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後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爲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爲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後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爲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爲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於“三違”行爲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後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於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爲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以上級規定爲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1目的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安全檢查的形式、內容,及時發現隱患、有效預防事故,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種安全檢查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的組織工作;
3.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協調配合;
3.3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工作的彙總、通報;
3.4安全科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執行。
4具體內容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巡迴檢查、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4.2巡迴檢查指生產車間內部的自檢自查,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組織。
4.2.1各車間安全員根據檢查內容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作業環境;
(2)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行爲;
(3)識別不安全的設備、設施與工具;
(4)識別員工對個體防護用品依從情況;
(5)識別人機功效的需求;
(6)識別糾正和預防行動的效力。
4.2.2各生產班組及崗位員工必須每班對生產現場的作業環境和生產條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4.2.3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通知有關崗位整改。
4.2.4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科並採取防範措施。
4.2.5安全科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提交報告的部門。
4.2.6安全員將整改行動和進度及時通報員工。
4.3安全科負責組織例行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帶隊,安全檢查組成員由安全科、生產技術部、勞資科、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組成。
4.3.1檢查內容包括:
(1)爲實施標準化系統所提供的組織保障情況;
(2)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安全檢查與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
(4)員工參與標準化系統活動情況;
(5)應急響應的準備與演練情況;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
(7)員工的安全行爲狀況。
4.3.2例行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4.3.3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並採取防範措施。
4.3.4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安全科。
4.3.5有關部門將整改行動及進度傳達給受影響的員工。
4.4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
4.4.1各車間負責以下專項安全檢查:生產設施設備檢查、供電系統檢查、供排水系統檢查、緊急通訊系統檢查;
第一節、安全作業證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範圍限於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2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後,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複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並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3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覈內容和辦法
第1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覈以下內容:
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覈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覈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2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覈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覈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3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4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覈,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爲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覈;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並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覈。
3.3、分管副經理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
3.4、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後,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1、目的:
爲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和推進安全管理,及時瞭解公司的安全狀態,特制定安全會議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
3、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召開本單位的安全會議。
2)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3)各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並編寫會議記錄。
4、安全會議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爲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並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每週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各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部門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單位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採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部門,本單位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7)各部門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5、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並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
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各部門提出目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
6)公司安全會議由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後,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並跟蹤瞭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臵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臵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溼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範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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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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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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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