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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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
2 目的
爲了預防、控制、防治職業病,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的健康。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職責
3.1.1 總經理對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把職業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2 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總經理要定期聽取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彙報,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環保處職責
3.2.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病方針、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2.2 搞好作業場所監測,組織安排職業衛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3.2.3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任務。
3.2.4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改善作業條件治理計劃。
3.2.5 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科普知識。
3.2.6 負責本公司在建設項目中實施職業衛生方面的“三同時”。
3.3 人力資源處職責
會同醫務部門開展就業前體檢,對因患職業病或有職業禁忌證需調離原作業崗位者給予妥善安排。
3.4 資產財務處職責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5 工會職責
監督本公司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情況,宣傳防塵防毒的重要意義,組織安排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療養。
3.6 職工醫院職責
協同安全環保處做好職業危害因素接觸人員體檢工作,建立體檢檔案。
3.6 生產車間領導職責
3.6.1 教育員工執行操作規程,普及防塵防毒知識,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塵防毒器材,愛護防塵防毒設施,提高員工個人防護能力。
3.6.2 執行防塵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規定組織安排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4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4.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爲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一、總則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員工須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本公司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成立以廠長爲組長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副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具體職責:
1、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審議對本公司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獎懲決定;
3、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衛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廠長(主要負責人)職責
廠長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訂並督促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落實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
4、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員工對職業衛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5、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職責。
(三)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職責
廠務副理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直接責任人,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保證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
2、協助廠長具體實施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聯繫政府職業衛生監管部門;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每季度組織現場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報告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9、負責承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工作。
(五)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環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廠務副理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環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起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衛生管理臺帳;
4、配合調查和處理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
5、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落實解決;
6、負責本公司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7、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生產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編制本公司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發現有利於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申請逐步替代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
3、配合環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環境健康安全部;
5、領用併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維護、保養;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七)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
2、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爲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3、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4、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定期、不定期組織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
6、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7、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督促和安排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加學習講座,以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覈.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並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爲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訴職工,各有關單位、部門要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使職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八、新、擴、改建項目安全衛生“三同時”
新、擴、改建項目要努力搞好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積極貫徹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規定,做到新、擴、改建項目本質安全,從源頭上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爲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啓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爲,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單位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十、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供應處要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對易發生急性職業病作業的要求
進入設備、容器作業,抽堵輸送危險化學品的管道盲板作業等易發生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票證,落實好防護措施、救護措施和責任人,確保不發生急性職業病事故.
十二、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通知公司設安處和公司醫護人員,必要時請求縣或市醫院救護.
十三、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規爲公司搞好職業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職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1.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主要有哪些職責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評價,以及在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對職業衛生管理責任制等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的落實,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對本企業的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年度總結.全面掌握本企業從原料、中間體及成品等生產全過程、生產各環節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2.什麼是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對職業危害防治層層負責的制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控制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職業病的發病率就會降低.反之,就會因職責不清,互相推諉,職業危害防治無人負責,而導致職業病危害嚴重,職業病不斷髮生.
3.什麼是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該法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爲了使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進一步規範化,《職業病防治法》頒佈後,衛生部頒發了與該法配套實施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衛生部頒佈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週期,需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職業健康檢查應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的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說明理由並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彙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彙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4.什麼是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有權查閱、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報告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xx年衛生部令第25號)的規定,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爲三類:
①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與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後,應當實施緊急報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報告;
②一般事故,應當於6h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收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負責管轄範圍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並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情況,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對外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6.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①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③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④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⑤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⑥配合衛生、安監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衛生、安監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⑦落實衛生、安監部門要術採取的其他措施.
1、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係指爲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審覈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運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爲設備考覈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准,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
職業健康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是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共同遵守的行爲規範,是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造成影響的管理手段和技術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業雖然建立了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業的管理制度只是爲了應付監管部門檢查而設立的一紙空文,甚至有的企業完全沒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是指用人單位內部從事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的實體職能部門或專設機構,而職業衛生管理組織則是由用人單位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如職業衛生管理委員會、管理領導小組等.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職業衛生管理組織,也可以指定某些職能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是指取得職業資格的公共衛生醫師或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等,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聘任或聘用.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八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相關負責人的職責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衛生的`第一責任人,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
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證本單位職業衛生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組織領導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
組織制訂實施本單位職業衛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職業衛生事故.
2、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
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的職責是協助主要負責人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不同負責人分管的工作不同,應根據其分管的工作,對其在職業衛生方面應該承擔的具體職責作出規定.
3、用人單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各職能部門都會涉及職業衛生職責,需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工作出具體規定.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職責是按照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職責,組織有關人員做好本部門職業衛生責任制的落實,並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工作負責;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則是在本人職責範圍內做好職業衛生工作,並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工作負責;
4、車間主任和班組長
車間主任和班組長是搞好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關鍵.車間主任和班組長全面負責本車間和班組的職業衛生工作,是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直接執行者.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本單位對職業衛生的規定和要求,督促車間和班組的職工遵守有關職業衛生的規章制度的操作規程,帶領職工切實做到遵章守紀.
企業實施職業衛生責任制存在的問題:
1、企業沒有建立職業衛生責任制.
一些企業對職業衛生工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職業衛生管理、宣傳、治理等工作沒有落實到相應的部門和人員,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還是一片空白.將職業衛生工作作爲臨時性任務指派給部門去完成.這樣就造成工作不夠系統,沒有連續性、沒有針對性,達不到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目的.
2、規定了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但規定不夠全面,沒有層層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業答爲只在給職工做了健康體檢就是職業衛生了,只要求某個部門聯繫、組織體檢工作,沒有將體檢後續的如職業病統計、職業禁忌症的調離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實下去,使得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全面展開.
3、只規定了職能部門的職責,忽略了全員參與
爲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廠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想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1.前期預防
工作場所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要求.
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應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凡有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2.防護與管理
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
3.個體防護用品
根據接觸毒物的種類、濃度和作業性質、勞動強度,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員應經常檢查.
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電池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目的和範圍
爲了強化勞動保護用品在員工工作時的保護作用及維護員工利益,和職業衛生管理及操作規程.
2、職責
2.1製造部爲歸口管理部門;
2.2各車間及相關環節爲配合部門.
3、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及方法
3.1在冊員工應每兩年發放兩套冬裝和兩套夏裝工作服;
3.2工作服發放規定:5月1日後發夏裝,10月1日後發冬裝.
3.3每月1日按工序的需求發放勞保用品時,員工應簽字,確定領用時間及數量.
3.4具體各工種發放勞保用品標準見附表.
3.5套板、卡盒、配板、入槽、取盒、燒焊工序每年發放布圍裙兩根,圍裙佩帶
時間爲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3.6操作規程:
3.6.1生產員工在生產車間,從事工作時必須佩帶勞保用品,在飲用食物時需先洗手,每天更換口罩、手套,車間內部檢查時,第一次檢查到未佩帶勞保用品的、或未更換清潔的口罩、手套,指出糾正,給予批評,並上牆通報,第二次檢查到未佩帶者,給予考覈5元/次並上牆通報.
3.6.2公司組織檢查時,發現有員工未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按5元/人計算對車間負責人進行考覈.
1.目的
爲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爲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啓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爲,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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