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按哪個基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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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是按哪個基數算,生育津貼說白了其實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很多女性都是非常關注生育津貼相關問題的,因爲我們都需要結婚生子,下面爲大家分享生育津貼是按哪個基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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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出

1、生育津貼的基數與單位繳費的基數有關,一般按照社平工資的60%來計算。社平工資每個城市不同,因此無法給出準確數值。

2、生育津貼(A)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S)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D)計發;公式:A=S/30*D

3、舉個例子,如單位繳費基數是2000,則月平均工資就是2000,則生育津貼的基數就是2000。

A=2000/30*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實際計算

生育津貼是按哪個基數算

二、生育津貼的享受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爲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爲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三、生育津貼假期天數:

(1)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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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這實際上保護了所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人的利益。對高收入者來說,若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的津貼低於本人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個人工資不會減少;對本人工資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參保人來說,其得到的津貼將高於本人工資。

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爲: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生育津貼是按哪個基數算 第2張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爲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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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生育津貼基數怎麼算

生育津貼的基數與單位繳費的基數有關,一般按照社平工資的60%來計算。社平工資每個城市不同,因此無法給出準確數值。

生育津貼(A)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S)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D)計發;公式:A=S/30*D

舉個例子,如單位繳費基數是2000,則月平均工資就是2000,則生育津貼的基數就是2000。

A=2000/30*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實際計算。

生育津貼是按哪個基數算 第3張

二、職工的生育津貼計算標準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若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法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生育津貼是怎麼發放的

1、按照員工平時工資,正常發放,生育津貼報銷,再衝抵公司支出;

發放時注意問題:

員工生產之後,是否能夠材料齊備,正常報銷。這個不是HR或者公司能控制的,萬一因爲員工的原因不能完成報銷,工資又發放了,損失都得公司承擔啦。

部分城市,生育津貼直接打到員工賬戶。這裏就更尷尬了,員工收到雙份工資,退回其中一份就更麻煩了。

2、產假期間,不發放員工工資,員工報銷生育津貼後直接領取生育津貼;

發放注意問題:

未支付員工工資,員工產假期間一點工資也沒有,感受也會不太好,同時要幫助員工繳納其個人部分的五險一金,生育津貼報銷下來後,要注意公司墊付的個人五險一金部分。

不過好處就是,第一種發放方式的風險就不存在啦。

3、部分發放,發放部分工資,員工報銷後,再比較生育津貼額和實際已發放額,進行比較扣減。

發放注意問題:

第三種方式比較討巧,可以界定一個數,扣除五險一金,個稅等,員工到手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生育津貼報銷之後,再進行折算。對於員工工資高於生育津貼部分,也相當於提前補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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