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有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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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有勞動合同嗎,正式工作人員就是國家公務員了,一般不用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要看具體的情況才能做結論,那麼我們要怎麼樣來判斷呢,具體要怎麼做呢,事業編有勞動合同嗎。

事業編有勞動合同嗎1

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一旦與勞動者確立了勞動關係,就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本着合法、自願的原則。勞動合同中需要記載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的內容以及地點;勞動報酬等法律規定的事項。事業單位每年也會招錄一定數量的員工。

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每年都有很多的人報名參加公務員、事業編的考試。事業單位招錄考試一般都是由各個單位單獨發佈考試公告。符合公告條件的人員報名後經考試、考覈、體檢合格的人員通過公告期,符合單位聘用條件的,憑藉人事廳發放的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

事業編有勞動合同嗎

簽訂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初次就業並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有12個月的試用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一旦因爲違法違紀受到開除處分就會被解聘。在本單位連續工作超過10年且還有不到10年就要法定退休的工作人員,可以要求與單位簽訂直至退休的勞動合同。

另外現在事業單位中存在很多不納入編制的勞動人員,他們多是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進入到事業單位中。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協議。派遣的員工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了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公司承擔有過錯的補充責任。

事業編有勞動合同嗎2

一、在我國事業編制寫勞動合同嗎?

1、事業單位籤的是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聘用制,即事業單位與職工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雙方的聘用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其基本特徵是科學設崗、平等競爭、全員聘用、嚴格考覈、合同管理。

3、實踐中事業單位人員的構成是由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實行聘用制的人員;一般勞動者。由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一般勞動者適用《勞動合同法》,實行聘用制的人員部分適用。

4、《勞動合同法》"附則"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將實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員”"交由“"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來"來決定,部分適用於事業單位,擴大了調整範圍。

二、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聘用合同是廣義上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徵,其基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相一致。但是,由於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別於企業,所以又與狹義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範圍不同。

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爲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範圍主要爲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內容反 映了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以實現其物質產品的生產。

事業單位則是從事非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通過訂立聘用合同實現的勞動成果主要表現爲精神 產品和知識產品。企業的生產活動以營利爲目的,事業單位從事的服務活動屬於社會公益事業,在實現其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幹預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業單位仍在改革當中,作爲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用人單位尚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的市場主體,這一點與企業已在改革中成爲獨 立的市場主體也有所區別。國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對事業單位仍實行宏觀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編制管理。目前由國家覈撥經費的事業單位仍實行嚴格的 編制管理;

(2)經費管理。建國後,事業單位一直承襲行政機關的管理方式,經費全部由國家覈撥。80年代後,事業單位相繼進行財政、人事等領域的改革後, 形成全額、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幾種類型的事業單位。

90年代後期,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撥款改爲定額補助的形式。但事實上,事業單位的經費仍有國家全額補助、 差額補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統的中小學,基本是由國家全額撥款的。這些單位儘管對新錄用人員通過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計劃、教學計劃及教師的工資福利等 都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

事業編有勞動合同嗎 第2張

(3)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向聘用人員支付的工資報酬,主要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 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

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 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獎金等、以及人員等級工資制。

在近年的改革中,許多事業單位加大了崗位 工資的比例,但其工資的剛性程度遠大於企業,這也是由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漸進性決定的。因此,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的內容不僅反映該事業 單位的意志,也應當體現國家宏觀管理的內容。

3、管理監督部門不同。

按照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分工,目前,事業單位和企業分別由國務院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對其進行宏觀政策指導和監督。這一體制有利於分 工負責,也產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的宏觀政策協調、

工作協調以及對具體執行政策的區別與銜接的把握,對於從整體上推進事業單位和企業 的改革,維護社會穩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體制度體現事業單位的性質和特點。

聘用合同是按照國家規定訂立的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 的具體制度反映事業單位內部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與企業的區別。例如關於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程序的規定,

明確規定聘用人員要經過公佈空缺崗位及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由聘用組織進行考試或考覈、事業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審定等程序;關於事業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條件;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等制度都體現了

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特點,與勞動合同的具體制度有所區別。綜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爲事業單位用人 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標誌着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約管理方式的轉型。

隨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將激發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積 極性,以迎接我國加入WTO後世界人才競爭的挑戰。同時,也應當看到目前試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帶有改革過程中的過渡色彩,其各項具體制度尚需在實踐中根 據不同行業的特點,不斷積累經驗,逐步規範和完善。

事業編有勞動合同嗎3

需要。這是爲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事業編有勞動合同嗎 第3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

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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