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約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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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約如何賠償, 我們在正式成爲公司員工之時,都會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避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單位解約如何賠償

單位解約如何賠償1

一、企業單方面解約應如何賠償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用人單位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補償,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單位解約如何賠償

二、員工被單位勸辭時要注意什麼

(一)如果被單位勸辭,您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張不上班,單位口頭同意也不行,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最好是書面證據,也可以是錄音、手機短信等)不上班是單位的同意纔可以考慮選擇不上班。根據很多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的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任何經濟補償,因此,不要不注意這個問題導致這個嚴重的後果。

(二)如果一旦爭議已經產生,您一定想好辦法補救,證明當初不上班不是你故意曠工,而是用人單位的授意,可以通過人證,最好再輔助於其他證據,錄音往往是比較容易取得的證據。

(三)再有,如果單位以您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爲由開除您,您就要看看該規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對你有公示,如果你從來沒有見過這個規章制度,那麼依據它對你做出的開除決定你可以質疑他的合法性,提出異議。

(四)被勸辭後要積極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維護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

單位解約如何賠償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應該支付賠償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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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一)支付賠償金的情形: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勞動者已不能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標準: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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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要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2、勞動合同期間,因勞動者有重大過錯(包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違法犯罪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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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

二、公司在哪些情況下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不關係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幾種法定情形:

1、員工主動辭職經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因嚴重違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行爲被企業過錯性解除的;

3、員工在《勞動法》上主體資格消滅的,比如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蹤的;

4、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降低現有待遇續簽勞動合同而員工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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