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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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很多在職場打拼的人應該都經歷過或者聽說過有些不公平的待遇,那就是有些人會在不知情且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被辭退,我們應該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保障自己權益,下面看看未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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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一、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二、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未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未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2

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換崗位顯然是變更勞動合同,如果不與你達成一致就強行變更,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不知公司給你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是否說明了解除原因,如果解除原因是不服從公司崗位調整,那就好辦了。

公司就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按第四十七規定計算的經濟補償的兩倍。因此,你可以得到兩個月的`經濟補償。

未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 第2張

2、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應額外補償一個月工資。

至於因裁減人員、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情況。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不需要額外補償一個月工資。

未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3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辭退員工的,要視具體情況來確定單位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則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單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來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過了試用期的,則單位首先應該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再根據單位辭退員工是否合法來確定單位的法律責任:

4、如果用人單位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來解除勞動關係的,則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和本要工資來支付經濟補償金。

5、如果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來解除勞動關係的,則屬於違法解除,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和本要工資來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金)。

未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 第3張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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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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