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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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在如今社會上還存在一些非婚生子的情況,然而等孩子出生以後就會面臨孩子落戶問題情況。落戶在法律上也有規定,以下了解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

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1

戶口是一個人生存發展的基本,上戶口的權利是一種基本權利。戶的意思是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這一法條明確規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擁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在中國這樣的制度之下,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戶口。非婚生子女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

因爲非婚生子女並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應當根據國務院和各個地方的法規規定來辦理登記非婚生子女的戶口,並且繳納社會撫養費。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纔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社會撫養費收據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爲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繳費後,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和孩子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繳費證明,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委託,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證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2

1、非婚生子女其實可以隨母親上戶口,孩子的母親必須要拿孩子的出生證明,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在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辦理孩子申報登記。

2、若孩子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話,你就要持派出所給到的一份親子鑑定證明,再到司法部門進行做親子鑑定證明表,之後在帶上親子鑑定書和一些各種證明與材料再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孩子的上報登記信息。

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 第2張

3、在我國婚姻法上就有規定非婚生子女都可以享用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因此這時千萬不能夠加以危害與歧視非婚生子女。而這一條規定也保障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擁有相同權利,但需要先上戶口這就是公民權利,而且孩子的戶口也會直接影響到孩子的教育和未來發展,因此規定剛出生的小孩子就必須要上戶口,如果沒有戶口的就不可以享用基本公民權益。

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 第3張

小孩上戶口要提供哪些材料

1、小孩第一次上戶口需要的材料都是按照我國戶口登記相關規定的,剛出生一個月左右的嬰兒,要戶主或親屬到嬰兒長期住的地方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申請孩子的出生登記,在上報時必須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若出生證明丟失了,那麼就要到原發證醫療機構進行在補辦以後才能再辦理。

2、還要提供嬰兒父親與母親的戶口簿,兩人的結婚證,兩人的身份證和生育部門開具的生育服務證,有了這些材料以後才能順利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是在港,澳,臺或者是在國外出生的孩子,一定要出示國外醫療機構開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和翻譯機構出示的出生證明翻譯文件以及護照證件,父母親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等以後才能給孩子辦理上戶問題。

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3

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包括哪些

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辦理入戶登記母親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入戶登記書面申請書,可以在辦公大廳或者當地的網站下載;

2、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包括原件和複印件。因爲是非婚生子女,因此不需要提供結婚證;

3、非婚生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親子鑑定證明,包括原件和複印件。親子鑑定證明主要指的是,公安機關指定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係鑑定證明,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此項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非婚生子女的準生證的辦理流程:

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等等。

非婚生子女如何認領

非婚生子女認領是指通過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爲。非婚生子女的認領一般適用於非婚生子女無法準正的情形。非婚生子女認領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自願認領,一種是強制認領。

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 第4張

1、自願認領,自願認領是指生父自願承認該非婚生子女爲自己的子女。自願認領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撫養的事實而產生。自願認領一般要求以一定的方式進行,爲要式行爲。

2、強制認領,強制認領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動認領時,有關當事人以充分的證據訴至法院,由法院通過訴訟程序確認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之間的血緣關係。強制認領的根本目的在於制裁逃避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

強制認領以非婚生子女與認領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爲前提,因此,原告應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強制認領的發生原因和事實,如證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存在同居事實,或通過申請進行“親子鑑定”等。提起強制認領的請求權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非婚生子女本人。有的國家還規定了強制認領的訴訟時效,大多數國家規定爲一年,有的國家則規定爲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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