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去哪个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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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去哪个单位办理,在职的女性在怀孕之后自己的工作也只能暂时停止,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是有一定福利待遇的,比如说生育津贴的发放,而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有所不同,下面具体来看一下生育津贴去哪个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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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部门管理,发放给个人的。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二、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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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时候申请
生育津贴须要在分娩后的60天到180天之内进行申请办理。
所需要的材料有: 《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的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的情况需另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6个月。
生育津贴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补贴。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的标准是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津贴的问题需要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材料的上报,只要自己通过审核就可以处理,但是需要自己学会合理的操作,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丧失一定的法律积极性,不过有关的当事人会忽视时间上的要求,因此自己需要遵循有关的条例处理,减少自己不必要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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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才能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由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两大板块构成,其中生育津贴占大头。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有一定的准入门槛的,并不是单纯地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就能享受生育津贴的。通常情况下,产后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期限满足参保地的要求。
领取生育津贴的基础条件就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职工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具有强制性,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缴纳了社会保险,这个基础条件基本都是OK得。生育保险待遇遵循的是“当月缴费、次月生效”的基本原则。只要你前一个月参加了生育保险,次月就已经具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
生育保险生效很快,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次月生娃了就能领取生育津贴。根据管理惯例,领取生育津贴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期限有一定的要求,全国大多数省份要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12个月。
比如说,浙江省要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领取生育津贴。浙江省女职工小张生娃时,生育保险缴费期限仅有3个月,那么她不能立即领取生育津贴,只能将领取生育津贴所需要的资料保存好,继续缴纳生育津贴不中断直至满12个月之后,才能去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如果她生娃后,从公司辞职,社保断缴了,那她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这项待遇了。
②合法生育。
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合法生育后才能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合法婚育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要求享受对象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女职工非婚生育、未婚流产、无准生证生三胎等情形,均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缴费期限达标,并且是合法生育的职工才能享受生育津贴这项待遇。
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形下怎么办?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相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全额支付。
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均规定,生育津贴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或产假天数。
从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通常是既定的,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翻译过来的就是用人单位当前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或者说是产假天数了,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和产假天数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是最基础的产假规定,现阶段为了鼓励生育,多数省份推出了“生育奖励假”,在98天的基础产假之外,额外增加了30-90天不等的延长产假天数。延长产假之后,多数省份的产假天数都超过了128天,产假天数基本都在158天-180天之间。
过去,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都是按照98天计算的。延长产假之后,就引发了延长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究竟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还是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工资支付的问题,不同省份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例如,黑龙江产假天数为180天,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将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从原来的98天增加至158天;北京市最新的产假天数为158天,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为128天;山东省的产假天数为158天,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仅有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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