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同模板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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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雙方
特許者:q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郵政編碼:
1、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
特許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户。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户。
3.6甲方帳户所在地為: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
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q公司標誌。
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
“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
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12.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
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租賃房屋的一致意向。現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標的(以下簡稱物業)
1、 甲方將位於 的房屋第 層共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權證書所列面積為準)出租予乙方,作為乙方營業用房。(甲方應提供出租物業之平面圖,標明物業位置、樓層、承租範圍等詳細情況作為合同附件1)
2、 甲方承諾租賃標的不存在任何依法不能出租的情形,並保證已依照《 (省/市、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取得房屋租賃證,若因第三方對物業主張權利而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物業,則甲方應在取得相應的賠償或補償後按乙方所租賃面積的佔比將相應的賠償金額支付乙方作為補償。
二、租賃期限
1. 租賃期限為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以實際試營業日為始計算租金
3.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需繼續租用該物業,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乙方繼續租用;在同等條件下,乙方較其他客户享有優先續租權。
4. 租期屆滿,雙方未能簽署新的租賃合同時,甲方應給予乙方至少16天的期限騰清物業,乙方需負責場地的清潔工作但不負責將物業恢復原狀。
三、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物業及其使用權轉移或租賃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應按照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乙方損失。
2. 如因甲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該物業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發生變化時,甲方應保障乙方依本合同繼續享有物業的使用權,因物業所有權或使用權變更使乙方依合同使用物業出現妨礙時,乙方得限甲方一定期限內排除,如果甲方在限期內無法排除妨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乙方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四、租金及押金:
1. 租金(本款所述租金已包含物業管理費):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為RMB 元/月;
(4) 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個月15日—20日內,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上月租金。
(5) 甲方應在乙方每次交付租金及其他款項的同時向乙方開具收據,在金額到達甲方帳户後,甲方應立即向乙方開據相應科目的正式發票作為入帳憑證。
(6) 若遇乙方付款日最後一天為法定假日,則可延至假後第一天支付。
2. 押金:
(1)押金數額:按照本條第1款第(1)項的約定計算的兩個月的租金數額,即押金為RMB 元;
(2)繳納時間: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本款第(1)項所述押金電匯至甲方指定帳户;
(3)押金應衝抵乙方最後一期租金,甲方應於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一週內將押金的餘款電匯至乙方指定帳户。
五、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
(一) 出租物業的合法性
1. 甲方保證對出租給乙方的物業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對該物業所佔土地擁有合法使用權,已與物業所有權人簽署租賃合同並已簽署許可其再行轉租的合同。
2. 甲方須將該物業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人許可甲方再行轉租的合同(該合同應經公證機關公證)、甲方與房屋所有權人的租賃合同、房屋租賃證、營業執照於簽署本合同前出示乙方查看,並將上述證照及合同的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3。
3.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如遇甲方所提供上述證件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 2 個月內依法完善相關手續。如甲方未能履行上述責任,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4. 甲方保證擁有出租該物業的合法資格,即甲方已獲得所有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而必須的經政府等主管部門的同意和批准。
(二)用途
乙方需於租期內將物業使用於開設潮火鍋餐廳交付物業
1. 甲方應該按合同約定期限將物業交付乙方,如有逾期,應自逾期日起按照每日RMB1000元累積計算滯納金直至將物業交付乙方之日為止。逾期超過45日,視為甲方單方面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除退還已預收的全部款項外,還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逾期交付物業的,租期及免租期限均相應後延。
2. 甲乙雙方應在物業交接時簽署物業交接單,註明交接時物業及附屬設施狀況,並經雙方加蓋公章確認。如物業現存之設施或裝修乙方不需要時或對乙方裝修施工造成不便時,甲方應負責拆除,直到符合乙方之要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登記、註冊、房屋裝修、裝飾、廣告設置及負責其他與租賃裝修物業有關的工商、税務、城建、規劃、環保、衞生、公交、消防等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手續不齊或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致乙方不能開業或不能依計劃試開業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收取之租金、押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確定的乙方試開業日後 180 日內仍未能開業的視為不能開業。
4. 若甲方故意與過失,作為或不作為的任何可歸責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手續不齊或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而不能準時開業的,每遲開業一日,甲方應按每日RMB1000元的賠償金支付乙方,並且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因前述原因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三) 物業修繕
1. 甲方應負責對出租物業主體結構及設施的維修,每兩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
2. 如物業任何部分非因乙方之原因使用而遭到損壞(包括人為損壞、自然損壞或天災造成的損壞),甲方須立刻進行把物業完整地恢復原狀的工作。
3. 因本款第2項所發生物業修繕的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對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任何維修,均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乙方不承擔物業修繕期間的租金。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物業損害的,應承擔修繕費用,並應照常支付修繕期間租金。
4. 如甲方在物業或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60日內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可自行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須賠付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
5. 如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壞之後90天內尚未能完成,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四) 進入物業
因物業的維護、衞生、警衞、防火及其他管理上的必要,甲方必須進入乙方租賃之物業時,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入,並應採取適當措施,招牌、改建及改良。
1. 甲方同意乙方將其招牌及標識安裝或張掛於物業所在建築物中雙方約定的位置(如外牆、頂樓、門口等),而不須繳付額外費用。(店外招牌及標識位置圖作為合同附件4)
2. 甲方須保證擁有給予乙方上述第 五(六)1 款所述事項之合法資格和權利,如乙方因其招牌或標識的安裝或張掛位置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應由甲方出面協調。
3.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期內根據經營需要且在不損害建築物安全結構的前提下改建或改良物業,如增設入口、樓梯、拆改部分門窗、內部隔牆、上下水道溝槽、電源線路等。
4. 甲方同意乙方在物業內增置任何傢俱、設備及商業固定裝置等。乙方亦有權於合同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後的16日內搬離上述所有物件。
(五) 公用場地、設施的提供及維護
1. 甲方應保證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之約定時常出入並使用物業所在建築物內之公共場地及市政資源。
2. 甲方須時常保持物業所有外牆及與其毗鄰的公共地方(含人行道、停車場等)、物業所在建築物的外部及結構(包括物業的結構牆及組成)等的維修良好及清潔。如甲方不履行此承諾,須於收到乙方發出之通知後2日內進行有關之維修清理,直到乙方滿意為止。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繳付此間的租金。
3. 在租期及任何延長租期內,乙方將擁有物業的專用獨佔使用權,甲方承諾並保證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擾乙方對物業的合理使用。甲方將不在鄰接物業的行人道或公共地方給予他人阻塞物業的進口或遮擋乙方招牌的權利,如有此情況,甲方應立即採取所有必須行動清除此等阻礙,包括任何小販或兜售者。(政府原因除外)。若甲方在7日內未能排除前述妨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4. 乙方負責安裝水錶、電錶;水費、電費、取暖費、氣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如甲方代收,應於3天前附明細書面通知乙方。
5. 乙方自行負責消防設備、供水排水管道、排煙管道,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中央空調系統供乙方使用(冷氣風管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應在乙方經營過程中負責隨時保持中央空調系統能夠符合乙方之經營需求;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修改其開業前自行負責的上述設施,但乙方需事前三天書面告知甲方,如甲方認為改建有損於甲方利益或甲方物業內其他客户利益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改建工作,修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6. 甲方應保證現有自來水水管直徑不小於Ф50MM、水壓不小於3KG/CM2,電力為3相Ф 380V 400A,並保證冷暖氣的正常供應,並於合同簽定後 20 日內辦理完畢乙方增加電容及水壓的手續,否則每逾期一日,按每日RMB1000元繳納乙方違約金。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設施,包括自始不能及租賃期內發生變故而不能的,乙方可以限甲方於一定期限內恢復,甲方未在期限內恢復的或甲方未能辦理相關手續,在乙方給予的寬限期內仍未辦結,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物業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7. 在乙方餐廳正式開業後因乙方營運需要增容、增壓時,甲方應負責辦理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8.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任何公用事業中斷(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等),甲方須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將其恢復,否則直到該公用事業恢復前,乙方有權將此間應付的租金減除,減除租金的計算:當月應繳租金/當月天數X公用事業中斷時間。並且乙方有權進行任何恢復公用事業必須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公用事業不能在中斷後7日內恢復或一個月內累計終斷 3 次,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第五(十)7款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9. 若甲方提供的物業及公共場所的使用設施及設備,因甲方及其僱員或其授權管理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出現故障或損壞,致乙方及其僱員及顧客等人身或財產重大損害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0. 甲方應提供相應的位置(頂樓、陽台、空地均可),供乙方安裝空調的室外機及相關管道。
11. 乙方需自費安裝直線電話,甲方可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2. 甲方免費提供接收報刊、信件。
13. 甲方無償提供垃圾堆放的地方,垃圾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競業禁止
在租期內,甲方若將其有權使用的物業任何其他部分,再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許可任何與乙方產品、服務類似的中式或西式快餐業者使用,則再租賃或許可經營的中式或西式快餐者不得超過一家。否則,乙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已預付的費用,並依合同第五(十)7款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七) 費用延付
1.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繳付租金和其他約定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所欠費用的 5 %0的違約金,甲方違約在先的情況不受本項限制。
2. 除非在本合同(或附件或補充協議)中另有約定,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繳納其他任何費用。
(八) 提前終止
1. 出租物業的不適用性:
若乙方在裝修、使用物業時發現其內在結構不能適合用作經營快餐店,則乙方需在進駐場地後6個月內向甲方發出擬不履約的書面通知,本合同即告終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五(十)7款賠償乙方損失並退還預收款,如果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則甲方須退還乙方已繳款項。
若不能在物業內裝置任何所需容量的公用事業線路或供應,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營業的,如增容、增壓等,或乙方認為其花費過巨,則乙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並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 餐廳的許可證: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須於合理時間內申請在租賃物業內經營快餐店所需的各類許可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取得上述許可證或認為花費過巨,乙方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並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3. 經營困擾:
乙方因經營困擾(如虧損、總部政策、鄰里關係、地方政策變化等原因)需提前終止合同,得在 三 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充裕的時間另覓合作伙伴,如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可向乙方索賠實際損失,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有權拒付。
4. 建築物或物業被破壞:
如物業的任何部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壞或其所在的建築物的其餘大部分被破壞,且修復有困難或修復後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此合同並向甲方依第五(十)7款所述索賠。
5. 被政府徵收:
1) 在租賃期內如因政府拆遷、徵用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按照政府規定付給乙方拆遷、徵用補償費的相應部分作為補償;如政府沒有相關規定,則甲方應按乙方承租面積佔比給付乙方相應賠償;
2) 如果拆遷後甲方在原址或異地重建房屋,若乙方決定在新建築內租用與本合同標的物業條件相當的店面的。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3) 如果甲方事先了解物業將被拆遷、徵用,甲方應將該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註明該信息來源,未通知乙方致其在不知情時簽訂本合同的.,在物業被拆遷、徵用時應按照第五(十)七項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6. 若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籌備開店所引起的所有實際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修、消防申請、營業執照的申辦等所有費用)及實際損失。
(九)税費及登記費用
1. 甲乙雙方應依照法令規定各自按時交納税費。
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印花税、登記費及一切附帶手續費用(如有)將由甲方與乙方各擔負一半。
3. 甲方與乙方各自承擔其在洽談準備簽訂及完成本合同進程中產生的法律費用,支出及所有相關費用。
六、 聲明及保證
1. 甲方保證其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資格,並在簽署本合同前向乙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的正本複印件,包括但不限於物業使用權憑證及營業執照等,並能獨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2. 乙方保證其有權力和能力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並在簽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等。
3.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合法授權的代表人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
七、 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災害、戰爭、動亂、騷亂、罷工、遊行等不可抗力因素(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一、 爭議解決如因本合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二、 合同的終止
1.除本合同第五(十)7款及其他約定外,本合同將因下述任一事件發生而終止:
1) 合同履行完畢,雙方不再續約,合同自行終止;
2)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3) 因一方之違約行為出現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並由雙方書面確認;
4) 因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現而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合同終止後,乙方於營業場所內外設置的乙方擁有合法權利的圖文標識,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使用,乙方有權收回其所屬的一切營業設施及潮火鍋標識和帶標識的一切物品,並需保持現場清潔。
八、合同登記及生效
1. 本合同經雙方蓋公章(或合同章)及雙方簽約代表簽字並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房產租賃證》後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甲乙方雙方當事人應在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事宜。
2. 因甲方未能及時依法令規定辦理登記手續,致使合同未生效力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
3.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為合同的全部,而於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的一切意向書、備忘錄、磋商和協議均已被本合同替代。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授權簽約代表:
乙 方:
授權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
園項目)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身份證號:
委託經辦人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東鄉縣火車站正對面金碧世家號樓號(共間)商鋪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該商鋪建築面積平方米,(商鋪為毛坯房,實際面積以房管局產權處測量為準,其中租金多退少補)。
第二條、該商鋪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包括“免租期”個月,乙方無權提前終止該合同。
第三條、該商鋪要求主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範圍。
第四條、租金及租賃保證金
1、為了扶持乙方經營,甲方給予乙方免收租金24個月優惠,每月租金標準為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續租則按當時市場行情重新確定租金收取標準。同時乙方於簽訂本租賃合同的同時或之前向甲方支付起租年度首個季度應繳租金及租賃保證金。
2、租金為季度支付,先付後用,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季度租金人民幣仟佰拾元(¥元)。租金可以用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向甲方交付一年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元)。租賃期滿,如乙方不再續約並無違約行為,甲方在15天內將保證金返還乙方(乙方所交保證金不計息)。
第五條、行為約定
1、乙方裝修商鋪,應嚴格遵守有關商鋪裝修的規定,接受東鄉縣商鋪裝修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接受甲方對商鋪裝修的監督、管理,並在辦理裝修許可證、交納裝修預賠金、裝修餘土清運費後進行裝修。乙方裝修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和商鋪內固定的水電、通訊設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設施的損毀,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乙方裝修無違反市場裝修及有關房屋裝飾工程管理的規定,裝修保證金在乙方裝修完畢甲方檢測後1個月後退還。
3、乙方禁止將貨物靠商鋪內牆體堆放,如因擠壓牆體發生的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應愛護和合理使用商鋪及附屬設施,並負責鋪內水電、通訊設施的維修保養。因乙方使用不當或過失造成商鋪及附屬設施的損毀,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5、乙方租賃期滿且不續租,其附着於租賃房屋的裝飾部分原則上不能拆除,乙方堅持要求拆除的,必須將商鋪恢復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預賠金;扣除預賠金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接受甲方對商鋪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以及其他有償服務,並交納相應費用。
7、乙方在承租期內有轉租時,仍由乙方全部支付房租費用,甲方不對其他方發生業務來往。
8、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商鋪外及商鋪外建築物上亂搭亂建、任意書寫、張貼廣告及宣傳畫。
第六條、租賃期間用水、用電按分户表計量,按商業用水、電計價,乙方在每月的5日向甲方或主管部門繳交當月的水、電費。
第七條、乙方經營需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寬帶上網可直接向甲方申請,甲方負責協助開通,由此產生的開通費、使用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該商鋪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續租權。乙方如需續租,應於租賃期滿前9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取得甲方的認可,並按新的租賃條件簽訂續租合同。
第九條、違約認定及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單方違約收回商鋪,應賠償乙方相關所有損失。
2、商鋪因工程質量問題無法使用,甲方又未及時修復缺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停業期間的店租。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災、地震)導致商鋪無法使用,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無違約的情況下,乙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
2、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時間交付租金和有關費用的;
3、未經甲方批准,擅自改變商鋪結構、用途、經營範圍及違規裝修的;
4、違法經營或在商鋪內進行其他違法活動,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抵押商鋪的;
6、無故關閉商鋪達半月之久;
7、裝修標準基本要求:地面貼磚、牆面刮瓷、頂部吊頂、門頭店招。
8、乙方自簽訂租賃合同自日起,必須開始進入裝修階段,並且保證3個月之內完成裝修,開始營業。
9、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營業的同時生源達到滿場,(如星期一至星期五出現上述第1款情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還需承擔與合約保證金相同金額的違約金;出現上述第2款情況時,乙方除補交應交納的費用,還應向甲方支付每日1%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15日未繳足應交納的相關費用及違約金,甲方另有權停止該商鋪的水電供應,如逾期30日仍未繳足,甲方另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餘下期限的所有租金並沒收保證金;出現上述3、4、5、6、7、8條款情況時,甲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承擔甲方所有損失。
9、如因甲方未提供商鋪房產證,而導致乙方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甲方承擔乙方一切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營業執照註冊號: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為__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為__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乙方依法享有公休假、法定節日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以上雙方約定的工資不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甲方採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_____元
第七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10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第八條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山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XX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繫電話: XXX
乙方: XX 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繫電話: XXX
為保證XX公司XX生產基地萬人員工食堂豬肉配送工作的順利實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採購生豬,乙方向甲方供給豬源。具體供貨時間、供貨數量以及個體重由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情況自行商定。
第二條 生豬價格由物價局聯同相關部門根據市場行情定價,當豬肉市場不景氣時,實行保護價收購。
第三條 交易方式為乙方將生豬運往甲方指定地點屠宰場進行查驗、稱重以及資金結算,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無檢疫證明、未佩戴耳標和檢疫不合格生豬,如經發現乙方違反前述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此類生豬入場,並上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第五條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豬源時,甲方不得以其他為由拒絕收購乙方生豬。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後雙方如無異議可續約,合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合同內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拒不交貨、延期交貨、不按足額交貨或供
給不合格生豬,甲方拒不收貨、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須由另一方全額承擔。
第八條 爭端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説明
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乙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20xx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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