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國統籌1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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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國統籌1月起實施,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相關配套文件,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1月起實施。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1月起實施1
隨着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考覈驗收工作的順利完成,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邁入全國統籌時代。
2月22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上,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介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後,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用於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事關民生。
亓濤表示,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後,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從整體數據上來看,截至2021年底,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爲10.3億人、2.3億人、2.8億人,同比增加3007萬人、1268萬人、1521萬人,參保人數繼續上升。2021年基金總收入6.8萬億元,總支出6.3萬億元,年底累計結餘6.8萬億元,基金整體上收大於支,運行總體平穩。
但各地養老金支出壓力不同,需適度均衡各省負擔。
亓濤表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上世紀90年代建立以來,從縣級統籌起步,逐步提高統籌層次。2020年底,各省份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解決了省內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但是,由於我國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結餘比較多,但是一些人口老齡化程度比較重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儘快實現全國統籌,在全國範圍內調劑使用基金。”
“2018年7月,建立實施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適度均衡了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邁出了全國統籌的第一步。”亓濤透露,“2018-2021年,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其中2021年跨省調劑的規模達到2100多億元,有力支持了困難省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髮放更有保障。”
“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後,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亓濤表示。
據《華夏時報》記者瞭解,2021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5%,調劑的總規模達到了9300餘億元。重點支持收支矛盾突出省份,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淨受益金額超過2100億元。此外,共劃轉93家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總額1.68萬億元,充實社保基金。
《華夏時報》記者還注意到,在同日召開的國新辦財政改革與發展工作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副部長餘蔚平表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資金在全國範圍內互濟餘缺,有利於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文件,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缺,加強對地方實施工作的跟蹤指導,及時調整完善政策舉措。
此外,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同時,全國統籌以後,加強對養老保險政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統一管理,進一步提升整體保障能力,增強制度的統一性和規範性,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爲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國統籌調劑資金的管理,確保基金安全、調撥順暢。”亓濤表示。
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確保全國統籌調劑資金調撥到位”的工作外,人社部另一項工作安排是“制定個人養老金文件及配套政策,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實施。”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三支柱”體系,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養老金),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然而,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面臨各支柱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養老保障過度依賴第一支柱,第二、三支柱發揮的作用有限。
儘管此次人社部新聞發佈會並未提到具體實施細節,但我國已經在第三支柱方面進行了相關探索。
據瞭解,2018年我國先後試點了養老目標基金和個稅遞延商業養老保險。2021年5月,銀保監會曾發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今年2月21日,銀保監會又印發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決定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自2022年3月1日起,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範圍。
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取得了一定成果。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試點公司累計承保保單近5萬件,累計保費4億元,其中快遞員、網約車司機等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投保近1萬人。
銀保監會表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等特點已逐漸爲消費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險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點的經營模式,特別是在服務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
四川天府健康產業研究院首席專家孟立聯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促進和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等是面向增量老年人的,或是未來的老年人,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物質儲備的重要內容。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是一個長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對此,針對第二、三支柱發展面臨的問題,要有有針對性綜合性的激勵措施。”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1月起實施2
財政部副部長餘蔚平22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資金在全國範圍內互濟餘缺,有利於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這項工作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餘蔚平介紹,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相關配套文件,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缺,加強對地方實施工作的跟蹤指導,及時調整完善政策舉措。
在同日召開的人社部新聞發佈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後,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用於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髮放更有保障。”
據亓濤介紹,至2020年底,各省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解決了省內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但是,由於我國區域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結餘比較多,但一些人口老齡化程度比較重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儘快實現全國統籌,在全國範圍內調劑使用基金。
“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後,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亓濤說,通過加強對養老保險政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將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保障能力,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1月起實施3
2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聞發佈會。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介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將在全國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上世紀90年代建立以來,從縣級統籌起步,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至2020年底,各省份都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但是,由於我國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廣東、北京等東部地區基金結餘較多,遼寧、黑龍江等人口老齡化程度比較重的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
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即統籌層次越高、參保人數越多,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就越強。就此而言,養老保險實施全國統籌應是終極目標。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通知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邁出了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
如今,全國統籌最終落地,對於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里程碑意義。首先,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實現權益保障。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資金在全國範圍內互濟餘缺,有利於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據介紹,2018—2021年,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有力均衡了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施全國統籌後,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缺,進一步緩解不同區域之間收支不平衡的問題,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其次,調節養老保險繳費費率,減輕企業負擔。一直以來,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由於養老基金結餘多,養老保險繳費費率較低,企業負擔較輕。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爲了彌補基金缺口,養老保險繳費費率較高,企業負擔較重。這就造成惡性循環,一些企業愈發青睞東部地區,不願意到中西部發展,加劇了區域經濟發展的“馬太效應”。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有力緩解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基金運行壓力,爲降低繳費費率,減輕企業負擔提供了空間。
此外,減少辦理轉移接續麻煩,方便流動就業。過去,一些職工跳槽到另一座城市,必須要把以前繳的養老保險金轉移過來,不僅程序繁瑣,有些地方還會設置附加條件。近年來,一些地方加大養老保險省內統籌力度,加快相關手續統一辦理,積極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條件。如去年4月起,廣東省率先優化社保服務,參保人在省內流動就業參保的,不再辦理省內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待符合在廣東省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由省內最後參保地統一歸集處理。
如今,養老保險“全國一盤棋”,打破了地區之間的利益壁壘,不僅消除了養老保險待遇流動的羈絆,也讓無需辦理轉移接續成爲可能。實現全國統籌後,養老保險有望在全國範圍內無需轉移,大大方便人員跨地區流動就業,有效節省時間和經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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