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考面試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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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東省考面試時間地點,爲了保證面試的公平公正,一般同一個崗位的考生分在同一個考試組參加面試。原則上同一個崗位的考生分在同一組。2022年廣東省考面試時間地點。

2022年廣東省考面試時間地點1

2022年國考面試時間還未公佈,根據以往的經驗,預計2022年國廣東省考面試將於2022年2月下旬開始。

歷年廣東省省考面試時間一覽表

2022年廣東省考面試時間地點

由上表可知,廣東省考面試時間一般在筆試考試後一個月,預計2022年廣東省考面試時間將於2月下旬進行。

面試地點

報考市以下機關職位的報考者實行異地面試,具體異地面試辦法見公告附件。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報考者安排在廣州面試。

2021年廣東省考面試的異地辦法相比於2020年以前更加精細,而從近幾年的公務員面試公告來看,專項分類面試考察的可能性非常大了,所以2022年的廣東公務員面試或將延續2021年的形式,大家在備考時記得要加強積累自己崗位的專業知識

2020年及之前,廣東公務員面試均採用結構化面試形式。2021年廣東省考面試主要採用無領導小組討論,個別崗位採用結構化面試形式。

今年廣東公務員面試採用什麼形式還需要官方確認,但是根據去年的情況來看,今年較大概率還是大部分職位都是採用無領導,只有個別職位是結構化。同學們的備面重心可以較爲偏向無領導,但是結構化也不要放棄,萬一你報考的職位採用了呢。

2022年廣東省考面試時間地點2

爲了保證面試的公平公正,一般同一個崗位的考生分在同一個考試組參加面試。因此考生的分組並不是隨機的,而是根據崗位來進行安排的,原則上同一個崗位的考生分在同一組。考生分組是會提前告知,在面試公告裏邊會明確考生的分組。

準備面試最好的武器就是研究試題,能透徹地理解試題意味着面試成功了一半。因此,廣大考生要想在面試考場上決勝千里,就需要充分把握廣東省近年面試試題的基本命題規律和特點,從中挖掘有益於備考的部分。由於深圳市單獨命題,在面試題量、命題角度、試題難度等一些細節上與廣東省公務員面試題目略有區別。在此對廣東省公務員的面試命題規律進行分析。

2022年廣東省考面試時間地點 第2張

分崗分類考試需要重視

除了題型以外,廣東省考分爲省直、市直、鄉鎮、公安,分崗分類考試。

1、考試時間

市直,鄉鎮,公安,考試時間會有所重合,但是省直考試會偏後,準備省直的考生,備考的時間會多一些,備考的時候要注意,市直,鄉鎮的題目可以有所借鑑,是歸屬於什麼類型的話題,比如,偏向於經濟類,或者民生方向。

2、題目的特點。

省直、市直、鄉鎮、公安,考試題目各不相同,公安偏重於與實際工作相結合,考生作答要注意工作細節,雖然大家都沒有實際工作經驗,那麼備考的時候多做功課,就能夠提高上岸機率。

省直題目除了也是通過熱點話題,考察考生對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的觀點和態度以外,從題目和作答上來看,也更偏重於宏觀,市直以及鄉鎮更側重與微觀的或者問題的細節。因此,考生在作答的時候,省考作答根據問題而定,對於某些問題可以不必過於細節化。

2022年廣東省考面試時間地點3

面試完後一個星期左右體檢,體檢完後一個月以後政審(因爲體檢涉及複檢和能力鑑定所需時間)。政審看工作量及工作規劃,人多時間長,人少較短,一般也需要最少半個月。

政審不通過的情形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將其確定爲錄用人選,即視爲政審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

(4)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和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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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爲的,具體包括:

(1)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

(5)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衆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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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爲的,具體包括:

(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2)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3)曾被開除黨、團籍的;

(4)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爲的;

(6)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7)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後不滿三年的;

(8)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

(9)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爲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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