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看清合同再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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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看清合同再籤,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 下面就一起來看看爲什麼要大學生就業看清合同再籤。

大學生就業看清合同再籤
大學生就業看清合同再籤

1、“一邊倒”合同的條款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這類勞動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2、現在還有不少用人單位要求畢業生把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後才能上班,並在勞動合同中確定下來,當員工有辭職意向時,企業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的財物。更有些企業以培訓爲由要求求職者抵押財產,遇到此類現象,大學生不能忍氣吞聲,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3、還有的單位爲了應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合法規範的假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上不執行,不規範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行。工作人員提醒,如果員工利益受到侵害時,不規範的合同可能幫企業逃避責任。

大學生在求職時,一旦發現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仲裁和訴訟,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學生第一份合同應該怎麼籤

簽約前:爭取做到心明眼亮

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爲,因此簽約前的瞭解洽談十分重要。但是很多畢業生不敢問,總擔心自己問得太多,會給用人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還有一些畢業生不敢說,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不敢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結果給自己找來許多麻煩。

那麼,畢業生應該瞭解哪些情況呢?一般認爲,畢業生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等,另外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應簽署他們的意見纔能有效。畢業生還應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比如是否可以遷戶口等等。

除此之外,試用期的規定也是畢業生應該詳細瞭解的。《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的長短是和勞動合同掛鉤的',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間薪資不得低於正式錄用期間的80%,即使在試用期內獲取的薪資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亦有義務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在此期限內如果單位不和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也是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此外,如果單位只單獨約定了試用期而沒有勞動合同期該約定也是無效的,因爲法律明確禁止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法律明確規定單位僅僅只能設立一次試用期,不得以崗位變動爲理由每變動一次都設立一次試用期。單位在試用期內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說明理由,當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內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提前三天通知單位。

上班後:注意收集證據

雖然有勞動合同存在,但用人單位的強勢地位並沒有發生根本性轉變,在用工期間侵權的案例時有發生。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某大企業HR經理告訴記者,目前很多單位都存在一種情況,合同上籤署的工資金額遠遠低於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部分工資打入工資卡,另外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發放。這一方面可以大幅壓縮企業“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另一方面一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時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籤署的金額賠償,導致員工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所以員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證據,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就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還有一些企業不簽訂或拖延訂立正式的勞動合同,前程無憂職場專家苗其巍告訴大家一個解決辦法: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你7月20日到公司上班,到8月20日公司還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該開始支付你兩倍工資。不過你先別急着去向老總要錢,因爲合同法第14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到2009年7月20日公司還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視爲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來算,如果你現在繼續低調工作,到那個時候你不僅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補11個月的工資,公司很快就陷入了進退維谷的境地。此時你再和公司談經濟補償協商解除,無疑補償金可以要的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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