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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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2022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
二、參加人員: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組織)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市兩會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爲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四、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並存檔。
五、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七、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公司是以儲糖爲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爲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爲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爲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爲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爲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並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羣防羣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 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爲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後,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覈簽字後,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准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
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部審查合格後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
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部批准的“爐火使用證”後,方可發放爐具。
3、爐具按裝後,必須經保衛部檢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並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
⑴ 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
⑵ 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餘火後,再倒入指定地點。
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部必須勒令停火進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菸管理
1、我司庫區、生活區內嚴禁吸菸,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
2、在指定的吸菸室內吸菸,菸頭必須熄滅後放入菸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菸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後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
第十八條 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溼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我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爲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佔地面積不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8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於2米,露天貨區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嚴禁將性質相互牴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誌,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八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並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1、 保衛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我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佈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凍。
3、我司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保衛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佔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並保持整潔。
第三十二條 消防設施的配置與使用
1、我司地處市政供水偏遠地區,水壓偏低,爲此我司設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
2、我司保衛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維護,做到水面清潔、無雜物,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的起動必須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電工值班人員一起共同啓動。
3、保衛部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第三十三條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外的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一管理,並由保衛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並上報保衛部,及時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
第八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根據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確定變電室、鍋爐房和器材庫爲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以下簡稱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三十七條 部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
第三十八條 部位職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後方可進入。
第九章 建築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條 我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天津市建築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築防火管理,建築防火從建築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並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
第四十條 建築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和“天津市建築防火管理辦法
”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並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後方可組織施工。
第四十一條 基建人員應配合保衛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築設計防火審批單》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於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覈准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築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凡在我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並簽定“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後檢查。
第四十七條 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置,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第四十八條 保衛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並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第四十九條 防火安全檢查範圍:
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6、其它有關情況。
第五十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以確保安全,並報上級備案。
第五十一條 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行。
第十一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保護現場:
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儘可能保護燃燒後的狀態。
2、撲救後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3、在現場勘察後,經公安消防部門或保衛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第五十三條 調查: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第五十四條 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第五十五條 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滅火過程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4、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5、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6、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規定。 (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3)經常採用各種形式向幹部職工進行消防、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消防、防火安全知識。 (4)研究和佈置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5)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爲,採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負責本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應認真維護保養,保證良好備用。 (7)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責,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對火災危險現象及行爲均應進行嚴肅的鬥爭。
8、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員佔幹部職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3)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4)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9、加強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做到羣防羣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電氣設備的安全防火管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安全的接地裝置和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力網不準超負荷運行。 (3)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設備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4)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變壓器和電熱器。 (5)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溫和有腐蝕性的場所,其電線及電氣線路應使用暗線、防腐線。
11、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在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管理。
12、文化活動室、幹部職工宿舍和招待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13、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14、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着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後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4)先救人,後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與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儘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平戰結合,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沉着、冷靜,正確判斷。指揮英明果斷。
一、消防安全組織制度
1、明確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懸掛上牆並印發員工學習。
二、場所消防安全設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
2、室內裝飾裝修採用不燃、難燃材料,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3、不得違規在建築內安排人員住宿。
(二)安全疏散設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處不得設置影響人員疏散逃生的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2、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符合要求。
3、場所周圍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消防設施器材
1、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準確,放置位置明顯,便於取用,並定期維護。
2、室內消火栓水壓應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無遮擋;水帶、水槍應齊全好用;消火栓箱門應設置緊急開啓裝置;消火栓啓泵按鈕應能夠正常啓動消防水泵。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設施完好有效,並定期維護。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後進行防火檢查,營業期間定時進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檢查記錄。
2、禁止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3、電氣線路應當穿管保護;對電氣線路、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檢測;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應嚴禁明火,在場所明顯處設置禁火、禁菸標誌。
5、確需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場所應暫停營業,並落實現場監護人、清除施工區域內的可燃物、設置消防器材,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四、消防宣傳、培訓
1、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熟知:消防安全職責;本場所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2、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季度至少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並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員工上崗前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標識
1、場所應在明顯位置懸掛包含“一懂三會”、消防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告知書等內容的提示牌。
2、場所應根據自身特點,按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圖列》(附後)設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標識。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爲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
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七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
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覈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爲,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二0XX年6月3日
爲加強公司消防、防火、禁菸管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3.1安質環部負責組織本制度的編制、審覈、修訂,安全生產副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批。
3.2安質環部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並編制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定期組織進行演練,編制、完善相關管理臺賬。
3.3消防員、安全員巡檢內容應包括消防、防火、禁菸,並檢查出入人員有無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公司,監督入公司車輛安裝阻火器。
3.4安質環部消防隊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菸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菸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爲本部門消防、防火、防爆、禁菸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6公司所有從業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
4.1.1生產過程中物質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照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分爲甲、乙、丙、丁、戊五類。
b.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c.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d.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強氧化劑。
e.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f.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等於或超過本身自燃點的物質。
d.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a.對非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熱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物質。
b.利用氣體、液體或固體進行燃燒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種物質。
4.1.2爆炸危險場所分爲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a.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爲一級;
b.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爲二級;
c.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爲三級。
b.有時會將積留下的粉塵揚起而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環境爲二級。
a.一級:具有閃點高於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b.二級: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C.三級: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公司生產區:備品備件庫、生產綜合樓、成品庫區、浴室、配電房、公司主幹道及其周圍。
加熱易燃液體時,應儘可能避免採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熱,若在高溫反應或蒸餾操作中,須使用明火或加熱易燃液體時,應儘可能避免採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熱,若在高溫反應或蒸餾操作中,須使用明火或煙道氣時,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隔離,封閉外露明火,並定期檢查,防治泄漏。
禁火區除生產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動火作業必須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動火證。
b.允許車輛進入的區域,車輛排氣管上必須裝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裝置。
d.在易燃易爆區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靜電安全要求的化纖工作服。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與高溫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的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
b.嚴禁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學品。
e.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性物質的性質,對公司內所有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電氣線路等,分別採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
a.生產、貯存和裝卸可燃氣、液體的設備和管道應有導靜電接地裝置。
b.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件應有導靜電裝置。
c.防止雷電火花,根據工業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等級,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a.按物質的危險性採取相應的措施,通過工藝改革以火災爆炸危險性小的物質代替危險性大的物質,以減小火災爆炸的危險性。
c.生產過程中實現連續化和自動控制,以有利於安全生產。
加強工藝參數控制,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溢料、跑料。
a.生產裝置的平面佈置及防火間距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執行。易燃生產裝置與生產用固定火源的距離不得少於30米。
b.生產過程中有易爆物質或壓力容器的公司房應採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築,泄壓比應符合要求。
c.散發可燃氣體的公司房應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風設備。
d.安裝一類防火防爆設備的生產場所應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a.對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有報警裝置,應有手動、自動緊急泄壓、排放等措施。
b.對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裝防爆板,有條件的操作室應有防爆牆。
c.生產和貯存有壓可燃氣體的設備,應設置封閉式安全閥。
d.可燃氣體輸送管線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須安裝阻火器、水封和防靜電裝置。
e.受壓設備和盛裝易燃物質的設備之間應有一段安全距離(大於30米),距離不夠的必須設防爆牆。
a.可燃氣體的排空管應高於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c.排空管必須在避雷器的有效範圍內,且儘可能避免雷雨時排空。
a.公司實行消防區域負責制,根據工作需要和成員的具體條件加以適當分工,建立必要的會議、彙報、防火檢查及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b.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並落實防火任務,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爲防火負責人,負責所管轄區內的防火工作。
d.公司消防員、安全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單位的防火、滅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及變動應報當地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f.消防隊由公司自行管理,並接受公安消防隊的監督和地方政府的監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環保處的領導。
g.公司義務消防隊要積極參與消防培訓活動,加強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業務技術水平,由安質環部定期進行考覈,確保義務消防隊的搶險救援能力。
h.公司安質環部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消防常識,推動消防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
a.公司消防設施規劃作爲公司消防規劃的一部分,應納入公司總體建設規劃,公司消防設施建設應當與公司建設同步進行。
b.公司消防設施規劃編制應包括:公司內消防設施現狀圖、公司內消防設施規劃圖、公司內消防設施規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和附件。
a.新、改、擴建的建築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安裝、配置建築消防設施,並報公安機關審批。
b.建築工程投入使用後,建築物的使用者或各單位的管理者須建立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制度,負責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c.公司安質環部消防隊應對建築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維護保養進行監督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d.公司區內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由安質環部消防隊負責,若有損壞或其他問題時,應及時與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聯繫恢復,本着“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承擔修復費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裝消防設施時,應先向縣安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並得到相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安裝。
f.生產部(水泵房)供水系統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隨時滿足消防用水,發生事故時全力確保水源供應。
g.非因火災事故或未經安全環保處的允許,禁止任何部門個人擅自啓用公司消防設施。
a.每年不定時召開消防安全會議,總結消防工作,並佈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開展計劃。
b.會議決定的事項一定要落實,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c.記錄內容要包括每一次會議參加人員的姓名、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內容、會議決定的事項。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實地查出問題,及時整改。
c.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巡查參加人員的姓名、時間、地點、內容、巡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整改人要簽字。
a.各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檢查的參加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內容、檢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整改人要簽字。
a.對轄區內的每一次動火要經過分析室分析取樣,合格並取得動火證之後才能動火。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動火的過程、動火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動火之前消防器材的準備以及動火原因等必須記錄在案。
a.對轄區內的火災隱患要做出詳細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記錄內容應包括髮現隱患的地點、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檢查到、什麼時候整改完畢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簽字。
a.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個人,應當予以獎懲,反之則懲罰。
b.記錄內容應包括什麼原因受獎(受罰)、受獎(受罰)的時間等,都要有詳細的記錄。
a.對本公司內建築消防設施要進行定期的檢查,對有問題的消防設施要進行及時的維修或更換。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檢查參加人員的名單、時間、建築名稱、檢查出的問題及維修、更換情況、維修或更換人要簽字。
a.對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災事故都要進行原因分析,總結教訓。
b.安質環部消防隊負責火災事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火災事故臺帳的建立和完善。
c.記錄內容應包括火災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傷亡損失、事故原因及總結的教訓。
a.對本公司內的員工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員工都具有較強的處置初步火災事故的能力。
b.記錄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效果,考過試的還要有分數記錄,授課人要在記錄上簽字。
a.各部門、職能部門按照滅火和搶險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兩次演練。
c.其他崗位要結合本崗位實際,參照相應的搶險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d.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a.公司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對機構人員的設置要做出確定,分工要明確。
b.公司若出現火災事故,應立即啓動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制,並且指揮機構裏的人員要根據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務,達到搶險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應急救援指揮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置、建立機構。
4.7.1公司員工違反規定,在禁菸區吸菸者,罰款500元;中層管理人員在禁菸區抽菸一次罰款800元,公司級管理人員在禁菸區抽菸一次罰款1000元,對違章吸菸三次(含三次)以上將予以除名。
4.7.2外來施工隊在公司禁菸區內吸菸的個人,罰款200元,並罰所在部門200元。外來學習培訓人員、聯繫洽談工作業務人員、外單位駕駛員、臨時工等,在禁菸區內吸菸每人/次罰款200元,與上述人員有業務工作關係,並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安質環部應及時向他們講清公司禁菸規定,若未向他們做交代而發生違章吸菸,罰接待部門200元。
4.7.3各部門行政管理責任區發現菸頭的,每個菸頭處罰該部門50元,生產區域發現菸頭的,處罰該菸頭所在位置的當班員工每個50元。
5.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1990第6號令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殛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八、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積極搶救火勢威脅的旅客是我們酒店員工在火場上的首要任務,門窗走廊、樓梯間、安全門等入口和通道,是疏散與救人的重要通道,每個員工必須熟記這些出入口與通道大樓內任何地方。發生火災時,人員疏散主要貫徹“來一個撤一個先來先撤”的原則,不讓其等待同伴。
1、清醒的,可指定通道讓其自行離開。
2、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引導其撤出。
3、失措或固執不走的,要進行安撫情緒或說明動員半強制性撤出。
4、火燒、煙燻而失去知覺的人員、不能行走的老人、兒童以及病殘人員,採取背、抱等方法撤出,撤出人員都安置在不易被火勢危脅的樓層客房內或安全地點。
5、全部人員疏散只能由總經理作出決定。
6、或代理指揮人員發出疏散指令後,各部門救援員工通知客人或員工按安全出口路線就近指揮疏散。確認完全撤離時,需在該房間門上用粉筆打個已撤離記號。
7、全係數許可範圍內,電監室人員、總機要始終堅守崗位,未得到總經理的通知,不得離開電機房。總機通知所有客人疏散,並將通知的房號記下來。
8、員工(除保安員外)接到通知後離開酒店在外待命。
9、保安部員工照指示幫助老年、小孩、殘疾客人疏散。
10、播通知內容如下:
疏散工作開始時,由消控中心利用消防廣播系統向整個樓或某一部位發出疏散令:“各位先生、女士,現酒店XX地點發生火警需立即疏散,請不要驚慌,沿樓梯下樓,不要使用電梯,請到XX地方集中。”疏散出來的人員,大堂副理與總檯必須進行清點並及時向總經理彙報。
1、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儲存區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儲存區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菸,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時,需經主管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衛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查看、登記。
5、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儲存區進行隱患自查,發現隱患作好隱患登記,並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高認識和滅火作戰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後果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
1、總則
爲了保證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強和規範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國家消防法和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彙編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爲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做好防火、防災工作,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付能力,減少事故發生後對國家、企業和人員傷亡造成的損失。根據公共場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樓的特點,制定本應急預防方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及時地進行有條不紊的搶救、疏散和保衛工作,把因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減到最低限度。
一、發生火災時的預案:
火災一旦發生,在專職消防隊員未趕到前,全體員工必須保持清醒頭腦,聽從指揮,按此預案,各就各位,根據職責和要求,分頭迅速開展火災搶救、報警、緊急廣播、開啓應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斷電源等工作。
1.火災的撲救工作:
聞警後,義務消防隊員和公司員工應利用就近、便攜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撲救工作由防火負責人即總經理領導和現場組織指揮。總經理不在時,由下列人員依次類推進行指揮:分管經理、各部室部長、主任。現場工作必須服從火災現場總指揮的集中統一布暑。
2.火災的報警工作:
火災發生後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火災發生部門的負責人應用現有的通訊器材迅速報警,如現場目擊者爲多人時,應分頭報警,報告防火領導小組和有關人員。報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路名、門牌號碼、交叉路口、單位名稱及發生火災部位、燃燒對象、電話號碼,並在報警結束後,指定一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並簡要向消防人員講述現場火災情況,協助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3.人員疏散工作:
火災一旦發生,就近事發地的人員及保安隊員,應迅速按下緊急報警按鈕,在統一指揮下組織人員把守主要通道並打開所有出入口。此時原則上人員只出不進,其他人員馬上到公司各樓層協助組織人員緊急疏散。
發生火災後,二樓以上樓層的人員可以從兩邊樓梯進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樓就近人員打開,疏散工作由各樓負責人負責實施,保安隊和各部門協助配合。
二、發生突然停電時的預備方案:
當發生突然停電事故時,應馬上聯繫制技部有關人員,瞭解停電原因,如是短時間停電,則安定人心,堅守崗位,防止意外情況發生。如是長時間停電,則請示經理室,決定下一步應採取的措施。
發生突然停電時,財務人員不易隨意離開,現金保管員應堅守櫃檯,保護好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命令,方可採取下一步措施。
製造技術部設備動力室人員應立即到低壓配電間瞭解停電發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設備事故,能立即解決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解決;如不是短時間解決的,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在查明原因後,再報告分管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所需時間,以便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決定;如是供電局方面的原因,應立即和供電局聯繫,聯繫電話是:51XXXXX(濟寧高新區供電所)。 同時,維修電工應立即檢查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工作,萬一事態有其他變化時,可有一定的照明燈光和緊急電源。 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後,佈置緊急處理辦法。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保安人員應馬上到大門出口,原則上各種人員只能出不能進,疏散圍觀人羣,防止有人趁機破壞搗亂,在接到經理室有關指示後,再採取下一步行動。
三、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預備方案:
當大樓裏發生各種危害性較大的意外事件時,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協助值班經理了解事態經過及現場情況,或保護好現場,由值班經理妥善處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獨立處理時,立即向經理室彙報,或向110報警臺報警,取得公安系統的及時幫助。
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後,佈置緊急處理辦法。
保安人員應把守門口,阻止各種人員的進出,疏散圍觀人羣,防止事態進一步的擴大或搶救受傷人員。
財務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櫃檯,應堅守崗位,保護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有關命令後,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巡查日誌。
三、消防巡查日誌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並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併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採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動火作業:
1. 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的不動火作業。
2. 周圍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的不動火作業。
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4.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後未清洗、未乾燥的不動火作業。
5.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採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的不動火作業。
6. 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採取響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7. 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作業。
8. 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作業。
9. 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加強觀察,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10. 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11. 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2. 完成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後才能離開。
13. 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和燃燒廢料廢品。
明火使用:
1. 工業樓宇內正常使用明火的設計及工藝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定,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夠的應變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嚴格按規定儲存、發放和使用。對油管、煤氣罐、儀表、接頭、閥門等關鍵部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對用火環境、用火裝置及工藝設備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失火隱患。
報備審覈:
1. 凡在工業園區內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和承擔作業的單位、個人,必須向管理人(物業部、保安部、工程部)申報審覈。大型動火作業須經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進行機械設備驅動、加工、生產的企業單位必須經消防部門審覈許可。
0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人員爲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02、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賓館飯店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03、落實每日防火巡查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開展一次,並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是否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六)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七)娛樂場所、會議室、廚房、茶坊等區域使用或者營業結束後,應清除遺留火種,切斷非必要電源、氣源。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04、加強消防設施管理
賓館飯店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自動消防設施的各種聯動控制設備應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系統應當設在自動狀態,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啓動開關應當處於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05、嚴格消防控制室管理
賓館飯店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在值班期間嚴禁脫崗、擅離職守。
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後,應當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確認火災後,立即確認聯動控制開關處於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並立即啓動單位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06、設置消防安全標識
賓館飯店的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應當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門後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並在客房顯著部位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07、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所有員工應當瞭解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賓館飯店應結合實際對公衆開展消防宣傳,如在客房電視、電腦設置開機消防安全提示等。
08、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
設有消防控制室且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09、制定預案並開展消防演練
賓館飯店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演練;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客房、廚房、鍋爐房、配電房、洗衣房、庫房等場所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並定期組織演練。
10、禁止行爲。
賓館飯店應當嚴禁下列行爲: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建築、場所;
(二)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
(三)採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員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築;
(四)採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六)在外窗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或其他障礙物;
(七)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八)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1.公司宿舍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體宿舍的樓房必須有兩個安全出口;
1.2.每一層樓的主要通道和樓梯間應有安全出口指示燈和應急燈;
1.3.安全出口燈應保證24小時長明,應急燈應保證意外停電時起到應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層樓均應安裝消防栓和放置適當數量的滅火器,並保證長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電源及其它用電源應有保護接地(零),所有的引電線應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屬電線;
1.6.宿舍的吊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打傷上牀工人的頭、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層樓應貼有逃生線路圖,工人應熟記逃生線路,熟練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須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換宿舍或牀位。
3.嚴禁在宿舍亂接亂拉電線。
4.嚴禁在公司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強度耗電用具。
5.嚴禁在牀上點蠟燭看書或從事其它工作。
6.吸菸者的菸頭應把它淋熄後丟進拉圾桶,不可到處亂扔,不可躺在牀上吸菸。
7.點蚊香睡覺應把蚊香放置在絕對安全的位置,保證不會燒着被蓋、衣服等可燃物質。
8.上下樓梯應手扶護攔,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應保持安靜,不要在宿舍放音響等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未經公司有關部門允許,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帶進宿舍。
11.不得把水到處亂倒,必須倒進下水道。
12.節約用水用電,用完水後立即關水,人離開宿舍時應當關電。
1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在宿舍從事違法活動。
一、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一、爲了加強我省中小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校長是學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消防安全全面情況;
(二)爲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責任人,簽定責任書;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建立教職工義務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消防法規、規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貫徹意見和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經費預算;
(三)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指導消防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
(五)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對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檢查學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運轉、使用、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工作臺帳;
(八)負責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九)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學校內部各單位要按照學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對單位內部的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爲;
(四)接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整改火災隱患;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五、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爲內部檢查、考評、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對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對發生火險、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
六、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校長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校內部下列單位(部位)應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教室、學生宿舍、食堂、體育場(館)、醫務室、物資倉庫及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公衆聚集場所;
(二)圖書館、閱覽室、檔案室;
(三)水、電、氣、暖等生活要害部門(部位);
(四)計算機室、電化教學中心、實驗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
(六)施工現場;
(七)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學校消防重點單位(部位)除認真執行學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外,還應該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範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八、學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設施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嚴禁下列行爲: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將消防疏散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疏散的行爲。
九、學生宿舍是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防火工作責任。要在學生宿舍樓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違章點蠟燭等使用明火的行爲,嚴禁違章接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時清除宿舍內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十、學校的改建、擴建、裝修等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關審覈,審覈批准後方能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學校不得將場地、校舍出租給企業或他人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十二、學校要對施工、大型活動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員,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十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啓動應急疏散預案,並及時報警,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滅火。學校要爲公安消防機關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後,要配合公安消防機關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災原因,認定事故責任,覈定損失。
十四、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檢測、維修和保養,丟失、損壞、過期的,要及時補充、維修、更換,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對校園內消防供水系統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正常運行。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十五、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的職責。
十六、學校消防檢查應堅持定期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況;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情況;
(七)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九)水、電、氣、暖等重要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十七、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保證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設施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十九、學校要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認真落實;對要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認真組織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二十、對學校周邊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無力解決的校內重大火災隱患,學校要提出解決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安排課時,聘請公安消防專業人員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學生緊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十三、學校制定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報警程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撲救初起火災的演練。按照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組織一次火場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五、消防演練時,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設置明顯標誌,防止在演練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覈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考覈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爲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爲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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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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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覈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考覈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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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爲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給予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室等區域內吸菸或遺留菸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誌者;
4、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氣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氣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爲。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爲準則。它豎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
根據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爲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範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誌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爲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覈;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後,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週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於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於開啓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並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築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佈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後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誌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消防機構彙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消防機構彙報,並拿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後,應及時向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範圍;
(2)對於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菸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准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爲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並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於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於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於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於違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①積極協助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於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範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後,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於查閱,並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掛板以便於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爲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樑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二、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並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菸。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三、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四、火源管理
1、庫區內嚴禁吸菸、用火。 2、公司電暖氣的使用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公司電暖氣的維護、維修由電工部門負責。
4、爲保證安全,電暖氣不得隨意挪動。
5、電暖氣上不得覆蓋、晾曬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災。
6、電暖氣上不得噴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電暖氣的使用時間由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爲避免超負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調試、更改使用時間。
五、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採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同相鄰單位和羣衆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檢查。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單位、科室負責人及職工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並定期進行檢修,保證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誌。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五、用火、用電、用氣管理。(一)對於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應當進行安全處理;(二)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三)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要切斷電源;(四)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容易遭雷擊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並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五)燃氣、電氣管線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實際,制定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或是歷史遺留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彙報。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安排專人看管,嚴格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明確分工,相互協調,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發生火災後保護現場,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一、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變配電室、消防水泵房、油庫、木料場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禁菸禁火等各種文字、符號的警告標誌。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相應的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經常進行防火巡查,並填寫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記錄。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五、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個部門進行。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護門是否關閉嚴密;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要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爲強化對我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應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捲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等。
三、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設置安全疏散設施。
四、單位必須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燈等合格的疏散設施。
五、各部門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安全疏散設施,並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設備、安裝柵欄等,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工作等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不得隨意遮擋挪動疏散指示標誌;
六、安全疏散設施應作爲防火檢(巡)查的重要內容。
七、組應每日、部門應每週對轄區的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情況,疏散指示標誌的在位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八、單位應每月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抽查),發現問題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證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爲加強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確保消防設施的良好運轉及其功能的充分發揮,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固定的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三、值班人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
2、熱愛本職、忠於職守,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3、應在上崗前經過專門培訓,熟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原理和操作規程,並經過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施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日常檢查和操作等工作;
2、熟悉系統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3、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啓動有關消防設備,及時報告火警;
4、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經常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5、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後應按如下程序進行處置:
1、應立即攜帶通訊工具,迅速到達報警地點確認;
2、如果未發生火情,應查明報警原因,採取相應措施,並認真作好記錄;
3、如確有火災發生,應立即用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撲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根據火災情況啓動有關消防設備,通知有關人員到場滅火,報告單位值班領導,並撥“119”向消防隊報警;
5、情況處理完畢後,恢復各種消防設備正常運行狀態。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七、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控制室。
八、未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清除。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並提出整改方案。
三、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經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對公安消防機關檢查或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後,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關。
六、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備查。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八、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爲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後,應及時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杴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覈。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的電氣線路、供配電設備、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按規程規定使用。
二、電氣設備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三、對接觸使用電線,開關、保險、插銷、照明燈具、電爐、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職工,要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避免因
1總則
1.1爲了加強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公司和個人的財產免受危害。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1.2全公司範圍內均適用本規則。
2組織領導
2.1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負責,安環部專職安全員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其工作職責爲:
2.1.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和經營管理中去,做到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2.1.2負責組織實施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2.1.3負責組織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2.1.4負責組織防火檢查,研究和主持整改火險隱患。
2.1.5領導義務消防隊,平時工作中要加強管理教育,組織進行業務培訓。
2.1.6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2.1.7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並負責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2.2安環部專職安全員同時擔任專職的防火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防火工作,組建和訓練好義務消防隊,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2.3各部門、車間成立防火工作小組,確定一名兼職的防火員,實行公司、部門(車間)、班組(崗位)“三級”消防安全管理,各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工人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建築審覈
3.1本公司內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都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規定。
3.2公司行政事務部的基建人員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通知後,必須在三天之內和專職安全員進行口頭交涉,並送交有關圖紙、資料,同時填寫《建築設計防火審覈申報表》。
3.3專職安全員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口頭通知後,應同部長協商,迅速與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聯繫,辦理好有關建築審覈手續,嚴格按照“三同時”的原則落實。
4火源管理
4.1生產區、成品庫區、倉庫內嚴禁煙火,易燃、易爆的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定點、定人管理,並寫出詳細的管理措施;堅強明火的管理,嚴格執行禁火區內禁帶火種,禁止吸菸,不準使用電爐的規定。
4.2凡是在禁火區內需要動火的,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併到安全環保部辦理好動火手續,憑動火作業證在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動火。
4.3加強對於入冬取暖火爐的管理,火爐的日常管理要責任到人,同時建立申請、審批手續。
4.4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後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4.5進入禁火區內的汽車、拖拉機以及其它機動車輛,必須戴阻火器。
5電源管理
5.1電器設備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範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安裝,並由正式電工負責安裝和維修,所有的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接零。
5.2崗位操作人員對本崗位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加強管理,非電工人員不得自行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5.3凡是檢修電器設備時,必須掛警告牌或派人現場監護,檢修後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檢修人員許可,方可投入使用。
5.4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非生產性使用電爐,嚴格執行用電制度、電器維修制度等。
5.5定期進行避雷裝置檢測,預防靜電的產生。
6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6.1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如環氧乙烷)的生產過程應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防火滅火設施,其消防工作由各事業部確定專人兼管,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6.2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經營必須憑證經營,銷售部門應到商業和公安部門辦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並對銷售點和銷售過程中的安全落實到人。
6.3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採購必須憑證採購,物質供應部門應到商業和公安部門辦理化學危險物品採購證,無採購證者,一律不準購買和交易。
6.4對於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貯存,應該按照其性質和滅火方法不同分類堆放、分類貯存,裝卸時要注意安全,並經常對物品進行檢查,同時指定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6.5承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運輸的單位,必須出示公安機關頒發的運輸證件,車輛押運員必須辦理押運證、駕駛員必須嚴格要求,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6.6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嚴格領料手續,劇毒和爆炸物品的領用必須經技術科同意;使用崗位上的存放量不超過一個班的使用量,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消防保衛工作。
6.7對生產、貯存、運輸、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過程中已經報廢、變質,需要進行銷燬處理的,必須報請技術科鑑定,由技術科監督銷燬處理。
7消防設施
7.1全公司區域內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室內和室外消防栓,保證水源充足;同時按照危化品生產的要求配齊配足消防器材,重點崗位要自備蒸汽滅火管線。
7.2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執行“三定一交”制:即定點存放、定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以及消防器材列入交接班記錄。入冬前以及寒冬期間要做好滅火器、水源、管線、室外消火栓的防凍保溫工作,保證消防設施處於良好狀態。
7.3切實保證值班電話通訊暢通,報警器完好,安全值班車處於良好狀態。
7.4消防設施應該爲消防專用,禁止用於與消防無關的地方,消防器材使用後要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安環部必須經常進行檢查,加強維護保養和及時更換,嚴格執行“三記”制度。
8義務消防隊
8.1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在保安隊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本部門、車間的消防保衛工作。
8.2義務消防隊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與任務,嚴格工作制度和作風紀律,充分發揮在撲救火災中的骨幹作用。
8.3公司需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訓練和進行技術比武,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素質。保持隊員的相對穩定,絕對保持組織的健全和戰鬥力。
8.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堅持原則、模範遵守、實事求是、照章辦事、工作認真、深入細緻、宣傳教育、做好預防、消除隱患、保衛生產、發現火情、勇敢戰鬥、捨生忘死、絕不畏縮。
9季節防火
9.1每年的冬、春兩季要搞好防火宣傳教育和防火大檢查,有計劃地解決一批重大火險隱患,充實和完善防火制度,整頓和健全義務消防組織。
9.2重大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要開展羣衆性的防火安全大檢查,積極整改隱患,確保重點部位的安全,讓員工過一個愉快的節日。
9.3特殊時間如高溫季節、連續晴天、檢修、國家及地方大型活動、運動會、會議等,要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加強重點部位的消防保衛,加強值班巡邏,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10規章制度
10.1各部門、車間應該嚴格遵守國家消防管理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化工行業進入“進入生產區十四不準”、“禁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崗位操作工必須嚴格遵守“操作工的六嚴格”。
10.2由公司制定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管理工作制度、崗位責任制、領導責任制、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等一系列的責任制,並督促落實。
10.3各部門、車間應該嚴格遵守公司以及安全環保部制定的各種消防安全規定。
11宣傳教育訓練
11.1凡是新入廠的人員必須嚴格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相關部門考試合格,持證方能上崗。
11.2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室,每年對全公司人員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教育,一次消防知識考試和競賽,一次消防安全錄像教育,二次消防演練,每月舉辦一期消防專刊,對全體員工普及消防知識。
11.3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使全公司員工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和原輔材料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會報火警;能自覺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或縣、能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12整改檢查
12.1全公司必須嚴格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即:公司做到每月一檢查,生產調度中心每半月檢查一次,班組崗位每週檢查一次。
12.2每月二十五日定爲公司防火安全宣傳檢查和例會日,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人組織各部門、車間防火負責人對全公司進行防火大檢查。
12.3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小組必須做到每月兩次自薦、自查活動,並將檢查情況如實地在月報表中反映,查處的重大隱患必須用書面報告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12.4各班組必須認真抓好日常防火檢查,做到每週一次,要做好檢查記錄,並由事業部安全工作小組負責監督。
12.5對於公司安全委員會、上級消防部門、系統行業消防部門組織查出的火險隱患,公司安環部要認真立案登記,向隱患單位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各單位應按要求的時間,定人員、定標準進行整改,直到複查合格才能消案。
12.6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安環部應書面報告到公司,認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做到人力、物力、資金三落實,在整改時間上不推、不拖、按時進行整改,屬於重、特大火險隱患,公司因資金、時間的等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書面上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請求上級幫助解決。
13追查處理
13.1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導致發生火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責任者,要上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13.2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造成後果或後果輕微的,由安環部和各單位共同查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分別給予處罰。
13.3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隱瞞不報,不作處理的,要對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嚴肅處理。對於因思想麻痹,貫徹消防規章制度不力,管理不善而引起火災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任者也應該嚴肅處理。
13.4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權。凡是因消防工作不力,導致發生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的,年終所在單位不得評爲先進單位,其領導和當事人不得評爲先進個人。
14消防安全職責及滅火器器材維護保養
14.1公司級消防安全職責
14.1.1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4.1.2批准發佈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程、決議和措施。
14.1.3負責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安全工作,每季進行一次檢查及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14.1.4領導安全消防及義務消防隊組織,並指導他們開展活動。
14.1.5組織火災,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4.1.6副總經理對分管部門的安全、消防工作負責。
14.2.部門級(事業部)
14.2.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及公司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決定,對違反安規制度的職工進行教育,督促他們遵守有關安全、消防制度。
14.2.2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及時研究整改火險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14.2.3協助公司調查處理有關事故,組織並參加本部門內發生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4.2.4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村要妥善保管,若發現擅自動用或損壞的行爲立即制止,並及時向安全環保部報告。
14.2.5部門副職要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14.3.車間級
14.3.1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在事業部部長的領導下,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負責。
14.3.2組織本車間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公司、事業部有關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決定,並經常對本車間進行檢查。
14.3.3掌握本車間的設備運行與工藝、生產、操作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防止設備帶病運行與違章操作。
14.3.4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與火險,並及時整改,車間不能整改的,必須按級彙報做好有效的防範措施。
14.3.5嚴格遵守動火制度,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本車間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
14.4.職工消防安全職責
14.4.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4.4.2努力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方法,會使用就地放置的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火警。
14.4.3維護保養好本部門、崗位的消防器材,發現損壞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
14.4.4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以提高自己的素質。
14.4.5嚴格執行上級及厂部的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制度等。
14.4.6提高警惕,注意本崗位及本人身邊有無火險隱患,做到極早發現,儘快消除,以確保全廠不發生火災事故,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14.5.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
14.5.1消防水泵,每半月試車一次,每月出水一次。
14.5.2消防水泵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完好,每次使用或練習後應做好消潔工作,並檢查各連結部位是否緊固,並隨時修整,使保持完好狀態。
14.5.3消防水帶用後,必須及時洗淨,晾曬乾燥妥善保管。
14.5.4泡沫滅火機按規定配換藥劑,並每月檢查一次噴咀是否堵塞。CO2等滅火機每月檢查一次噴咀及重量,若減輕10%時應充氣。乾粉火機每年檢查一次,乾粉是否受潮結塊,C02氣體每半年稱重一次。
14.5.5公司內各處設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移動或移用,否則按國家消防法規有關條例予以處理。
14.6滅火器管理制度
14.6.1滅火器的配置與灌裝
a)安全環保部根據各部門實際情況,按國家標準定量配置合格滅火器,使用後的滅火器須到當地消防部門進行灌裝。
b)安全環保部對全公司所使用的滅火器統計,在《消防器材(設施)檢查表》中做好記錄,並對每一隻在用滅火器進行掛牌標識。
14.6.2滅火器的儲存
a)各使用部門配置的滅火器須有滅火器存放裝置,且有保護裝置,應標識清楚,便於取用。
b)公司備用的滅火器儲存於消防室中,須做到防潮、防雨、防爆,並定期進行檢查滅火器壓力錶,若指針在紅線區,應作重新灌裝或報廢處理。
14.6.3滅火器的使用
a)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需使用滅火器的,應按規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過程中注意個人安全保護及環境保護。非必要情況,優先選用乾粉滅火器,以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b)滅火器使用完畢之後,使用部門須處理好現場。檢查使用後的滅火器,若壓力錶指針在藍線區以上,則送回原存放點;若指針在紅線區,則送安全環保部作灌裝或報廢處理。
14.6.4滅火器的報廢
a)安全環保部確認無法進行灌裝的滅火器要作報廢處理。
b)滅火器的報廢送專業部門處理。
15獎勵表彰
15.1凡是因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全年度無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5.2對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並在撲救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5.3對於在撲救火災中致傷、致殘以及犧牲的個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公司給予最高優撫和照顧。
16附則
16.1各部門、車間可根據本規則制定實施細則,報送安環部備案。
16.2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6.3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一、總則
(一)、爲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爲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做出決策。
(二)、園長爲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誌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火災預防措施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一)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並派人接應消防車。
(二) 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 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四)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五、獎勵與處罰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爲,事蹟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蹟突出。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並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爲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校園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溫教辦計[20xx]24號《溫州市教育局消防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方針和組織機構
1 、消防工作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全校師生員工及臨時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溫州市消防管理辦法》等消防法規。各處室段等部門必須執行本專業的防火安全規定。
2、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教處、總務處承擔,在溫州市公安消防大隊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並向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分管校領導負責。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設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員,其它部門處室段等要設消防責任人,如有人員變動,要及時報辦公室備案。
4、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隊員由本校部分教職工和校保安隊員擔任。
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1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每年11月9日爲“校消防安全日”。運用多種形式向全體師生、臨時人員等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救災逃生常識,利用火災案例等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適時組織各種防火、滅火、疏散演練。
2、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經常監督、檢查學校有關重點部位的安全,使大家有“防範勝於救災、隱患險於明火、責任重於泰山”的消防意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張貼防火宣傳標牌、標語,營造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氛圍。
三、消防安全規定和要求
1 、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加強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經常監督指導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確保責任人落實、規章制度上牆、防範措施到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師生員工懂得救災逃生常識,杜絕火災事故或將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如司爐工、電工、弱電工等)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新建工程或房屋改建工程要嚴格按照防火要求設計,工程竣工後,需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所有建築均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門負責管理,不得丟失、損壞、不得隨意挪動或挪作它用。
4、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⑴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裝插座和私自增設電器設備;嚴禁在有火災隱患的實驗室做實驗時離人。
⑵嚴禁用銅絲(或其它金屬絲)替代保險絲;嚴禁任意增大保險絲容量。
⑶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學校統一安裝空調、淋浴器等大功率用電設備例外。
⑷嚴禁私自在寢室內使用電爐。因教學、科研等確需使用電爐的例外。
⑸嚴禁違章使用各類電器設備、酒精爐、汽油爐;嚴禁坐(臥)在牀上吸菸;嚴禁亂拋菸頭和火柴棒。
⑹嚴禁在學生宿舍和臨時工宿舍內違章用電,動用明火,使用蠟燭、應急燈。
⑺嚴禁在公共場所吸菸或動用明火;嚴禁在室內或走道焚燒雜物;嚴禁用可燃物作燈罩或用燈泡(管)烘烤可燃物。
⑻嚴禁封閉或堵塞消防通道;嚴禁挪用消防水帶或其它消防器材;嚴禁擅自開啓消防龍頭或損壞消防設施。
⑼嚴禁隨意焚燒樹枝、樹葉;在宿舍內做飯、炒菜、燒開水,要特別重視做好防火工作。
四、消防安全監督工作
1、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公安消防機關的重要指示,研究解決學校安全消防工作的有關問題。
2、後勤部門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法規的規定,負責對全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部門處室段必須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監督,重視消防安全防範工作,重視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其它
全校師生員工及臨時人員均應高度關心和重視校園消防安全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現校園火災,任何人都有義務和責任迅速向校園報警中心報警,並積極參與撲救。
引言
學校是老師和青少年人員集中的密集場所,由於學生年齡和身體等原因,對於火情的自防自救能力較弱,一旦發生火災,極易 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做好校園的火災防控具有重大意義。 本制度按照公安部在全國實施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目標,結合雙吉中學校園環境及場所的特點,對“四個能力”建設內容進行介紹和規範統一,重點掌握學校、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識和技能,供全校師生學習和演練。從而使全校所有人員懂得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預防爲主”的基本原則。
“ 四個能力”的建設: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是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部門每週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消防安保人員每天都要進行防火巡查,夜間防火巡查不得少於兩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腸壁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設臵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臵是否正確、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知道並組織師生進行演練。師生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如何。
4.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1人。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滅火器具配備是否充足並完整好用。
7.電氣線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10.廚房和餐廳的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竈臺、油煙罩和煙道清洗是否及時。就餐結束後,廚房和餐廳的貨源電源是否切斷,有無遺留火種等。
11.值班人員是否堅守崗位,並定期、定時進行防火檢查或巡查。有無違章使用蚊香、蠟燭照明,使用大功率電器等現象。
12.學生集體宿舍夜間有無鎖閉安全疏散門或堵塞安全出口現象。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具體負責人,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及時發現火情,有效處臵火勢,是減少火災損失和防止火災擴大蔓延的關鍵。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都要具備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
1.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演練,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和要求。
2.根據常識的規模和人員配備情況,建立消防應急處臵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教職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爲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
3.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位臵和使用方法。
4.當班人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火情後,要立即報警,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5.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啓動消防設施,並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到場及時處臵,並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6.學校教職員工都必須熟練掌握消火栓、滅火器等滅火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確保一旦發現火情,能夠及時有效的處臵。
三、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學校人員比較多,一旦發生火災,組織人員快速、安全疏散時預防人員傷亡的關鍵。我校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機,根據學校教學樓、教室、學生宿舍的不同特點,科學合理制定預案,因地制宜地組織全員參與的火災疏散逃生演練活動,使學生學會辨認火災疏散指示標誌,熟悉應急事故廣播,學習掌握正確的火災疏散逃生程序、行進路線、行進姿勢、攜帶物品、聯絡方式、集合地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1.學校教職員工要掌握火災防護裝備、器材的位臵和使用方法,明確自己的疏散任務,熟悉分工負責的樓層、區域和火災時人員疏散的通道及安全出口。
2.確認火災後,值班室或值班人員,要及時啓動應急廣播、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或其他警示信號,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3.人員在通通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溼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着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6.教職員工在疏散學生時,可使用肩背、人擡等方法,迅速將其轉移到安全區域,並注意疏散過程中的安全保護。
7.教職員工疏散人員時,要在確認房間內無人後再關閉房門,並做上標記。當人員被困無法疏散時,要勸其保持冷靜,並帶領大家到相對安全的地方,躲避煙火,等待救援。當火勢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學校的教職員工,有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和進行消防宣傳的義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併成爲消防安全明白人。
1.要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臵程序。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2.教職員工上崗或轉崗前,必須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費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3.要在醒目部位或顯要位臵,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利用展板、宣傳專欄、黑板報、電子顯示屏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4.學校在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內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滅火器材使用、火災自救互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一次參觀消防隊(站)或消防宣傳教育館的活動。
5.消防設施、器材要粘貼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
學校積極參與“消防安全教育示範學校”創建活動,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籌劃,加大投入,並以創建活動爲抓手,建立和完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切實履行雙重職責,提高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 消防安全,人人有責。爲了社會的消防安全,爲了你和他人的幸福平安,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創美好家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立各級、各崗位、各場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檢查、監督和指導二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與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覈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牽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爲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業務主管機構,對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檢查、監督與考覈,下設安全科(南北校區分設),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批准後實施;
(二)製作並組織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監督檢查校內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狀況;
(四)加強和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處理校內消防設施、器材的報警,組織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
(五)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檢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並對其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九)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臺賬;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定期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三) 與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對接,並協助其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十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學校預算規定研究確定本單位年度消防經費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隊伍,並將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的具體工作計入其年度總工作量,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四)確定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組織與下屬機構和崗位、場所、部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並督促其落實;
(五)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類問題;
(六)組織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二級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設工作;
(四)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管,防止丟失、防止遭人爲破壞,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暢通;
(五)具體負責組織建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並組織做好其培訓工作;
(六)具體負責在師生員工中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消防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七)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協助單位消防責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八)接受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根據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學校二級單位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條學校二級單位須明確消防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具體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
設工作,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三)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檢查,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同時對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實做好記錄並妥善保管備查;
(四)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初始火災的撲救;
(六)聯絡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積極配合學校組織開展的日常檢查、督促工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公安消防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範圍和區域的劃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及“誰使用、誰負責”等原則,學校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樓棟(層)或房間負責,公用週轉住房由學校房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由大學生園區服務中心負責,公用教學樓由教務處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其他公用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單位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凡是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的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方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參與,召開協調會,明確樓棟(層)或房間具體消防責任範圍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學校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輸電線路、供電設備、設施的防火工作,負責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維修、保養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及其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與學生及宿舍管理人員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三)建立有學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四)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禁止違章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私自接拉電線,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禁止超負荷用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六)加強夜間宿舍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教職工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爲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菸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菸。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後,與交班記錄覈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後;再按操作規範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櫃除外);全部煤氣閥門,並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淨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並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一、爲了確保酒店消防安全,保障賓客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落實“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重要指示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酒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酒店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在職能部門(保安部)的具體指導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由酒店法人代表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積極開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總經理爲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門經理爲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各級行政領導(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標,與生產、工作、經營同時計劃、布臵、檢查、考覈和獎懲。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酒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並接受酒店保安部的安全監督。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酒店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五、凡本店員工及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規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凡違反本店規定的將受到批評教育或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酒店領導報警,並迅速全力撲救,及時疏散客人。現場人員必須服從酒店領導和消防人員的統一指揮。
七、不能擅自移動、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準隨便開掘施工,以保持道路暢通。
一、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着自救的原則,依靠農貿市場內各租戶實行綜合治理,並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二、農貿市場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區、分工負責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四、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五、爲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嚴禁將危險品帶入本市場。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並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學習消防“四個能力”。
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於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並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過道、樓梯、安全出口)要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不得擅自封閉安全出口, 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設施設備,凡因個人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經營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十、監督動火作業,動火時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設施停水、停電原則上不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並及時通知客戶加強防範。
十二、市場內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發現火災後按程序進行處理,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並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對事故進行處理。
十三、租戶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設施,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十四、市場管理部門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爲,堅決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五.嚴禁經營和未經批准而私自貯存煙花炮竹、炸藥、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在公共場所或單位內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某單位爲例,爲各位提供一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領略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爲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院部、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爲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院部、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爲、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絡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於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並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並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誌,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要保持良好狀態。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並與校保衛處值班室保持聯繫。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菸,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天乾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並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儲存、運輸或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併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准。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覈批准後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複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複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舉辦大型集會、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於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消防組織
第十七條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代表學校與各單位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本規定及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並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報廢提出意見,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彙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與學校安全防火委員會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導、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隱患,並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誌,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範的文字內容,應在設備周圍明顯處上牆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保衛處值班室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爲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三條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並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准後方可變動。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防火組織健全並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優秀的評比直至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校屬各單位(含附屬醫院)、駐校各機構和企業,均須依據本規定,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並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籤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後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一、戶口登記員必須嚴格履行畜旅業治安管理《細則》的第十一條規定的要求,按十二項工作職責,嚴格登記旅客入住手續,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
二、儀表端正,說話和氣,熱情接待旅客,詳細介紹賓館情況和旅客住宿須知。
三、嚴格旅客住宿制度
1)認真做好證件的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件和僞證件人員混進旅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嚴格執行雙人房包房制度,兩人異地不同工作單位的旅客、戶口登記員不得安排兩人包房。
3)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須憑本人結婚證,男女雙方都在45歲以上,同一戶口所在地均可登記住宿。
四、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況,交接房費收繳情況,交接旅客財物保管情況,做到事事有記載,交接有簽名。
一、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二、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三、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四、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廚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節假日實行人員值班制度。
七、實行專人專項管理制度。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菸。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後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餘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爲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爲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
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爲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着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着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5.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6.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7.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從席子裏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牀內吹風)。
8.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對於上述違反行爲,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爲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針對巡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做出合理處理,爲保證安全無誤,隱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定期檢查,對檢查不合格部位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
2.對違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應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提出整改意見,根據整改意見在期限內整改完畢,並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進行驗收;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應將驗收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
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一、 爲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徵求相關意見修政後,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於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爲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爲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爲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爲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管理制度《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範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並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 。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並啓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並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並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後方可進行,並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1、用電設備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娛樂場所一般採用多種照明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短路等而引起火災。有的燈具表面溫度很高,如碘鎢燈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溫度可達500℃——700℃,若與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極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由於用電設備多,連接的電器設備、線路也多,大多數影劇院、禮堂等觀衆廳的悶頂和舞臺線路縱橫交錯,尚若安裝不當,使用不當,很容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往往還需要各類明火或熱源,如果管理不當會引起火災。
2、發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公共娛樂場所的歌舞廳、影劇院、禮堂等發生火災,由於建築跨度大,有的處於垂直或懸掛狀態,空間巨大,空氣流通,加之採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設備,一旦發生火災,火勢發展速度快,燃燒猛烈,極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會給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人員集中,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的重大傷亡。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在火災的發展階段人員是很難疏散完畢的,即使是小的火災事故,也會導致人們驚慌失措、爭先逃生、相互擁擠,不能及時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不同於影劇院顧客隨意性比較大,有時人員相對集中,密度較大,加上燈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員擁擠,秩序混亂,如果通道不暢,極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4、室內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娛樂場所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如一些影劇院、社堂的屋頂建築物件是木質物件或鋼質結構,舞臺結構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佈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觀衆廳、天花板和牆面爲了滿足聲學設計音響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增大了發生火災的機率和危險。
一、安排責任心強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的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會所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提高消防意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三、經常檢查用電設備是否老化,損壞,液化氣是否外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當維修的維修,當更換的要及時更換。
四、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會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毯。
五、電視機,空調使用後一定要關閉電源開關,不得長時間處於待機狀態。
六、及時檢查滅火器是否過期,對過期的滅火器及時更換。
七、時刻提醒顧客不得隨意亂丟菸頭。
八、消防通道不得堆放雜物,經常保持暢通。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46號)文件精神和關於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和“屬地管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監管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優良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嚴格消防安全管理,全市民政行業(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優撫安置事業單位、殯葬行業等單位和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行業單位消防安全素質顯著提高,行業消防設施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行業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完善。
三、組織領導
市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局領導任副組長,局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爲成員,其職責和任務是:負責建立局系統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查找安全隱患,提出解決辦法;針對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局黨組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考覈局系統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等。
四、工作職責
各直屬單位(處室)主要負責人爲本單位(處室)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一)各業務處室: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要求,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慈善救濟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組織開展好對孤寡獨居老人等弱勢羣體的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幫扶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配合屬地鄉鎮(街道)政府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督促社會福利機構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開展火災隱患自查及適時消防滅火逃生演練;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公墓等區域禁限燃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烈士紀念設施、優撫安置事業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行政審批許可,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以登記。
(二)各直屬單位: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制定落實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要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性強的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上述消防安全職責外,還要落實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將每日防火巡查記錄存檔,期限不得少於一年;立即消除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確實不能立即消除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和措施;按規定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職工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一是年度消防工作部署會。每年4月底以前組織召開消防工作部署會,主要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消防工作精神,部署年度消防工作任務;二是消防安全形勢分析會,每季度或結合重大節日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主要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三是年終消防工作總結會,會議主要總結全年消防工作、表彰先進,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火災隱患排查制度。局機關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每月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各直屬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養老服務機構、殯葬行業等重點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遇特定情況(國定節假日、重大活動及特殊氣象預警等),各機構分管消防安全的職能部門應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防火檢查和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發現的火災隱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對於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提出解決建議方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消防、民政部門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各單位(處室)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養老服務機構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羣衆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各單位要及時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五)督導考評制度。每年年初,市局將與各單位(處室)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將消防工作納入績效考覈內容,並於當年底結合相關工作進行考評。各單位(處室)要結合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檢查、督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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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爲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爲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佈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羣衆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校防火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火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漆工、木工、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
七、學校防火委員會,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並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的情況。
一、爲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後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並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範,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築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並做好檢查記錄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並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並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範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一、 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其組織者名單及職責附後。
二、 消防安全管理內容:
1、 定期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進行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記錄。
2、 定期對消防器具進行檢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滿足消防要求,否則應調換或增加,並做記錄。
3、 消防器具專人管理,施工現場、木工棚、鋼筋棚等由各班班組長負責。
4、 工地嚴禁動用明火,必須動用時須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
三、 用電方面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用電線路、設備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好的配電箱和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範要求。
2、 一切用於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電線必須用電纜線。
3、 配電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電器設備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燈具在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5、 下班時,電工應對電器設備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6、 在總配電箱旁的顯眼處應設置滅火裝置。
四、 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少於5米,施工時必須配有壓力錶、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
五、 在木工棚嚴禁有明火,否則按《工地管理制度》對違反者進行處理。
六、 食堂工作人員應密切注意與堆柴處的距離,不得使柴火遺落在易燃材料處,工作完後必須把火熄滅,方可離開。
七、 屋面瀝青溶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並派專人管理。
八、 預防火災方面:
1、 在現場應設置消防豎管,其可與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層必須設置出水口及消防軟管。
2、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設置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準移作他用。
3、 在高層用火作業時(如電焊),必須採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飛濺。
4、 木工棚內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須清理乾淨,堆放到指定地點,上班期,在棚內嚴禁吸菸。
5、 在施工現場及宿舍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煤油爐,否則按《工地治安規定》處理。
6、 易發熱或操作時可能有火星的機具不得放在有刨花、瀝青紙等易燃材料處施工,如施工處有易燃等材料,必須把易燃材料清理後,方可施工。
7、 一切機械所用電線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鎢燈等明顯燈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內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燈泡。
根據“61號令”要求,位安全暢通,防止火災時的羣死羣傷現象的發生,針對設施的維護制定以下的規章制度:
1.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嚴禁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4.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安全出口及疏散標誌遮擋、覆蓋;
5.對應急燈定期檢修,保證完好有效。
6.對設施出現問題應在3天內檢修,保障完整無損。
1、目的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預防企業發生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督促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保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 本制度規定了本企業防火安全運行控制的內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各部門及全體員工,也適用於到本企業服務的外來相關方。
3、術語及定義
3.1 四不放過: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沒有查清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3.2 消防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3.3 防消結合:預防性技術和管理措施與消除事故隱患的技術和管理措施相結合,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各級人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4.1 企業法人代表職責:對本企業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2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協助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負直接領導責任。
4.3 各分線領導職責:對分管範圍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4 安技環保管理部門職責:
4.4.1作爲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覈本企業各單位有效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負責具體組織本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並對開展工作的績效負全責。
4.4.3 負責制定並貫徹落實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組織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執行有力。
4.4.4 負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五個能力”建設工作,通過培訓,使職工具有:
會管理、會檢查、會使用、會報警、會救援等五個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負責做好義消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4.4.6 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按需及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可靠。
4.4.7 負責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4.4.8 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建築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記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4.9 負責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的“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申報、審批、驗收。
4.4.10 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並監護動火作業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4.4.11 負責組織企業內部一般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
4.4.12 參加和協助上級機構對本企業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5 各單位負責人職責(車間、部室)
4.5.1對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5.2 認真貫徹執行本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職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5.3 定期組織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5.4 積極支持本單位義消隊員參加企業的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
4.5.5 對本單位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滅火器材時,應主動及時報告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整改。
4.5.6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菸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4.5.7 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通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會,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4.6 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4.6.1 負責協助單位領導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單位領導佈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4.6.2 教育、督促員工遵守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爲,監督考覈定點吸菸、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6.3 積極協助和支持公司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4.6.4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菸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4.6.5 對本單位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使用過的滅火器材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整改。
4.6.6 定期組織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6.7 發生火災時,迅速向單位領導或保衛部、安技環保部報告,並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羣、保護現場工作。
4.7 員工職責
4.7.1 遵守企業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工作責任區的防火安全負責,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4.7.2 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違章作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7.3 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4.7.4 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並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4.7.5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菸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5、管理程序
5.1 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5.1.1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其實施單位應嚴格執行“三同時”申報、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規範和生產工藝及環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5.1.2 組織實施單位應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及施工單位參與項目設計和建設,並按有關管理規定與相關方簽訂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書,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
5.1.3 組織實施單位應及時將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審批,並按審批意見組織施工。
5.1.4施工中,施工單位應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理方的監督檢查和統一協調管理,確保消防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5.1.5竣工時,組織實施單位應通知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生產製造部、技術部、財務部、審計監察、綜合管理組等進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否則,財務部不予付款。
5.2 動火作業的審批
5.2.1 公司各單位及外來施工方在本企業範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向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提出動火作業申請,並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5.2.2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後,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實施單位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5.3 電熱器具的管理
5.3.1 有關單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電熱器具,應按規定到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申請備案,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預防由此產生的火災和觸電事故。未申報的,一律不準使用。
5.3.2裝備部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後,應派人現場確認,並指導、協助安裝。
5.4 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5.4.1各單位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不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更換。
5.4.2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6、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
6.1 當火警發生時各單位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羣、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6.2 應急報警電話:
內部:安全環保、火警、搶險67582405;生產製造部:67583028;總經辦:67583022. 廠外:全市聯動救援治安110 火警119交通122醫療救護120
6.3 應急準備:
6.3.1 配備消防水栓,自來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6.3.2 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主要有: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石棉毯、鐵鏟等滅火器材。
6.3.3 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軟木塞、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服、防護鞋、繩索、強制通風設施等。
6.4 應急響應:
6.4.1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6.4.2 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6.4.3 堅持先救人後滅火,先控制後滅火,先重點後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
6.4.4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儘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着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6.4.5 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
6.4.6 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並及時彙報。
7、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1發生無人傷的火警小事件的調查處理由事故單位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上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備案。
7.2發生有人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
7.3獎懲辦法按《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抵押管理責任目標考覈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8、培訓教育
8.1 新進廠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
8.2 外來人員由接洽單位召集,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實施培訓、教育,並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8.3 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企業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9、引用文件
一、配電房由專人管理,保證供電正常,配電房工作人員須持證上崗,按時參加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活動。
二、嚴格按用電操作規程操作,杜絕違章操作業和不安全行爲。
三、對設備和安全設施要勤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精心維護和保養好設備,確保住院大樓安全供電。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盜工作,注意隨手關閉好門窗,經常查看防護網、地溝防護情況,謹防小動物竄入配電間而發生意外。
五、配電間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進配電間;嚴禁燒電爐等;配電間內嚴禁吸菸。工作人員須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六、嚴禁無關人員進出。未經培訓,不得隨便開關操作室內設施、設備。
七、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設施、設備動作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每半年組織大檢查,保證供電系統有良好的性能。
八、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配電房。
九、抄表員來抄表,管理員應做好配合、複覈工作,確保交費及時、準確。
十、遇到緊急事故,應快速準確地斷電、防止事故擴大。
十一、每天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消防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消防泵房是提供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是直接關係到財產安全的重要部位,爲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制定如下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每月啓動水泵不少於一次,保持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儲水充足,穩壓泵正常運行。
三、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啓狀態、配電櫃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狀態。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設備,嚴禁擅自關停設備和閥門。
五、設備投入使用後應保證其處於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的同時,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風機房管理制度
1、防排煙風機應工作在自動狀態,消防電話確保暢通。
2、風機房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其它雜物或做其它用途。
3、風機房設備由總務科維修人員負責維護保養及巡查。
4、進入風機房維修必須注意用電、防火安全。
5、風機房每月巡視檢查一次,並啓動試運轉及定期做保養。
6、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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