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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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甲 方:
聯繫電話:
營業地址:
乙 方:深圳市捷美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 傳真:
營業地址:
甲乙雙方爲了加強雙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爲甲方代理貨物運輸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其航空,海運,陸運,快遞等運輸服務和運費到付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甲方需要國際運輸的貨物,享用乙方的優質運輸服務。
甲方享有獲取貨物的免費跟蹤,查詢,索取簽收記錄(指快遞)的權利。
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甲方貨物丟失,損毀等情況下,甲方在收貨時即時提出異議,有提出索賠的權利。
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依照協議收取運費的權利。
乙方有檢查貨物的合法性及包裝的權利。
若甲方稱量填寫重量有誤,乙方有權更正。
甲方的義務:
在發貨前以電話或傳真 (貨物託運書) 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或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
在約定的時間內備好貨物及資料。包括:妥善做好貨物的內外包裝;詳細的貨物託運書並聲明貨物價值;以英文正確完整地填妥運單(快遞貨物);所有非文件類物品,必須以英文填寫好商業發票,裝箱單;某些特殊物品,須按中國海關和目的地國海關的要求,備妥必要的清關文件。
按協議及時支付乙方運費。如甲方無能力或拒絕支付運費,由本協議的甲方的負責人承擔所有運費及訴訟費和律師費。本協議甲方負責人爲:
乙方的義務:
接到通知後,及時上門提取甲方發運的貨物,或在甲方送貨上門時,作好接貨工作。
及時操作貨物,安全,及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快遞須派送到門,取得簽收記錄。
接受甲方的電話查詢,及時查看電腦系統,並給出貨物跟蹤信息。
對有問題的快件,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跟蹤處理直至問題解決。
每15天告知甲方運費金額。
禁運物品:
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禁止運輸的物品。
乙方有權拒絕承運液體,有毒,易燃,易爆,腐蝕性或其它任何危險品。
乙方有權拒絕承運貨物途經國或目的地國家禁止運輸或進口的物品。
乙方有權拒絕承運如盜版,侵權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國海關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託運任何禁運品,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負。包括運費,退運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沒收貨物,罰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四,甲乙雙方承認並遵守以下條款:
重點聲明:
對於甲方提出的索賠,乙方有義務代理受理;按照華沙公約,每票貨物賠償最高限額爲100。00美元。但在甲方運費給付前,乙方對於任何索賠申請可不受理。聲稱索賠之金額不得與運費抵銷。
2,甲方因發現託運的貨物有損毀或遺失的情況需要索賠時,必須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受理。
3,乙方可以接受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代做貨物裝箱單,商業發票,但如果因此造成報關,清關上的問題慨由甲方負責。
4,乙方接受甲方每票貨物的託運時,如沒有委託乙方代理目的地清關時,乙方對貨物在目的地清關不負任何責任。
5,若甲方託運貨物需要保險,需要特別聲明,並另付費用(貨值的千分之二),如貨值較大我司建議乙方購買保險。
6,甲方須繳付因清關所造成的倉儲費,商檢費等海關所收費用。
7,對於確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誤貨物運輸,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貨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嘯,罷工等)造成延誤的事實,並爭取有效措施努力補救。
乙方:
甲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院內學馨苑東側梧桐樹木攔頭修剪並清運完,現就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需對梧桐樹木進行攔頭修剪,所有伐下的樹幹、樹枝均歸乙方,做到工完場清。
二、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包括來回途中、砍伐樹木發生刮傷、砸傷、摔傷、死亡等意外事故),與甲方無牽連,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如砸壞甲方或第三方人員、車輛及物品,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砍伐後,樹幹、樹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運,甲方不承擔任何外運費用,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交通事故等,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因高空作業,乙方應有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擅自主張違規作業,如發生意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協議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生效,三日內按協議約定完成後,本協議自行失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甲方(定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電力工程施工需要,擬將挖掘機施工作業承包與承攬人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安全職責,根據《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就挖掘機施工作業有關安全問題民事協議如下,供雙方妥善執行:
雙方聲明:本協議是對甲乙雙方在承攬關係的前提下對有關施工及安全事項的確定,甲方在每次挖掘作業過程中的“指揮”是敦促完成承攬合同的輔助內容。
一、挖掘機類型: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租賃金和結算方式
1、計量方式:按實際工程進行計量,計時時間以機械進入甲方指定地點,並指令開始工作時,甲方指定專人計量時間;計價方式:累計簽發的時間,按累計時間乘以單價進行計算,單價以中標談判價格???????????元/小時執行。
2、結算方式:按月結算。於每月二十日前對上一月簽單進行統計結算。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挖掘機必須經檢測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操作人員具備作業資格,並審覈備案;甲方認爲挖掘機或作業人員不能使用、勝任的,不服從工作指揮的有權拒絕或終止使用合同。
2、甲方有權糾正挖掘機操作過程中的違章行爲,並阻止違章操作。 ?1
3、甲方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在作業前向乙方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挖掘機作業的過程中,發現挖掘機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隱患時,有權中止使用,隱患排除後方可重新開工。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挖掘機合格。乙方所提供的挖掘機,各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整、機械性能良好,經國家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除挖掘機主體以外,乙方需提供與施工現場作業相匹配的輔助配件。
2、挖掘機人員具備資格。乙方提供的挖掘機應配操作人員,必須操作熟練,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則,服從甲方責任人員的指揮,遵守施工現場有關規定,按照定做人甲方的施工需要進行施工,不得野蠻作業和違章操作,並應掌握現場的作業環境和存在的危險點。
3、乙方負責挖掘機進退場運輸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挖掘機安全運到甲方施工現場,乙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及防範工作,凡開往或退出工地等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4、在施工現場,乙方應對挖掘機作業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操作安全負責。對甲方違章指揮的,乙方有權拒絕。但乙方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施工;並確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業內容,保證施工作業質量符合甲方要求。
5、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機械的時間(一般提前一天);遇特殊或緊急情況隨時通知,乙方應以甲方爲重點,確保機械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場。因此影響甲方正常工作,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所有費用。
五、安全責任
1、由於乙方挖掘機司機違章操作、操作不當或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機械設備及人身傷亡事故、財產損失或影響工程進度的,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挖掘機作業前,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應統一信號確保作業流暢;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均要充分熟識施工範圍內地下管線敷設等情況,甲方負責落實並告知乙方。在甲方已明確告知的情況下,因乙方挖掘機司機任意擴大範圍、野蠻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施工範圍內地下管線敷設情況不明、非人爲主觀操作失誤的情況下,乙方作業時造成地下管線損失的由雙方共同承擔。
5、在施工期間發生人身傷亡及其他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事故搶修的義務,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有關規定,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其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此協議一式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執行,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報各自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爲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體現以人爲本、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的思想,幫助乙方實現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經公司研究決定爲乙方提供本次專業技能培訓。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一、培訓性質
本次培訓屬於專項技能培訓,非一般職業技能和上崗培訓。
二、培訓內容及費用
詳見《華章公司員工進修審批表》。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須在培訓結束後一月內(如遇特殊情況可酌情順延)向甲方提供培訓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二)乙方完成培訓後應回甲方工作,服務期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服務期尚未屆滿,自動延長至服務期屆滿。若因甲方內部變更,需縮減勞動合同及服務期限,則以甲方變更爲準。
(三)乙方完成培訓後,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爲甲方服務。
(四)在培訓期間,如乙方出現違反有關規定,未能通過培訓考覈或未達到培訓要求取得畢業證書,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出培訓或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的,此次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培訓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取消本次培訓計劃和本培訓協議,所發生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之間仍按勞動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一)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因下列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履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
1.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2.因乙方個人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違約金的支付:
按服務期限等分培訓費,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乙方須全額賠償甲方支付的培訓費用作爲違約金;
服務滿一年不滿二年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的60%作爲違約金;
服務滿二年不滿三年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的30%作爲違約金。
(三)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若協商、調解不成或乙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若本協議與雙方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相關協議有任何衝突之處,一律以本協議爲準,相應變更勞動合同。
(三)本協議中任何條款如被確認爲無效,不影響整個協議及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公司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責),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祕密信息。爲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具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涉及國家、市、縣祕密的會議,包括會議場所、出席人座位、列席規模,會議事項等等涉及會議一切雖錄有音像資料但不能夠對外公開的信息。
2、各類文件、決議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確定是否屬於保密信息,在未傳達或正式發文和發佈前,都屬於保密範圍。
3、會議印發的密級文件,會議傳達涉密內容等。
4、新建項目招投標方面的會議或各委、辦、局在本單位召開的會議,涉及到需要保密的音像資料。
5、領導指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6、本臺節目製作播出工作中需要保密的內容、流程等信息。
二、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諾,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祕密,除甲方局面同意外,不得以泄露、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任何的涉密音像資料,也不得在工作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不得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祕密信息。如發現祕密信息被泄露,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祕密信息成爲公開信息,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四、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U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載休,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甲方自備的,則視爲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關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主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下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乙方知道祕密信息起,到該祕密信息被甲主對社會不特定的公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七、雙方約定:
因乙方的違約行爲侵犯了甲方的祕密信息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八、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精神,在簽署本協議前已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乙方事先也已經全面瞭解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本協議獨立於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協議書《租房安全協議範本》。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常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爲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爲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工程發包方): 洛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承包方):洛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58中學項目部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爲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I、涉及起重設備安裝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安裝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施”(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並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籤。
5、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並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後,應組織驗收,對設備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起重設備安裝安全工作規程》、《起重設備安裝安全工作規定》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覈)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覈)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環節,應制訂施工“三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安裝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施”,並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起重設備安裝安全工作規程》、《起重設備安裝安全工作規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安裝現場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安裝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並主動與甲方聯繫,待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甲方許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起重設備安裝作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白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範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無
七、本協議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後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與採礦作業相鄰,放炮互相發生危險影響。爲搞好放炮時互相聯繫避炮措施,防止發生放炮事故。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放炮安全協議。
一、任何一方放炮時都必須有專職生產管理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現場指揮並佈置警戒,並嚴格遵守爆破器材的使用、運輸、清退管理制度。
二、任何一方放炮時都必須由生產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與對方生產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互相面對面通知避炮警戒,一律不準安排工人和工人之間聯繫警戒。
三、現場有避炮棚(室)的,所有人員必須到避炮棚(室)內避炮,沒有避炮措施的人員必須到300米外的安全地方避炮。嚴禁以設備等做掩體避炮。
四、任何一方放炮時,在運礦道的上下主要道上,和鄰近作業人員及住所都必須安排專人把守警戒。
五、易發生人員進入爆破區的位置,要設立“正在放炮,禁止通行”的警示標誌。
六、警戒人員必須使用警戒紅旗。
七、有放炮聲響警報信號的必須使用,沒有聲響信號的,警戒人員必須要高喊放炮。
八、任何一方炮響結束後都必須進行驗炮。然後與對方聯繫通知解除爆破,沒有互相通知解除爆破,警戒人員不準離開警戒位置或私自解除警戒。
九、需要同一時間放炮時,必須由雙方現場爆破指揮人員同時聯繫,共同佈置警戒和各方同時派出警戒人員進行雙重警戒。點炮時必須同時聯繫統一進行。同時要遵守由上向下和從裏向外的點炮順序。
十、任何一方放炮時各相鄰現場人員和設備沒有撤離現場和到達安全避炮地點一律不準點炮。
十一、放炮必須由專職爆破員持證上崗爆破,爆破員必須聽從放炮指揮領導的指揮和口令。指揮領導沒有發出點炮口令不準點炮。
十二、雷雨天和夜間沒有采取好安全措施,任何一方都不準爆破。
十三、硐採和豎井在地表掘進前50米,必須執行露天放炮措施,並在硐口和井口100米危險範圍設立“正在放炮,禁止通行”的警示牌。
十四、硐採或井採爆破時,硐口或井口必須設專人警戒。
十五、露天爆破時,對相鄰硐採或井採有爆破危險影響時,必須通知硐採或井採內的人員全部撤離後,方準爆破。
十六、硐採或井採在爆破時,對相鄰露採有爆破危險影響時,必須通知露採作業人員和設備全部撤離至安全地點後,方準爆破。
十七、避炮人員和避炮單位必須服從爆破方的警戒指揮,及時到安全地點避炮,不得拖延。
十八、責任與處罰
(一)、任何一方放炮因違反本協議規定,發生放炮事故的,一切事故責任由放炮方負責承擔賠償和法律責任。因避炮方不服從放炮方指揮發生事故的,避炮方負連帶責任。
(二)、雙方在爆破作業當中有互相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守本協議相關規定。對違反協議規定的有權勸告制止或報告公司安全部門處理。安全部門可按本協議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單位處2萬元以下罰款。
十五、此協議安環處備案一份。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發包人:
承包人:
承包人承包建設,爲確保施工安全、文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協議書如下:
一、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點:
3、計劃開工日期:
4、計劃竣工日期:
5、施工主要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二、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有權隨時監督和抽查承包人施工人員的到位、施工質量以及施工進度符合性等情況。承包人應當積極提供便利與配合,包括提供內業等相關資料。
三、承包人應根據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本協議書履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四、如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安全差錯及不安全事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認定標準和違約金標準如下:
1、“事故”的定義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的規定確定。承包人造成事故,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80萬元。
2、“嚴重安全差錯”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發包人或公共的設施設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含)以上;發生交通、火災、施工、工傷造成人員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含)以上的。承包人造成嚴重安全差錯,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萬元-40萬元。
3、“ 一般安全差錯”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發包人或公共設施設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含)以上至2萬元以下;發生交通、火災、施工、工傷造成人員輕微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含)以上至2萬元以下的。承包人造成一般安全差錯,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萬元-5萬元。
4、“不安全事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其程度未構成安全一般差錯的,
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20xx元(含)以上的。承包人造成不安全事件,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0xx元—1萬元。
5、承包人發生不安全事件、一般安全差錯累計3次以上,或發生嚴重安全差錯或事故的,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有權單方提前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五、除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外,承包人還應承擔下列安全施工責任:
5.1承包人應按安全施工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標準和規範,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處理全體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等問題。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按本協議追究承包人責任。
5.2 承包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別注意進場即落實承包工程範圍的樓梯照明、樓板孔洞的安全防護、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安全用電,防火、防爆等措施。
5.3 合同期內,工程師認爲需在工程安全方面採取緊急措施,承包人無力承擔或拒絕承擔的,發包人有權僱用第三方從事該工作,有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4 承包人應熟悉並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
5.5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對其承包施工範圍內的所有現場操作的穩定性和安全性負全部責任,並且應對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充分重視,保持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井然有序,避免發生人身事故。
5.6 承包人應在進場後三日內,向現場保衛部提交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的名單、相應照片及有效身份證明,由其統一製作入場證。未按要求出示入場證的,將被拒絕進入現場。持證人被停止僱用時,入場證應停止使用或作廢。工程師和任何被其授權的人員有權進入工程現場和存放或儲備材料和成品的車間或倉庫等場所,承包人應提供相應的便利和配合。
5.7 承包人在現場搭設的臨時設施、倉庫和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相應用途和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達到安全規定的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監理的要求在施工現場設置、安裝標準安全警示牌,合理放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過程配備專人管理,保證這些警示牌規範放置和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所需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易燃材料要設專用倉庫保管。施工區域內禁止吸菸,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按500元/人、次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5.8 承包人在安全施工與管理、防火安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三寶四口五臨邊、塔式起重機和施工臨時用電等方面,應當遵守國家規範,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
人按情節和後果確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500-5000元/次。
5.9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中遇有毒有害氣體或物質,應設置防毒設施。由於承包人防護措施不力,導致施工現場人員、相關管理人員、周邊居民等人的生命安全受傷害,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5.10 承包人應保證正在施工中的現場所有部位的照明,做好疏散樓梯和其它各區域的安全防護。
5.11爲保護工程或爲了公衆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監理工程師和有關主管單位提出要求時,應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及守衛設施。
5.12應對下屬班組施工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本班組職工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範和規章制度,杜絕違章行爲發生,對本班組施工人員和作業面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5.13 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安全施工責任:
六、除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外,承包人還應承擔下列文明施工責任:
6.1 承包人在物料堆放、建築垃圾、高空廢棄物處理、控制揚塵、噪音、有毒有害污染、工地環境衛生、辦公、宿舍、食堂、廁所和浴室管理等方面,應當遵守國家規範,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按情節和後果確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300-5000元/次。
6.2 施工期間,承包人必須服從地方政府和城建、環衛、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門關於城市建設施工管理的規定,施工噪音、環境衛生、排水、排污、佔道、施工場地交通等應符合上述規定的要求,並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自行承擔建築垃圾處理清運費、渣土受納費、環保噪音費、排污費、人行道和綠化帶的臨時佔用費等。通用條款第21.1款、第21.2款中所採用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申請手續由承包人辦理。
6.3 根據環保部門的規定製定並實施防止污染方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其周圍環境,避免污水、噪音、粉塵排放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6.4 承包人必須按廈門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執行,若被有關監督部門查到未達標,承包人應按每次10000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若文明施工三次未達標,承包人應返還全部的文明施工措施費。
6.5 在市相關主管部門(含質監站)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質量檢查中,被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整頓等的,承包人應按每次2萬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6.7 承包人在施工、完成工程和修復缺陷過程中所必須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公衆便利或公用道路或通往屬於發包人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或不適當的干擾。
6.8 承包應防止承包人或其它的任何施工、運輸車輛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並應免除發包人因此遭到投訴、索賠或訴訟。
6.9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車輛的特別許可證,並承擔有關費用。
6.10承包人負責承包工程範圍內所有施工單位的土頭、下腳料等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的清理和外運至紅線範圍以外、雨水和污水的清除以及廁所、浴間等的衛生,保證日產日清,沒有積水或其他障礙,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和施工通道通暢。
6.11 承包人不應在工地存放與工程無關的材料、設備、構配件或不合格品等。
6.12 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文明施工責任:
七、承包人違反本協議第五條或第六條約定累計五次以上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八、因執行本協議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並已計入合同總價,發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因違反本協議約定而遭受的一切責任、損失和罰款均由承包人承擔,並賠償發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九、發包人因本協議約定單方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承包人還應承擔其他一切後果和責任。
十、本協議約定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繼續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十一、發包人有權從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依照本合同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欠款等。
十二、本協議作爲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應與其同時簽訂,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遊活動爲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並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爲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
活動發起者(或車主): (以下簡稱甲方)
活動參加者(或搭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一、自助釣魚活動均爲aa制,即釣友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自已承擔。
二、自助釣魚活動爲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組織者有義務組織同行人員進行救援或改變行程。
三、自助釣魚活動是釣友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釣友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車輛及人身(包括車內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釣友自己負責,(釣迷論壇)及活動相關組織者、發起者不負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等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釣友間衝突、急性疾並意外事故等,活動發起人和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釣友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退出,實在有事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並簽名(真實姓名+電話號碼)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這次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視爲棄權;該釣友的任何行爲也與本論壇及活動無關。
八、該準則或協議生效日期爲雙方簽字日期。
九、本協議解釋權歸釣迷論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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