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全責任協議書錦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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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安全責任協議書錦集5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鄭州豫商宏升建設勞務有限公司第 項目部 工地

乙方: 班組(個人)建築施工系體力消耗大,高空危險作業行業,“安全第一、質量至上”宗旨,必須放在首位,時刻不能放鬆,人道是:隱患等於明火,防範就是救災。在公開合理,公正嚴明,實事求是的原則下,本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擬定,在施工中加強自身防護,夯實安全意識,劃清安全界限,明確經濟責任,經甲、乙雙方商榷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責任:

1、管理不善,強行安排,步驟紊亂,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的。

2、所提供的機械設備陳舊,運作失常,造成安全事故的。

3、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4、未按要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違章指揮。

二、乙方責任: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造成安全事故後果的。

2、嚴禁高空落物,墜落一件物品,沒有造成後果,每次罰款伍佰元,若因此落物傷及他人生命安全,造成的後果將由乙方班組(或個人)承擔。

3、嚴禁在外架上堆放材料,若如發現堆放一處,沒有造成後果,每次罰款貳佰元,若因堆材料傷及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後果的由乙方班組(或個人)全部承擔。

4、砼工在澆築砼時,嚴禁電線亂拉亂掛,拖在砼內,電機下方應鋪設木板,如發現違章作業,每次罰款叄佰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5、外架料臺,每次只堆放一吊材料,如有不聽指揮、亂堆、多堆材料,因料臺堆放材料超載,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班組(或個人)承擔。

6、酒後上崗,每次罰款叄佰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7、攀爬腳手架、翻越防護欄杆,私自拆除防護欄杆,安全網等每處每次罰款叄佰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8、打架鬥毆者,每次每方先罰款20xx.00元,然後根據所調查原因,對責任方進行重罰。

9、生活區及施工現場發現偷盜者,不管偷盜多少每次罰款500.00元,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10、工作時間以外外出,所引起的糾紛由乙方全部承擔。

11、生活區及施工現場不得亂接亂拉電線,否則每次罰款100.00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12、在施工範圍內進行高空、外圍作業時,施工班組沒有按要求進行防護或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或個人負全部責任;在施工中由於自身原因(操作失誤、不聽勸告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事故責任人承擔一切費用;(其中:班組之間打羣架、電爐取暖、電熱快燒水、煤爐取暖、液化氣做飯、施工外發生的事故一切由乙方自已負責)。

1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1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附加條款:

甲方:鄭州豫商宏升建設勞務有限公司

乙方:

班組第

項目部

工地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安全無價,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爲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爲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爲,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桌(臺)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菸、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繫,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後由學校存檔。

甲方:周溝中心小學 乙方:家庭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爲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爲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工程項目: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安全優質的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甲方指定乙方爲 施工,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

二、施工地點: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在進場高空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2) 爲了防止誤登,在禁止或不堅固的結構區域,甲方應在這種結構的適當地點掛上警告牌。

3) 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設備和施工過程負有監督與檢查的責應和義務。

2、 乙方安全措施與責任

1) 乙方負責人爲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2) 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3) 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啓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5) 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6) 在使用吊繩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爲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7)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爲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8) 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9)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爲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10) 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11) 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 冬季在低於零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3) 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4) 需使用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15) 乙方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16) 乙方負責此項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施工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甲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周小林 自家住宅 工程地點: 郫縣友愛鎮子云村十五組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建築基礎、主體結構的砌磚、鋼筋、模板、混凝土、預製板安裝;牆面及天棚抹灰;底層地面混凝土墊層、樓面找平;室內外牆地磚、衛生間牆地磚;雨篷、室外散水、臺階以及給水、排水、雨水管及強弱電安裝;衛生間潔具、室外簡易化糞池修建等工作的人工單包項目。各種施工機具、模具均由乙方負責提供。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二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二0XX年X月X日

工程合同總工期暫定爲 60 天。

四、質量標準及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合格標準。 需要注意的事項:

1、土方回填過程中,要求夯實緊密,不準未夯實就擅自進行隱蔽。

2、砌築牆體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灰漿飽滿,組砌方法正確,軸線偏移不得大於規範要求,砌築磚體不得出現上下通縫現象。

3、構造柱、樑關模前,應再次檢查鋼筋安裝位置、數量、間距是否正確,不得少筋漏筋,保護層留置是否正確,待合格後方可進行關模。模板支撐應牢固可靠,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應充分振搗,不得漏振,以保證混凝土成型質量。混凝土澆築完畢後,必須進行充分的養護。

4、抹灰工序,必須保證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符合要求,陰陽角方正。

5、牆地磚安裝,粘貼牢固,灰漿飽滿無空鼓、裂縫,表面平整。

6、工程投入使用的鋼材、水泥等所有材料,不得在施工中浪費,每天砌築時的落地灰及時收用。同時嚴禁偷工減料,必須保質保量地施工。

五、合同價款

承包金額:據實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285。00 元(大寫:人民幣貳佰捌拾伍圓整)進行人工單包結算(含水電安裝)。

六、工程質量:

6。1工程質量以國家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乙方承擔工程總造價1%的違約金責任。

6。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的,並且無法整改的,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6。3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認定施工過程中不符合施工規範及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經過整改,符合質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並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價的5%承擔違約金。

七、雙方責權

7。1甲方供應該工程所需建築材料及產品。

7。2甲方應及時對工程進度進行審覈,對工程進度款應按照協議約定及時撥付。

7。3甲方指定現場施工用水、施工用電。

7。4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甲方正式通知的開工日期開工,嚴格按照協議工期完工。

7。5甲方有權對現場工程材料的使用進行檢查和監督,乙方必須聽取甲方的意見並及時糾正。乙方不得把不符合標準的材料用於本工程,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6 乙方必須注意地下管道及電纜等設施設備。如有遭損壞,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施工

8。1工程安全要求達到《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合格標準,無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責任達不到此標準且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事故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8。2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文明標準組織施工

8。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職工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及保護的法律法規,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和交工前施工現場的清理。

8。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並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

8。5乙方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起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8。6乙方不允許與施工無關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款支付

自本協議簽訂後,工程施工至主體一層蓋板完畢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 1萬元;工程主體封頂,再支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 1萬元;工程施工至裝飾階段50%,再支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 1萬 元;至工程全部竣工,經驗 收合格後,甲乙雙方共同收方確認,結算本工程總款,並一次性支付剩餘工程款給乙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其它補充條款: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身份證號: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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