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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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施工機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圓鋸的安全使用:
1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熔絲是否符合規格,並檢查鋸片是否有斷和裂現象,並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木料彈出傷人。
3鋸片上方必須安裝防護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後面,離尺10-15cm外,安裝弧分料器。
4送料不要用力過猛,木料拿平,不要擺動或擡高壓低。
5料到盡頭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鋸片傷手指。如系兩人操作,下手應待木料出劇臺150mm後,方可去接拉。
6鋸斷料時,必須用推杆送料。
7木料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車後處理。
8如發現鋸齒連續斷齒達兩個以上,應進行打磨,減少第三齒的繼續損壞。
9當鋸片出現裂紋,長度不超過20mm,應在裂紋末端衝止裂孔。
攪拌機的安全使用:
1攪拌機應設置在平坦的位置上,用方木墊起前後輪軸,使輪胎擱高架空,以免在開動時發生走動。
2攪拌機應實施二級漏電保護,上班前電源接通後,必須仔細檢查,經空車試轉認爲合格,方可使用。試運轉是應檢查拌筒轉速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空車速度比重車(裝料後)稍快2-3轉,如相差較多,應調整動輪與轉動輪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轉方向應符合箭頭指示方向,如不符時,應更正電機接線。
4檢查傳動離合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軌道滑輪是否良好,周圍有無障礙及各部位的潤滑情況等。
5開機後,經常注意攪拌機各部件的運轉是否正常。停機時,經常檢查攪拌機葉片是否打彎、螺絲有否打落或鬆動。
6當混凝土攪拌完畢或預計停歇1小時以上,初將餘料出淨外,應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攪拌機筒內,開機轉動,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漿沖洗乾淨後全部卸出。料筒內不得有積水,以免料筒和葉片生鏽。同時還應清理攪拌筒外積灰,使機械保持清潔完好。
7下班後及停機不用時,應拉閘斷電,並鎖好開關箱,以確保安全。
塔吊的安全使用:
1塔吊必須安裝電鈴,限位和保險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
2塔吊安裝完畢後,必須進行一般技術性試驗,無負荷試驗、靜載試驗、動載試驗,經上級主管部位及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3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築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佈等情況進行全面瞭解。
4多塔作業應密切注意保持塔吊之間的操作距離,任意兩臺塔吊之間任何部位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2米。
5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迴轉、變幅和吊鉤升降動作前,必須鳴聲示意。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方可擔任信號指揮。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作業。
7塔吊操作人員必須非常熟練“十不弔”規定,並認真執行“十不弔”規定。
改造裝飾工程施工機具管理計劃
施工設備管理主要是正確選擇和使用機具設備,及時搞好施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按計劃檢查和修理,建立現場施工設備使用管理制度等。其主要任務是採取技術、經濟、組織措施對施工機具設備合理使用,用養結合,提高施工機具設備的使用效率,儘可能降低工程項目的機具使用成本,提高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1、機具設備的合理使用
1.1實行人機固定和操作證制度爲了使施工機具設備在最佳狀態下運行使用,合理配備足夠數量操作人員並實行機具使用、保養責任制是關鍵。現場的各種機具設備應定機定組交給一個機組或個人,使之對機具設備的使用和保養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經娃語訓和統一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無證人員登機操作按嚴重違章操作處理。堅決杜絕爲趕進度而任意指派機具操作人員之類事件的發生。
1.2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操作人員在開機前、使用中、停機後,必須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對機具設備進行檢查和例行保養,做好清潔、潤滑、調整、緊固和防腐工作。經常保持機具設備的使用效率,節約使用費用,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1.3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
項目經理部在機具作業前應向操作人員起先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員對施工要求、場地環境、氣候等安全生產要素有清楚的瞭解。項目經理部按機具設備的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進行指揮,不得要求操作人員違章作業,也不得強令機具帶病操作,更不得指揮和允許操作人員野蠻施工。
1.4遵守走合期使用規定
由於新機具設備或經大修理後的機具設備在磨合前,零件表面尚不夠光潔,因而其間的間隙及齧合未達到良好的配合間隙及齧合尚未達到良好的配合。所以,機具設備在使用初期一定時間內,對操作提出一些特殊規定和要求即走合期使用規定。
2、機具設備的保養與維修
2.1機具設備的磨損
機具設備的磨損可分爲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磨合磨損。是初期磨損,包括製造或大修理中的磨合磨損,這段時間較短。此時,只要執行適當的走合期使用規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損,延長機具使用壽命。
第二階段:正常工作磨損。這一階段零件經過走合磨損,光潔度提高了,磨損較少,在較長時間內基本處於穩定的均勻磨損狀態。這個階段後期,條件逐漸變壞,磨損就逐漸加快,進入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事故性磨損。此時,由於零件配合的間隙擴展而負荷加大,磨損激增,可能很快損壞。如果磨損程度超過了極限不及時修理,主會引起事故性損壞,造成修理困難和經濟損失。
2.2機具設備的保養
機具設備保養目的是爲了保持機具設備的良好技術狀態,提高設備運轉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減少零件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降低消耗,提高機具施工的經濟效益。保養分爲例行保養和強制保養。例行保養屆於正常使用管理工作,它不佔用機具設備的運轉時間,由操作人員在機具運轉間隙進行。其主要內容是:保持機具的清潔,檢查運轉情況,防止機具腐蝕,按技術要求潤滑等等。強制保養是隔一定週期,需要佔用機具設備的運轉時間而停工進行的保養。強制保養是按照一定週期和內容分級進行的。保養週期根據各類機具設備的磨損規律、作業條件、操作維護水平及經濟性四個主要因素確定。
2.3機具設備的修理,是對機具設備的自然損耗進行修復,排除機具運行的故障,對損壞的零部件進行更換、修復。對機具設備的預檢和修理,可以保證機具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壽命。機具設備的可分爲大修、中修、零星小修。大修是對機具進行全面的解體檢查修理,保證各零部件質量和配合要求,使其達到良好的技術狀態,恢復可靠性和精度等工作性能以延長機具的使用壽命。中修是大修間隔期間對少數總成進行大修的一次性平衡修理,對其他不進行大修的總成只執行檢查保養。中修的目的是對不能繼續使用的部分總成進行大修,使整機狀況達到平衡,以延長機具設備的大修間隔。零星小修一般是臨時安排的修理,其目的是消除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突然故障、個別零件損壞,或一般事故性損壞等問題,一般都是和保養相結合,不列入修理計劃之中。而大修、中修需要列入修理計劃,並按計劃預檢修制度執行。
(一)施工機具
1、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佔場內道路。
2、工地必須設有專人對工程所有的機具設備、配件及維修和驗收資料統一管理,資料應齊全。資料包括機具設備的產品合格證、保修證、產品使用和維修說明書,操作規程(定),維修合格證、產品質量認證、產品安全認證、安全驗收合格證和有關圖紙及其他資料。
3、施工機具的機械進場須經過安全檢查,合格方能使用性能應滿足施工生產的使用要求,各種機械要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建立建全檢查維修保養制度,保證機具狀況良好。並經常對機械運行的關鍵部位進行檢查,保證安全防護裝置完好無損,靈敏可靠,預防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4、施工機具的傳動部位應有防護罩,防護罩要符合有關要求。
5、各類施工機具必須安裝保護接零和漏電保護器,保護接零材料和漏電保護器參數的選擇要符合要求。
6、施工機具的開關箱除安裝超負荷、短路和漏電保護器裝置外,還應裝設可以使用電設備實行電源隔離的開關,且開關箱與固定用電的距離不得超過3m。
7、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當建立機組責任制,機械的設備經安裝調試達到運轉正常後,要經驗收合格,掛牌後方能投入使用,駕駛人員和指揮操作人員需持有勞動局核發有效的上崗證,按機械要求正確使用,嚴禁違章作業,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8、施工現場各種機械設備視其工作性質、性能的不同搭設防塵、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裝置,掛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接受施工人員的監督。
9、機械安裝基礎必須穩固,吊裝機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時,機械臂距離架空線要符合安全規定。
10、運輸車輛服從指揮,信號燈齊全,制動器機械性能良好。
(二)物料提升架
1、物料提升架安裝、使用、拆除前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監理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
2、物料提升架安裝或加高後,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3、負責物料提升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4、物料提升架必須具備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於《規範》的要求。
5、物料提升架的基礎、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範》的要求。
6、物料提升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
7、物料提升架操作機房應佈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並遠離危險作業區。
8、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誌,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建築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進行有效控制,降低施工機械設備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減少機械事故和人身傷害,確保公司整體目標和指標的實現。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
3.相關文件
《設備管理制度》
4.職責
4.1工程部
4.1.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編制、修訂與過程監督檢查。
4.1.2負責、發放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3負責爲施工機械設備配備合格的操作人員。
4.1.4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修。
4.2項目部
4.2.1負責施工中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及施工現場管理。
4.2.2負責本制度運行過程的監督與檢查,並記錄存檔。
5.工作程序
5.1施工機械設備的購置及配備
5.1.1各項目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購置時,填寫'機械設備購置申批表'需公司主管經理批准執行,購置申請中對效益、安全、節能、環保等做好經濟技術論證。採購應遵循技術上先進、生產上適用、經濟上合理的原則。
5.1.2公司根據施工生產的要求進行調配。項目部施工設備在不能滿足施工生產時,可申請調配、購置和租賃。
5.1.3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且符合下列要求:
a)連接牢靠,無鬆動現象。
b)機械運轉平穩,無異響和震動。
c)機械設備運轉部位密封良好,無泄漏現象.
d)機容整潔。
5.2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
5.2.1施工時,應配置使用性能完好,安全有保證的機械設備,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應齊全。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對其進行全面的檢查,並填寫《機械設備進場驗收單》,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所有機械設備應達到以下要求:
a)傳動的外露部分應有牢固的防護罩,並且連接可靠,無鬆動。.
b)所有設備保持接地(零)線應可靠。
c)每臺設備應使用一個獨立的開關和電源線路,並與設備的負荷相匹配。所有帶電部位屏護良好,防止意外觸及。
d)設備的線位、連鎖、操作手柄應靈活可靠。
e)設備不能出現漏油現象。
f)設備檢修時要斷電,在斷電處必須掛警示標誌'禁止合閘、有人作業',並設置監護人。
各種設備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應分別達到下列要求:
垂直運輸與起重機械(汽車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室外電梯)。
a)超高限位、力矩限制器、制動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吊鉤保險,裝置齊全穩定有效。
b)安全裝置:
1捲揚限位器動作應有效可靠。
2大小車行程限位動作應有效可靠。
3門窗電器聯銷應有效可靠。
4緊急停車開關應靈敏可靠。
5電鈴聲應清脆、響亮,操縱開關標誌應清晰。
6各處轉動連接軸和其它外露旋轉部位應裝設牢固可靠的防護罩。
7駕駛室地面應鋪絕緣墊。
c)鋼絲繩
1、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捻節距中斷絲數不得超過鋼絲繩絲數的10%。
2、鋼絲繩尾端應裝卡牢固,鋼絲繩在捲筒上至少留有三圈。
d)滑輪應無裂紋、缺損,且轉動靈活。
機動與運輸車輛(機動翻斗車、輪式裝載機、砼攪拌運輸車)
a)離合器分離徹底,結合平穩可靠,無異常聲響。
b)轉向裝置應調整適當,操縱方便,靈活可靠。
c)油箱、油路應無滲漏。
d)手、腳制動調整應適當,制動距離應符合要求。
e)儀表、照明、信號及附屬裝置應齊全完好。
混凝土機械(攪拌機,砂漿機,皮帶運輸機,混凝土輸送泵)
a)連接件應完好無鬆動現象。
b)離合器分離應徹底,起支應平穩,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c)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
d)電源開關箱應有防雨遮欄措施,且應加鎖。
e)露天使用的攪拌機應有防風避雨棚。
鋼筋機械(鋼筋調直機、鋼筋切斷機、鋼筋彎曲機、捲揚機、對焊機、點焊機)
a)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
b)明露的傳動部位應有牢固適用的防護罩。
c)捲筒上鋼絲繩在使用時不應全部放完,應留有三圈,尾端裝卡應牢固。
d)對焊作業要有防止火花燙傷的措施,防止作業人員及過路人員燙傷。
木工機械(平面刨,壓刨,木工銑牀)
a)應有吸塵裝置且完好有效。
b)夾緊裝置應完好有效,工作可靠。
c)電氣裝置和線路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
焊接機械(直流、交流、等離子切割機)
a)電源線、焊接電纜與電焊機接線處應有屏護罩。
b)電焊機插座與插頭相匹配,且必須裝有保護接(零)線。
c)電焊機一次接線長度一般不超過3m,焊把線長度不超過30m,並不準有接頭,二次接線接頭不允許超3個。
5.2.2需現場組裝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室外電梯)須指派具有資質的安裝隊伍按有關規程進行組裝,取得技術監督部門准予使用證方可使用。
5.2.3施工單位在使用機械設備時,優先考慮到負荷與設備配置相適應,並減少設備空運轉節約能源。
5.2.4施工單位對使用的機械設備制定和實施必要的管理措施,減少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噪音、尾氣的排放、運輸撒漏等。
5.2.5施工單位應爲施工機械設備配備能勝任工作的操作人員,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5.2.6施工單位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機械設備所
處工作場所應掛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牌,嚴禁違章作業。
5.2.7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每月對所屬的機械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填寫《機械設備完好、利用情況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存在重大問題的機械設備,必須停機整改,整改後經驗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查與維修。
5.3.1機械設備的日常檢查工作由操作人員進行,發現機械故障、安全裝置及防護設施損壞及時報設備管理部門。
5.3.2操作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清潔、調整、潤滑、緊固、防腐工作,發現漏油、液現象及時處理。
5.3.3項目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大、中、小修工作安排。不具備大修條件的可委託外修。督促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修理。
1目的
爲了使進入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建設場區的所有機具設備滿足安全、環保的要求,並對其使用過程進行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進入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建設現場的所有機具設備的管理。
3定義
本規定中的機具設備泛指進入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建設現場的各類客運車輛、運輸車輛、工程車輛、工程設備以及其它設備等。其中:
3.1客運車輛
包括轎車、皮卡車、麪包車、越野車、客車等;
3.2運輸車輛
包括貨車、半掛車、拖車、自卸車、翻斗車、灑水車、抽糞車、垃圾車等。
3.3工程車輛
包括汽車吊、履帶吊、輪胎吊、叉車、裝載機、壓路機、推土機、挖掘機、拖拉機、攤鋪機、砼泵車、砼罐車等。
3.4工程設備
包括捲揚機、升降機、樁機、龍門吊、塔吊、施工升降電梯、物料提升機、電動葫蘆、電焊機、卷板機、剪板機、內燃發動機、空壓機、鋼筋加工機械、圓盤切割機、木工加工機械等。
3.5其它設備
包括除上述機具設備以外的原值超過20xx元且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設備(含辦公設備)以及集裝箱工具房等。
3.6臨時車輛
凡是一次性向廠內送貨或向外運貨的運輸車輛。
4職責
項目hse管理部門是項目建設期各類機具設備使用與管理的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和監督各類機具設備辦理進廠證前的檢查,並辦理進廠證,負責車輛的定期(一般每半年)檢查和臨時車輛進廠的臨時檢查;負責對承包商定期及日常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項目組負責監督、配合監理單位檢查承包商施工機具設備的定期檢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況,批准工程設備及其他設備的進出場。
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檢查承包商施工機具設備的定期檢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況。
承包商確保所用機具設備滿足安全、環保的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對機具設備進廠前的自查以及定期檢查,並保存自查結果以備項目hse管理部門覈查;負責機具設備落實專人管理;負責機具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管理。
5管理要求
5.1機具設備進廠前的要求:
5.1.1施工設備和工程車輛只有經過檢驗合格,並粘貼本項目的設備檢驗合格標籤,才能使用。
5.1.2監理單位和承包商應對設備檢驗標籤實行專人管理,指定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設備的檢查、檢驗,簽發設備檢驗標籤。
5.1.3施工機具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操作證,當進入新的工作環境時,施工管理人員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1.4對於現場使用的特種設備,還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必須確保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檢驗的有效期內。
5.1.5施工設備入場前,承包商應備全相關證件和資料。特種設備應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證》或《檢測報告書》;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安全操作上崗證》。
5.2機具設備現場使用的總要求:
5.2.1在用機具設備應達到完好的標準:
(1)設備零部件、附屬裝置完整、齊全;
(2)清潔、潤滑、防腐狀況良好;
(3)各部傳動系統間隙調整合理;
(4)各部聯結緊固;
(5)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6)設備的機械性能穩定可靠。
5.2.2設備標識必須齊全、明顯、有效,現場在用設備應當有明顯的標識,即“完好標識牌”、“設備待修標識牌”等。
5.2.3室外設備(如電焊機、空壓機、捲揚機、砼攪拌機等)必須搭設安全防護棚,做到防雨、防砸,擺放整齊,防止意外損壞。
5.2.4機具設備的定期檢查
所有工程設備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須經各承包商的hse人員檢驗合格後並粘貼相應色標後方可使用;
在使用過程中,每季度由承包商組織一次複查,經監理單位複覈後,對檢查合格的設備按季度用不同的顏色標籤予以標識,並建立檢查臺帳:
1月1日~3月31日紅色
4月1日~6月30日藍色
7月1日~9月30日黃色
10月1日~12月31日綠色
在指定的顏色代碼更換日期的前後7天應更換所有設備的顏色代碼;在這段時間內,兩種相近時間段的顏色代碼都是有效的;在這段時間之後,所有未經檢查的設備視爲不良設備,必須停止使用;
項目hse管理部門和項目組將不定期對設備狀況進行抽查,當發現不合格設備時予以標識,將向監理單位和承包商發出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該設備將禁止使用,經過維修後合格的設備,在使用前承包商必須書面通知項目hse管理部門或項目組驗收,經複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項目hse管理部門一般每半年的對已辦證的客運車輛、運輸車輛、工程車輛進行一次複查,並予以標識。
5.3設備安全使用
5.3.1客運車輛、運輸車輛、工程車輛必須保證其安全制動設施可靠。
5.3.2工程設備應佈局合理,基礎堅固,做到場地平整,排水良好,安全操作規程必須上牆張貼。
5.3.3電動設備應有絕緣防護措施,嚴防漏電。
5.3.4設備不允許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凡由於設備帶病運轉、超保失修及超負荷作業造成設備事故,應追究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5.3.5設備的噪聲、排污、耗能等方面應達到環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現象發生。
5.3.6設備的旋轉部分應有安全防護罩等防止意外傷人或損壞設施。
5.3.7新型設備在試運和使用前,必須由設備管理人員將有關技術文件的內容、機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向操作人員和相關人員交底,操作人員經過必要的培訓並掌握操作技術後,方準上機操作。
5.4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5.4.1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定崗,實行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大型機械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
(1)機長的職責是:
a)指導、檢查機組人員對設備正確使用、保養和維修並建立設備檢查臺帳;
b)有權禁止非機組人員操作設備;
c)有權拒絕違反操作規程的指令,並可越級反映情況。
(2)設備操作人員的職責是:
a)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保證設備完好和安全運行;
b)對於嚴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設備,有權拒絕操作;
c)負責填寫設備運轉記錄;
d)應達到“四懂”(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5.4.2凡是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主要包括:廠內機動車輛、起重機械等。
5.4.3承包商應建立設備操作人員登記臺帳,對設備操作人員的年齡、考覈成績及取證時間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5.4.4檢查管理
承包商檢查、複查應形成“運輸車輛檢查表”、“工程機械設備檢查表”和“起重機械檢查表”。
6.記錄要求
6.1記錄控制
實施本規定項目hse管理部門發生、接收的記錄控制,執行《文件與記錄控制程序》及本規定的要求。
6.2記錄編號
執行本規定發生的記錄不要求編號。
6.3記錄保存
執行本規定項目hse管理部門發生、接收的記錄保存至項目結束時自行處置。
7.附表
“運輸車輛檢查表”;
“工程機械檢查表”;
“起重機械檢查表”。
(一)一般規定
1、設備管理規定
按照《三門峽市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在市行政區內建築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和龍門架、外用電臺等施工升降機必須具有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核發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註冊編號。市建築安全監督站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生產廠家及產品型號,定期發佈設備使用電機名錄及設備淘汰名錄,使用單位應依照名錄選擇生產廠家和選用相應型號設備。
2、安裝拆卸管理規定
①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必須由取得瀋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裝拆資質證書,並在瀋陽市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登記的專業隊伍進行施工;外埠裝拆施工企業必須在瀋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登記。
②安裝拆卸前必須到市建築安全監督站辦理改制登記手續,提交《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告知書》、《三門峽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技術檔案》裝拆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裝拆施工合同、裝拆作業人員崗位證書等原件等材料,經審查合格准許施工。安裝施工完畢應立即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經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持檢測合格報告和《建築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表》,辦理準用證方可使用。準用標誌應固定在設備本體醒目位置。
3、從業人員
從事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安裝拆卸的指揮、作業人員及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市建築安全監督站崗位教育培訓,取得崗位證書後方可從事相關作業。
(二)進場報驗
1、設備選用
施工現場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使用淨化選購或租用設備。
①自購設備要求
購置設備時應查閱該設備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說明書、設計文件、生產製造許可證、起重設備產品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維修上門等隨機文件,並對照瀋陽市建築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名錄,確定是否爲準用設備。
②租賃設備要求
租用設備應查驗出租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並查驗租用設備有無瀋陽市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頒發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建築起重機械設備註冊編號。
2、進場驗收
建築起重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應當組織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會同監理、銷售或出租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時應查驗設備相關隨機文件與實際是否相符;產品標牌等標誌是否齊全,附屬設備、備件等專業工具與製造廠的裝箱是否相符。並按照關鍵嚴格標準和技術規範重點對設備裝配質量的可靠性、潤滑部位潤滑情況、連接部位緊固程度、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外觀質量檢查。
(三)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要求
1、基礎施工
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滿足設計和使用出廠使用說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載;基礎周圍應修築邊坡和排水設施,並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周邊有排水溝或抽水設備,5平方以內無積水,基礎與周邊無雜物,無特殊情況基礎表面應高出現場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機基礎如無設計要求的,應按照有關技術規範進行設計。捲揚機應安裝在堅實平整的位置上,遠離危險作業區,基座應平整牢固,周圍排水通暢,地錨設置可靠,並搭設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證操作人員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設或採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不小於600毫米;固定捲揚機的錨樁應牢固可靠,不得以樹木、電杆代替錨樁。
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基礎圖、地耐力試驗報告、基礎所用材料複試單、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等隱蔽記錄及監理驗收手續等驗收記錄應立即立備檔備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與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應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後,由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時,裝拆單位和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現場監護。
②裝拆作業前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⑴基礎符合技術要求。
⑵對裝拆捨不得各機關、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捲揚機構和鋼絲繩、吊聚集電氣設備、線路進行檢查。
⑶裝拆自升式塔機,應對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等進行檢查。
⑷對裝拆人員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⑸檢查裝拆設備作業配備中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確保狀態良好,技術性能滿足裝拆作業需要。
⑹裝拆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具備作業條件。
⑺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達到要求。
③裝拆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④指揮人員應熟悉裝拆方案,遵守裝拆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加裝拆作業的人員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
⑤裝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應繫好安全帶,熟悉並認真執行裝拆工藝和操作規程,發現異常情況和疑難問題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機裝拆塔身起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系統,專人裝拆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只准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⑵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⑶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必須立即停止,並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⑷頂升前應預先放鬆電纜,其長度應大於頂升總高度,並應緊固好電纜圈峝。下降時應適當收緊電纜。
⑸升降時必須套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並應按規定使塔身起重臂與平?臂處於平衡狀態,並將迴轉機構制動住,當迴轉臺與塔身標準節的最後一根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位的螺栓重新插入,再採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鬆動螺栓銷子。⑹升降時,頂升撐腳就位後,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個動作。
⑺升降完畢後,各連接螺栓應按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杆應回到中間位置,切斷液壓升降機的結構電源。
⑦塔式起重機附着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塔式起重機附着的建築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着槓系的佈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着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⑵裝設附着框架和附着槓件,應採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並應採用附着杆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爲2/1000。⑶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支座佈設時附着杆傾斜度不得超過10度。⑷附着框架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⑸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築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要求。
⑹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鬆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⑺裝卸作業時,應隨着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⑻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拆卸錨固裝置;
⑼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並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定。
⑧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和起吊物邊緣與架空線路變現的最小距離應符合安全規定;小於2米的或在作業半徑下方有架空線路的,應按要求搭設防護架。夜間施工有36伏彩泡。金屬結構及所有的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歐姆。按要求設置安全避雷裝置。移動塔機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間距離不小於5米。固定塔機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間距離不小於2米。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誌。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體上標以鮮明的色彩標誌。
⑨施工升降機裝拆應按照規定和相應技術規範和規程進行。
⑴升降機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升降機的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爲其高度的5/10000。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兩附壁連接點間距離和低附壁點高度不得超過出廠規定。
⑵在安裝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荷載量(即無配重時的荷載量)的規定。
⑶升降機周圍2.5米範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杆,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杆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⑷升降機安裝在建築物內部井道之間時,應在全程範圍井壁四周搭設封閉屏障。裝設在陰暗處或夜班作業的升降機,應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明亮地樓層編號標誌燈。
⑸升降機安裝後,應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會同安裝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進行全面檢查,並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⑹裝拆作業前應檢查升降機與建築物及腳手架的廉潔情況、架體有無其他牽扯物、臨時附牆架、纜風繩基地錨設置情況、低樑宇基礎連接情況。拆除纜風繩和附牆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符合規定要求,無規定的一般不大於兩個標準節(一般不大於8米)。拆除作業中嚴禁從高產向下拋擲物件。因故中斷作業時,應採取臨時穩固措施。
⑩設備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後,項目經理應組織安裝、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保證各機構動作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靈敏有效。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後,填寫檢驗記錄。
裝拆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作業,必須使已裝拆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並固定牢固,經檢查穩定無隱患後,方可停止作業。
(四)作用安全技術要求
⑴現場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的明顯部位貨機棚內要懸掛切實可靠的簡明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標牌。
⑵使用的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以確保作業中的安全運行。設備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出場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種類和牌號,並應按時、按季、按質更換。
⑶建築起重機械設備進入作業地點後,收購技術負責人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在作業琴應對現場環境、架空電線、建築物機構件重量和分佈情況進行全方位的瞭解,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⑷項目經理應負責爲建築起重機械設備作業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並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應設置足夠的照明。
⑸起重吊裝作業人員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以拒絕執行。操作室遠離地面時,地面及高空指揮人員均應採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⑹建築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要求:
①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拒絕執行違反操作規程的各項指令,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酒後操作。塔及駕駛員在工作中要按照塔機使用說明書及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格遵守十不弔。
②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內或操作室內。
③操作人員要遵守建築起重機械設備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安全保養工作,經常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建築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帶故障運轉。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立即停車檢修,應先停車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
④實行多班作業的設備,應執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班前應如實填寫設備工作日誌和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工作。
⑤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束緊不得外漏,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⑺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的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試驗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
⑻建築起重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使用防護裝置機檢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⑼建築起重機械設備作業區域,應設立警告標誌及採取現場安全措施。
⑽建築起重機械設備須冬期施工、在寒冷季節使用,使用單位應制訂寒冷季節安全技術措施。
⑾停用一個月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工作,並應採取預防風沙、雨林、水泡、鏽蝕等措施。建築起重機械設備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並應設置消防器材,設備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⑿當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發生重大事故時,施工現場必須及時上報和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落實及完善安全措施。
(五)、施工現場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要求
1、鋼筋調直機
①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線。
②用手轉動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後,啓動空運轉,檢查軸承無異響,齒輪齧合良好,待運轉正常後,纔可作業。
③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的調直塊及傳動速度。經調試合格,纔可送料。
④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⑤當鋼筋送入後,手與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裝一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穿過鋼管再送入調直前端的導孔內。
⑦作業後,應鬆開調直筒的調直塊並回到原來位置,同時預壓彈簧必須回位。
2、鋼筋調直切斷機的安全技術規程
①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線。
②用手轉動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後,啓動空運轉,檢查軸承無異響,齒輪齧合良好,待運轉正常後,纔可作業。
③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的調直塊及傳動速度。經調試合格,纔可送料。
④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⑤當鋼筋送入後,手與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裝一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穿過鋼管再送入調直前端的導孔內。
⑦作業後,應鬆開調直筒的調直塊並回到原來位置,同時預壓彈簧必須回位。
3、鋼筋彎曲機
鋼筋彎曲機的安全技術規程
①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要保持水平,並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②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芯軸,成型軸、擋鐵軸或可變擋架,芯軸直徑應爲鋼筋直徑的2.5倍。
③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緊固可靠,經試運轉確認正常後,纔可作業。
④作業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並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的一側,纔可開動。
⑤作業中,嚴禁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等作業,並不得加油或清掃。
⑥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本機規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
⑦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並調換相應的芯軸。
⑧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⑨轉盤換向時,必須在停穩後進行。
4、電焊機
電焊、對焊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1)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並備有消防用品。
(2)焊接時,焊接和配合人員必須採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4)焊接鈾、鋁、鋅、錫、鉛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5)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件周圍和下方應採取防火措施並有專人監護。
(6)雨天不得露天電焊,在潮溼地帶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並穿好絕緣鞋。
(7)焊鉗應與手把連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夾持焊鉗。清除焊渣時,面部應避開被清焊縫。
(8)施焊現場的10m範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9)對焊機應安置室內,並有可靠的接地,如多臺對焊機並列安裝時,間距不得少於3m,並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網上,分別有各自的刀型開關。-
(10)作業前,檢查對焊機的壓力機構應靈活,夾具應牢固,氣、液壓系統無泄漏,確認正常後,纔可施焊。
(11)焊接前應根據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12)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應根據溫度調節。
(13)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配合搬運鋼筋的操作人員,在焊接時要注意防止火花燙傷。
(14)閃光區應設擋板,焊接時無關人員不得人內。
(15)冬季施工時,室內溫度應不得低於8℃,作業完畢後,應放盡機內冷卻水。
施工總承包對施工機具設備的管理
機具設備管理工作由總承包統一負責,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都必須服從總承包的統一調度、統一協調,有計劃地進退場。機具設備的使用必須遵循以下幾點:
1分包所有進場的施工機具必須提前申報。工程設備申報單必須註明進場機具的型號、數量、及有關參數。並在進場時做好登記,將登記表上報總承包,並隨表附上進場機具的合格證。總承包將對進場機具隨時檢查。
2凡是沒有進場登記的機具一律拒絕進場。總承包對進場機具進行檢查時,若發現沒有做登記的機具將停止其使用,並有權調查其來歷直至沒收。
3施工機具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施工機具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用電要求。施工機具不得帶病作業。
4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包括已在施工現場使用的經緯儀、水準儀、遊標卡尺、500mm以上鋼直尺、壓力錶、氧氣表、乙炔表、絕緣電阻表、萬用表、電流表等。
5施工現場所有使用的機具設備、儀器,都必須是經政府部門檢測合格後,並在有效期內完好無損。一般鋼捲尺必須有出廠檢驗合格證。
6總承包在施工過程中隨時對此類設備、儀器及鋼捲尺進行檢查。若發現沒登記、不合格、已損壞過期的正在使用及處於待用狀態,總承包將按其使用的情況,對其進行重新檢查合格爲止。
7所使用的機具外殼絕緣必須符合要求,所使用的電源線必須爲符合規範要求的電纜線,不得用其它線代替。
8所有機具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三級配電箱的配量必須符合要求,漏電保護開關漏電動作電流應小於30毫安,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8秒。
9進入現場的施工機具必須自覺接受總承包方機械管理員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機具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在24小時內撤出場外。
10施工機具在使用時嚴禁帶電移動,接、拆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專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並將上崗證複印件報總承包機械管理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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