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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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停車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停車場一事達成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第一條、租賃場地
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___的停車位租賃給乙方使用,該停車位的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詳細劃定區域見附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日。
第三條、租金
本車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留村租金收條作爲支付憑證,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
2、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場地,必須提前通知乙方,剩餘租金以剩餘租期內實際天數計算返還租金,並退還7000元整的押金及7000元整的違約金。
3、租賃期間甲方要確保合同的執行完整性。
第五條、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如延遲交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場地。
2、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本合同使用用途。
3、乙方無權將該場地轉租給第三方。
4、乙方在合同期未滿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退還押金。
第六條、合同解除
1、因地震、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2、因政府拆遷和納入城建規劃的,本合同自然終止。並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剩餘租金三日內返還乙方。
第七條、爭議糾紛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八條、附則
1、本合同以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後有補充作補充協議處理,與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乙方因公司的業務增長、車人擴大,增加了運輸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車用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出租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租方和租借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停車場租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停車場租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停車用地爲_________平方米,地點:_________。
第二條
交租方式由銀行辦理轉賬入戶,賬戶爲:_________。
第三條
出租金額應按月計算,而每月_________日定爲交租日期,租金爲每月_________元人民幣,交租期限不得超於每月的_________日,
第四條
租借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_________計算利息。
第五條
乙方對其車輛自己行使保管責任。
第六條
乙方除了停放其車隊的車輛外,還有權對外經營車輛保管業務。
第七條
乙方自行辦理消防、公安、工商、稅務等一切相關的法律手續。
第八條
乙方延遲兩個月末交清租金,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收回場地。
第九條
水電費由乙方自理。
第十條
租借方對該土地僅作停車用地使用,並沒有出售權,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或違約,否則要負責租借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對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業主停車需求,現就全權授權管理的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託範圍: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以及收費標準等。
2、地下停車場(共計__泊位)。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等設施。
二、受託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託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着物。
5、確保從主幹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並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託管理期限:自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並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甲方負責提供地下停車場相關驗收資料比配合蓋章。
2、甲乙雙方共同應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
3、停車場運營期間出現大額度維修(__元以上)需要甲支付維修費用。
4、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5、委託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6、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覈定的個車位,應予以保障。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位只收取管理費。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 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乙方:__________ 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甲乙雙方簽定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附件第四條,甲方已就龍吟錦城小區建築區劃內所有地面停車位委託於乙方進入管理,甲乙雙方對其共同投資,共享收益,但鑑於雙方無相關資質且龍吟錦城業主委員會資金不足無法購買相關設施設備,鑑於以上原因,經甲方雙方友好協商,均同意將龍吟錦城建築區劃內所有地面停車位(除已劃開的大潤發用於停放顧客購物車的區域)承包給丙方進行經營、由丙方自主管理,自負贏虧,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時間:合同期共計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承包價格:承包費用爲每年人民幣¥30000。00(大寫:叄萬圓整),合 同期內承包費用不變,丙方需於每年合同到期前15日內交於甲方,逾期未繳納,視丙方違約。
第三條 保證金及首年租金的支付:合同簽定之時,丙方支付給甲方保證金 ¥5000。00(大寫伍仟圓整),合同簽定後五日內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30000。00(大寫:叄萬圓整),若逾期未繳納,視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四條 承包方式:承包採取包乾制,即:
(1)、停車收費及其承包區域內現場標誌標牌由丙方自行購置、安裝、維護;
(2)、承包區域內的清潔衛生由丙方自行負責或與乙方協商支付一定報酬由乙方代勞;
(3)、承包區域內供水、供電由甲乙兩方共同協調安裝到位,但所需費用由丙方自行承擔,供水供電所需費用及收取方式由丙方與提供方自行協商。
(4)、承區區域內所發生一切安全事故、車子刮擦、被盜等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乙兩方概不負責;出租車承包合同(5)、承區區域內所得收益由丙方全部享受,甲乙兩方不參於享受分成;
(6)、承包區域內收費價格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但小區長住業主收費不應超過80元/月/輛,銀行及酒店上班人員認定爲小區業主,收費價目表應張貼於醒目處,明碼實價,對於業主的收費甲乙雙方必須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進行協調,做好業主的解釋工作。
(7)、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需要的證件,丙方自行辦理,甲乙兩方有義務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爲丙方提供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明材料,但不爲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8)、三方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走司法程序。
第五條 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甲乙兩方違約時,應共同購買丙方 投入的設備、設施,但不賠償丙方由此所得利潤;丙方在設施設備安裝完成後五日內應提供相關票據給甲方留存,否則視爲丙方自動放棄此項權利。若丙方違約,承包區域內的所有設施設備丙方不得損壞,搬走,應全部完好交由甲方,且甲方不予退還丙方簽定合同時所繳納的保證金。
第六條 甲乙兩方在整個承包時間內對丙方的工作有監督權,也有責任積極配 合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協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關係等。
第七條 保密 簽定合同三方對因本停車場承包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四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三方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各自的損失自行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宜 若甲乙兩方簽定的龍吟錦城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任何單位或個人續簽龍吟錦城物業服務合同,均以此合同爲先決條件。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本合同一式 ____三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一_____份,其他用於履 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四條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 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樓)棟 房 先生/小姐,身份證號碼:
乙方:Z物業管理公司 管理處
因甲方需要租用乙方停車場內(□固定、□非固定)的車位,以確保車輛停放,經與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
一、乙方提供 □地面車庫 號位 □露天車位 號位
□地下車庫 號位 □立體車庫 號位
□非固定車位,供甲方停泊機動車輛之用;
二、選定的車位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 ),自簽約之日起計收;
三、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車輛的詳細檔案:
1、車牌號碼: 2、顏色:
3、車輛名稱: 4、車型:
5、車主(或單位):
6、經常駕駛此車人士:
上述資料如有變更,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所提供車位僅作爲甲方停泊車輛之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所租用車位私自轉借、轉讓或出租給第三者使用,或在所租用車位停放非本協議指定車輛,否則,乙方將無條件收回車位使用權。甲方與乙方形成車位有償使用關係,甲方的車輛及車輛內的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損傷,恕不賠償;
五、固定車位租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續租要求,乙方應給甲方保留優先權,租期內因甲方原因要停止使用該車位,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否則,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非固定車位租金可按 □月 □季度 □半年 □年繳納,當月15日(包括15日)前簽定協議按全月收取車位使用費,15日後簽定協議按半月收取當月車位使用費(注:此處以自然月爲計時單位)。甲方應每月1日前,到乙方指定地點辦理繳費手續,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申請停止使用非固定停車位超過一個月以上,甲方應提前辦理退款或延期手續,否則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七、甲方(固定車位超過一個月、非固定車位超過5天)未交租金,乙方將視甲方自動放棄使用權,有權收回車位(停車卡),並追討甲方所欠租金及滯納金,按日加收租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八、甲方有義務主動配合乙方車場工作人員,維護好車場秩序和車輛管理,出入車場時應自覺出示《停車卡》,或《車輛臨時進出憑證》,以供車場工作人員查驗;
九、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如發展商將該車位售出,由管理處提前一週書面通知車主,一週後本協議書自動終止,甲方需無條件讓出該車位。
十一、 其它事項:
備註:如車位租用期滿,甲乙雙方在1個月內未提出退租等其它要求,視爲此合同繼續生效一年。
甲方: (樓) 房 乙方:Z物業管理公司 管理處
簽約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單位申請從事停車場經營,在此向停車管理部門:保證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如有違背,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道路交通、治安消防、公共安全、停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的規定,建立健全並認真執行與之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設備運行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保證投入使用的設備和配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技術等級標準並取得相應檢驗、檢測合格證明,聘用符合法定條件的從業人員;
三、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配備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專項責任;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建立應對安全突發事件的緊急預案,提出具體的應對措施;
五、主動接受停車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糾正消除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和隱患。
人:xxx
xx年x月x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處(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居____座______室業主(住戶)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賃小區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後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停車場,停車位號碼:_______,用於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
二、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須於每月30日前交付下個月的車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車費只限於該停車位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係,不構成保管關係。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處辦理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約到期後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廣州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乙方承諾並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佔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並憑業主證、住戶證刷卡出入,否則保安人員有權不予放行。若乙方業主證、住戶證遺失請及時到住戶服務中心報失,在乙方報失前發生車輛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小區 棟 號 先生/小姐
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乙方:深圳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
因甲方需要使用乙方停車場內的車位,以確保車輛停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以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車位使用費爲人民幣元/月,自簽約之日起計收,以後每月月底交下月的費用。
二、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車輛的詳細檔案:
1、車牌號碼:2、車輛品牌: 3、顏色:4、車型:
三、乙方所提供車位僅作爲甲方停泊車輛之用,甲方與乙方形成車位有償使用關係,甲方的車輛及車輛內的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損傷,管理處不負賠償責任。
四、乙方應完善停車場設施設備,爲甲方免費提供違章查詢、地圖查詢等便利服務。
五、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好車場秩序和車輛管理,甲方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行人及佔用消防通道。
六、補充:。
七、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深圳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小區管理處(蓋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
爲加強本商城機動車的停放管理,保證商場地下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車輛停放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
一、基本情況:
1、 地點: ;
2、 車位號:
3、 收費起止日期: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 日;
4、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車主租用停車位: 元/ 月/輛,收費金額共計元/ 年/輛;
車主自購停車位: 元/ 月/輛,收費金額共計 元/ 年·輛;
5、 本地下停車場採取年付費方式。乙方應於每年9月1日前繳清下一年度管理服務費。
二、由甲方負責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服務。管理服務內容包括:
1、秩序維護
地下停車場交通秩序的指揮管理,車輛停放管理,車輛安全管理,人車分流管理和車場設備設施管理;
2、車場清潔
定期清掃擦洗地面和交通標識,保持地下停車場清潔整齊,標識清晰。定時開啓排風設備和新風輸入導引設備,保持地下停車場空氣達到規定指標;
3、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對地下停車場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證地下停車場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4、消防管理
定期檢查巡視消防設施設備情況,及時發現、排除火災隱患,嚴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地下停車場;
5、其他
保管簽約車輛登記記錄,保存電子監控資料,針對本地下停車場可能發生的水火險情制定相應的緊急情況處理預案。
三、管理方式: 本地下停車場實行一車一證一卡管理;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停車管理制度和實施停車管理;
2、 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務費;
3、有權根據政府相關規定調整本停車場的收費標準, 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4、有權對違反《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的用戶予以書面警告,對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5、 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小區道路通暢或影響公共安全的車輛採取移動、上鎖等措施,因此產生的損失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有權獲取停入本停車場車輛的真實資料的複印件,如發現所提供資料虛假,有權拒絕乙方將車輛停入本停車場;
7、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
8、有權拒絕無車輛行駛證和無本停車場停車證的車輛使用本停車場,對無證車輛拒絕停放與放行;
9、負責本停車場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10、負責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有權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爲;
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遵守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2、有權對甲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3、按規定使用本車場的設備、設施;服從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4、提供車輛真實資料,併爲該車輛購買第三者責任險;車輛在本車場出險後,憑車輛保險合同,有權要求甲方出具出險的證明材料;
5、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車輛丟失的,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6、 按規定使用本車場的車位,合理停放車輛;保證不將車輛停放在車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證車輛停入車位時不騎線、壓線、越線或進行其他不合理停放;保證在特殊情況下按本停車場管理人員的要求停放;
7、保證車、證、卡相符,如需更換車輛須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換車證申請,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車輛進入本停車場;
8、車位管理採取一車一證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僞造、過期的停車證及感應卡,不得將證卡轉借他人使用, 如被發現,甲方將
予以沒收,對於乙方借出證卡或使用僞造、過期的停車證及感應卡期間發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其他事項:
1、本車位如被他人車輛佔用,甲方應爲乙方安排替代車位,並及時通知該車車主將車輛移出本車位;
2、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五個工作日內按協議向甲方交納管理服務費用,逾期不繳納,甲方不承擔乙方車輛、車位的管理責任。並有權拒絕乙方車輛使用本停車場;
3、 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車證將車輛停放於小區地面;
4、地下車庫作爲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間,按政府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由停車管理單位統一進行管理,並按有關規定和規範設置交通標識、施劃停車線、車位號。任何用戶不得隨意搭建構築物或施劃標識。否則甲方有權利拆除而無需擔負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5、 按照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如因維修甲方需暫時佔用乙方車位時,甲方應安排臨時替代車位用於乙方停放車輛,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車場的維修養護工作,不得藉口阻撓或要求甲方支付車位使用費。因阻撓維修造成損失擴大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不論乙方車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須就其車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額支付當年管理服務費;
7、乙方出租車位時,管理服務費由乙方交納;
8、乙方轉讓車位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各項費用;
9、乙方出租、轉讓本車位時,應至少提前10 日通知甲方,乙方應遵守有關政府規定,有義務保證承租方、受讓方書面承諾遵守本協議及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10、乙方在採取出賣等方式處置所擁有的車位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並應持有政府房管部門批准的有效合同或協議於30 日內到甲方處備案。否則該車位的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仍由乙方承擔支付義務;
11、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乙方轉讓車位產權時所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車位所有權同時過戶;
12、 乙方如違反以上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3、 乙方已詳細閱讀並瞭解《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之所有條款,甲、乙雙方均同意,《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地下停車場收費價格及收費辦法
1、管理服務費價格: 20xx.00元/ 年/輛;
2、 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方式:按年計費交納;
3、如遇政府有關部門調整停車場的收費價格,則甲方有權根據政府相關規定調整本停車場的收費標準, 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通知方式爲:在本小區各樓宇地下停車場入口處和各樓宇一層大廳布告欄內張貼《調整停車場管理服務費用通知》,張貼七日。乙方應在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內,按新標準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如乙方按時足額交費的,本合同繼續有效;如乙?講話詞苯荒杉盎蠆蛔愣罱荒篩梅延?,則視爲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交回停車證等停車手續,結清本合同項下
甲方(委託方,即開發商):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即物業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甲方是 住宅小區的開發商,爲了便於住宅小區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區內規劃建設此 處停車場。爲了便於停車場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有序出入,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住宅小區地下停車場委託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位置、面積及經營方式
1.1 停車場名稱、位置、面積
1.1.1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2 停車場提供服務的內容
1.2.1 乙方應以提供地下車位的 等服務內容。停車場各項約定經營方式的調整或確定乙方均需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二條 委託服務期限
委託服務期限即爲本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項目收益
雙方決定項目收益用於彌補乙方對本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中的部分資金不足。
第四條 經營責任
乙方在委託經營期間,應進行合法經營。
第五條 經營場地、設備設施的所有權及維修
經營場地及設備設施的所有權爲甲方享有。
場地、設備設施的小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場地、設備設施的大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乙方應合理使用場地、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經營需要而改變場地設備設施的使用用途的,應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乙方對停車場場地進行改造的,應保證其改造行爲不影響住宅小區內的住戶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應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進行改造的費用由 負擔。
第六條 水、電費用的負擔
在乙方委託經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等費用由 方負責交納。
第七條 停車場相關證照的辦理
停車場相關證照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停車場相關證照年檢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8.1 乙方應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其治安與消防工作應符合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後,應立即進行整改。
8.2 因甲方住宅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於 天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8.3 乙方應建立健全停車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8.4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服務管理活動。對在乙方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停車場之前,因停車場的經營、使用等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儘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除本合同本條規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爲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1 萬元的違約金;
10.2 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 因停車場遺留問題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 因停車場設施設備配置不當或設施設備嚴重老化、損壞,乙方要求甲方維修而甲方拒不維修,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XX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業主□住戶□租戶)姓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乙方車輛情況:
車牌號碼 車型□小轎車□小貨車 □麪包車□其他品牌
行駛證號類別□汽車 □摩托車顏色
爲了加強對長沙奧林匹克花園小區停車場的管理,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及長沙奧林匹克花園《停車場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就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停車位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
一、停車位:甲方提供給乙方泊車的場地爲長沙奧林匹克花園地下停車場非固定停車位。
二、有償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協議期滿,如乙方繼續有償使用甲方停車位,待乙方交納停車費後本協議有效期限相應順延。
三、停車位有償使用費(人民幣): 小車位 元/月。摩托車位 元/月。
四、停車位有償使用費的交納方式: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甲方支付停車位有償使用費:
1、按年交付:乙方於簽訂合同當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壹年的小車位使用費,甲方給予乙方一個月優惠(實收11個月租金)。
2、按月交付:乙方於簽訂合同當日一次性向甲方交 個月的小車位使用費共 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全天候24小時停車場管理值班服務,指揮車輛出入。
2、甲方負責保持地下車庫燈光照明,方便出入。
3、甲方負責管理停車場清潔衛生,保持停車場的整潔。
4、甲方負責定期對停車場設施進行維修維護,保持各類現有的標識清楚、齊全。
5、甲方負責定期對停車場進行檢查,維持停車場衛生及停車秩序。
6、甲方有義務維護停車場內事故現場,積極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7、甲方僅負責提供停車位的場地使用,對車輛及其附屬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8、甲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政府文件適當調整收費標準。
9、車位有償使用行爲的解釋權屬於甲方。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辦理有償使用甲方停車位手續時,須提供有效的車輛綜合保險憑證、本人身份證和行駛證原件交甲方驗證,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2、乙方車輛進入停車場,應服從停車場值班員的指揮,遵守長沙奧林匹克花園《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佔用固定車位。
3、乙方車輛憑停車卡進出小區,無卡不得進入。如不慎丟失,須立即到管理處掛失並申請註銷該卡,經驗證車主相關證件(身份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無誤後,由安管員登記後放行。
4、合同到期,乙方如繼續有償使用甲方小車位,應提前向甲方申請續費手續,逾期未辦理續費的,須按臨時停車方式繳費停車費。
5、有償使用車位期間,乙方因故不再使用甲方車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帶入停車場,且不得在停車場內學車、修車和加油等。
7、乙方車輛須鎖好車門、窗及防盜鎖,不應將貴重物品或現金留於車內。
8、乙方不得將停車權限轉租他人使用,不得改變車位的使用功能。
9、乙方更換其他車牌車輛進入本車場,須提前向甲方書面申報備案,否則一律視爲臨時停放車輛進行收費,如遇所停放車位被出售或產權轉讓,乙方必須無條件移停車輛。
10、未上牌新車或無牌車輛不得停放於本停車場。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條1至5款規定提供服務、履行義務,經乙方書面提出仍不整改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乙方不能遵守長沙奧林匹克花園《停車場管理規定》、或不按本合同第六條之規定履行義務,經甲方書面提出仍不整改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參照《業戶手冊》相關條款處理。
3、如乙方違反長沙奧林匹克花園《停車場管理規定》並經勸阻仍不糾正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中止: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停車位無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糾紛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採取以下方式解決:依法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機動車地下停車位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機動車地下停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所在土地用途爲:車位,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買受人認購本項目住房爲 號樓 室,車位爲該項目中地下負 層 號。
第二條 付款方式與價款、繳款日期
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一次性的付款方式支付該車位價款。
2、按照"個"計算,該車位總價款爲(小寫)(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整。
3、繳款日期爲簽訂本協議當日支付
第三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30日內向買受人交付該車位。
(二)該車位交付時應當符合停車使用條件。
第四條 交接手續
(一)該車位達到車位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或電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
(二)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車位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出賣人視爲買受人違約,本協議自動失效,出賣人扣除車位總款10%的違約金,餘款30日內退還買受人(不計利息),出賣人在買受人違約當日有權對該車位另行出售。
第五條 保修責任
在該車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維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使用
買受人使用該車位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和該車位所在樓棟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買受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協議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 2 頁,一式 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貳 份,買受人 壹 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對“ ”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的管理,適應小區業主停車需求,並提供更好的服務,現就甲方委託乙方管理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託範圍: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
2、地下停車場(含150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託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託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3、確保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避免出現停車糾紛,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5、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着物。
6、設備實施始終保持完好運行狀態。
三、委託管理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四、其它約定
1、委託期內乙方自行收取停車場的管理費600元/車位/年,甲方每年支付8萬元委託管理費。
2、乙方應做到依法經營並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乙方應指定專人對停車場進行24小時管理。
4、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鑑於:來往車輛停放混亂無緒,致患者、醫院及職工無法正常使用之情形。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醫院停車場合作經營、管理及其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
醫院停車場項目。
二、停車場的經營與管理
1、乙方負責購買、安裝、調試、維護上述項目所需的一切設備,包括入口設備、出口設備、監控設備、管理中心設備、線材線管材料、崗亭設備、空調等,並負責停車位、指示線、分道線等的畫線及維護。
2、乙方對上述項目設備擁有完全所有權,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乙方負責拆解並收回。
3、乙方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項目收費、繳納稅款、場地管理、人員管理、車輛擺放、設備維修、消防安全等。
4、乙方設備如連接甲方電源,乙方需安裝計量電錶,並每月按實際流量費用支付給甲方。
5、醫院北側入口爲醫院員工專用通道,乙方負責發放免費通行卡方便進入,乙方還需按甲方要求規劃外來車輛限制區並安裝自動感應道閘門禁系統。
6、重要接待、VIP客人、相關政府機關實行免費進出。
三、項目收益與分配
1、依據對停車場實地測試統計的數據、天津市物價局收費標準的規定和該項目運營的成本,綜合計算得出停車場每月淨利潤爲約元。
2、甲方每月獲得上述淨利潤的30%即元,同時由乙方於下月第一週向甲方支付該款項。
3、具體雙方結算方式待定。
4、乙方獲得本項目的其餘收益。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20xx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約定之內容。
2、甲方有權對停車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向乙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3、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停車場場地圖文資料和產權文件,配合乙方完成停車場的各項建設工作。
4、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突發事件。
5、甲方承諾:本協議合作期限內,不與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建立關於本項目所涉停車場的合作、聯營、承包、租賃及轉讓等關係。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擁有停車場經營投入的各項設備和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2、乙方對停車場享有完全的自主經營與管理權,乙方需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在管理經營中不得損害甲方權益及財產,如有發生乙方需負全部責任及進行賠償。
3、乙方承擔停車場運營的各項成本,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電費、設備維修費、稅費等。
4、乙方負責處理因停車場經營發生的各項糾紛,包括車輛損毀丟失、管理人員的傷亡、消防事件等。
5、除各門崗外,乙方還需設專人負責醫院正門、住院部及急診門前車輛管理,並負責院區內車輛疏導,杜絕堵塞現象發生。
6、乙方不得讓醫院外車輛停放在限制區內,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相應處罰。
7、乙方不得將停車場地轉租、轉借或轉讓第三方。
七、終止或解除
1、除發生法定事由,如自然不可抗力事件、政府拆遷行爲等,本協議不得任意解除。
2、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與甲方優先合作經營該項目的權利。
八、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區人民法院(開發區功能審判區)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十、其它
甲方所屬車輛和職工自有車輛的停放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做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停車場車位服務(租賃)協議書提要:本協議項下車位僅作爲乙方停泊機動車輛之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車位私自轉借、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變車位交付使用時的狀況
地下停車場車位服務(租賃)協議書
編號:
甲方:保定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乙方已購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 號樓 單元 房屋,(合同編號: ),並已租賃了該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
爲維護停車場秩序,確保車輛的停放便利,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行。
一、乙方租賃的車位位於 樓地下停車場中的第 號。
二、租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車位租賃費爲人民幣 元/月,共計 元(大寫 )。
三、車位租賃費採取預交的方式支付,即乙方須在下一租期開始前的十五日內向甲方繳付車位租賃費,交費起始時間以此協議生效時間爲準。逾期未交納車位管理費的,乙方應按應交款項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違約金。
四、車位租賃費系用於爲乙方提供停車場地,分擔其車位所在的地下停車場的照明、監控、通風、消防、保潔、秩序維護等公共能源消耗與管理、養護、修繕等費用。
五、乙方停放車輛的如下:
1.車主姓名(或單位名稱): ;
2.位置: ;
3.車牌號碼: ;
4.顏色: ;
5.車輛名稱: ;
6.車型: ;
7.經常駕駛此車人士: ;
8.車輛狀況: ;
9.保險種類: ;
10.車輛照片(後附);
乙方應保證上述記載事項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記載事項如果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後三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告之甲方。
六、本協議項下車位僅作爲乙方停泊機動車輛之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車位私自轉借、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變車位交付使用時的狀況。
七、乙方交納應交費用後,甲方應及時爲乙方辦理智能卡,並立即將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八、智能卡是車輛出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憑證,乙方只有辦理並持有有效的智能卡方能出入小區、地下停車場。智能卡授權按交費時間預先設定,逾期未交將自動取消授權。乙方應妥善保管智能卡,智能卡丟失時,乙方應在發現丟失後立即向甲方掛失、補辦(需交納補卡費用)。凡因智能卡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九、甲方負責妥善管理車場設施,維持車場秩序,制止違章行爲。
十、乙方須做好車輛的防盜工作,車輛內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內的貴重物品丟失或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在使用車位時須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及小區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車場工作人員,維護好車場秩序和車位管理。
十二、乙方停止租賃車位時須提前十五日內通知甲方,否則,逾期的車位管理費按季度結算。
十三、乙方若在協議終止前二十日內未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視乙方自動結束本協議,在協議到期後自動收回車位不再通知乙方。
十四、本協議之未盡事宜,雙方依平等、誠信、等價原則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行履行時,合同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六、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保定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託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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