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私人物品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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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私人物品包括什麼,隨着社會思想觀念的開放,閃婚閃離的案例屢見不鮮,這樣的閃婚,離婚率也高,對於婚姻來說,離婚是個悲傷的結局,一旦離婚也會涉及財產分割的問題。以下分享離婚後私人物品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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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後私人物品包括什麼

二、夫妻個人財產如何認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6868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要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要經夫妻雙方共同協商約定,簽定協商協議書,協議書中所確定的財產即爲一方所有的財產,所簽定的協議書,從雙方簽字時生效。對生效的協議書也可以進行公證。

對婚前財產,在關係明確的前提下,可申請財產公證,經公證的財產亦是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如果認爲協議或經公證的財產內容要改變,應重新簽定協議書,重新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不經過法定程序,改變是無效的。

夫妻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的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口頭約定無效。

離婚後私人物品包括什麼2

一、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即一方在婚前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婚前財產一般不會自動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財產人明確表示贈與。比如說婚前一方獨自出資購買的房產就屬於其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爲結婚而變爲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各種費用因爲其個人受到傷害的賠償,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將其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若其對此財產進行了動用,需返還或賠償損失。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般來說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若沒有明確約定,應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是在遺囑或者合同中明確約定只給夫或妻一方的,應當認爲是對夫妻一方的繼承或贈與,從而成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書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額不大的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物品,但是金額巨大額如金銀首飾不應包括在其內。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的財產如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以及醫療生活補助費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均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離婚後私人物品包括什麼 第2張

二、約定的.夫妻個人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實行約定財產製,其效力優先於法定財產製。對於夫妻財產的歸屬,夫妻雙方可以共同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但是,爲了逃避債務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爲,將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此約定無效。

關於夫妻個人財產,除了雙方可以自由協商約定外,其實多數情況下都是根據有關法律中的規定來確定個人財產的範圍。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了所有權的財產。

當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也是有可能屬於個人所有,這主要就是兩種情況,即在婚內一方受贈與或者繼承所得的財產,此時明確說明了只贈與給這一方或者遺產僅僅由這一方繼承的,那麼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待處理。

離婚後私人物品包括什麼3

《民法典》明文規定,離婚時男方不可以有着下列五種財產。

1、 女方婚前財產

在我國《婚姻法》的效果是維護男孩和女孩不同的權益,防止有意者借婚姻生活之名投機取巧,牟取別人財富。因而,《婚姻法》的要求非常嚴苛、公平,對女性結婚前有着的財產給予充分的維護。假如離婚,結婚前,女性有單獨財產,男方不可以規定切分(實際上男孩和女孩全是一樣的)。離婚後,女性沒有權利切分男方的結婚前財產。)

2、 女性父母給予的財產

小孩是父母的期待,閨女是父母心裏的珠寶首飾。即便 在婚後,有一些父母會考慮到給孩子一些財產,這種財產歸屬於女性。即便 在離婚後,男生也不可以介紹它。

3、 給女人的遺產

不論是她的父母、親朋好友或是朋友,遺書上都明確提出她是繼承者,財產歸她全部,男生沒有權利切分。

4、 彩禮

彩禮錢其實是以完婚爲意義的禮品。也就是說,當雙方依規結婚登記時,彩禮錢應歸屬於女性,歸屬於結婚前本人財產。

5、 女方的私人物品

結婚時,男方會給女方一些東西。例如,女方婚後用自己的工資購買的項鍊和戒指,以及男方贈送的房屋和汽車、昂貴的首飾和包包,都是個人物品。

在離婚的情況下,它們也屬於女方。現在,很多父母陪女兒有信心,這些東西也很值錢。而有些女性在婚前就有能力爲自己購買財產,財產屬於女性,男性無權分享。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登記結婚後贈送的東西,將成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事先聲明是送給女兒一個人。

離婚後私人物品包括什麼 第3張

一樣依據掌握,破產法明確規定,無論誰承擔首要義務,離婚以後這4類財產,女性連一分錢都分不上。

一、男方結婚前在豪宅別墅建房子,或結婚前購車購房,換句話說,夫妻婚前,男方早就在農村自建房,或在大城市買房、買車,這類財產歸屬於本人財產,在離婚案子中,不列入夫妻一同離婚財產切分。

二、男方父母爲兒子結婚,購買房車或自建房,在農村,很多父母都有幫兒子準備婚房、購買婚車的例子,但很多人都忽略了這種財產的性質,按照婚姻法的明確規定,這類財產屬於父母贈與的財產,比如。男方在婚前或婚後,父母全額出資幫助兒子買房,房產證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在離婚的情況下,這類財產屬於父母的贈與,不包括在夫妻共同的離婚財產分割中。

三、父母過世後,遺書合同書明確財產歸孩子全部。也就是說,父母過世後,遺書合同書中,明確所有財產由孩子承繼,離婚時不屬於夫妻一共有的離婚財產切分範圍。

四、男方工作中期內,發生意外負傷獲得的賠償費救助金,現如今的鄉村,很多農戶全是在施工工地打工賺錢,也有一些是在做水泥工,礦上工以及焊工,這類領域全是有風險源,假若老公在作業期內,發生意外負傷,公司提供了鉅額賠償費或者救助金,那離婚的情形下,也不歸於夫妻一同離婚財產切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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