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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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在現在的社會上,如果夫妻兩人感情破裂,就會離婚,但是離婚也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需要雙方協商溝通好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那麼夫妻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夫妻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1

婚後財產也要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要夫妻間平均分割。婚後財產是個人財產的,屬於個人,不進行分割。

(一)婚後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以上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在轉化爲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範圍。

夫妻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二)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的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不論結婚多少年,個人婚前財產總是其個人的。

夫妻在離婚時,一定要注意財產分割問題。如果婚後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要夫妻間平均分割。婚後財產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的,屬於那個人,不進行分割。

夫妻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2

一、夫妻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7、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夫妻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第2張

二、婚後原則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婚姻定了過錯離婚的法律後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3、公平原則;

在時適用公平原則,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患病方,等等。這是公平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體現,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科學、正確地適用到一個案件中。

夫妻在領取了結婚證之後,意味着婚姻關係的建立,而從此開始一直到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婚姻關係的期間內,通常情況下取得的財產都是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於是在離婚對婚後財產作出分割的時候,往往就是根據法律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原則作出處理的,一般而言是雙方均等的分割,不過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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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離婚分房子這件事,很多人會下意識地認爲,婚後取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取得的房產也應該是夫妻倆人的,離婚時就該平均分割。

但實際上,即便房產是婚後所得,房款何時支付、資金來源何方、取得房產時有沒有其他附加條件等,都會對房產的歸屬產生影響。

婚前買房婚後拿證 仍屬婚前財產

衆所周知,買房子有個過程,從簽訂合同,支付錢款,到交房入住、辦證確權,往往得經歷一段時間。如果這個過程正好與結婚登記重合交叉,房子的歸屬就需要根據購房出資、產權登記、結婚節點等因素來考量,不一定結婚後得到產權的房子就是兩個人的。

小馬和女朋友小陳相戀多年,二人於2010年登記結婚。結婚前一年,小馬用個人積蓄在北京市昌平區全款買下了一套商品房。不過,因爲買的是期房,買房後一直沒能入住。直到2012年,開發商才交房併爲小馬辦理了產權證。妻子小陳用婚後的積蓄精心裝修,還購置了全套傢俱家電。

幾年後,二人的孩子出生了。小陳和婆婆在照顧孩子方面分歧頻出,最終,日子也過不下去了。小陳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紹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最終,法院判決房子還歸小馬所有,由小馬補償小陳裝修和傢俱家電費用中屬於小陳的部分。

婚禮不是結婚登記 結婚時間以登記爲準

我國婚姻法中關於夫妻財產歸屬的規定大體是以結婚爲節點來區分的,而由於地區風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禮儀式視爲結婚的開始,容易給當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誤區。

王先生和女友趙女士幾年前按照家鄉風俗,舉辦了隆重的婚禮。由於趙女士單位特殊,對配偶身份進行了一定時間的政審,直到婚禮一年後,二人才辦了結婚登記。

夫妻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第3張

小夫妻舉辦婚禮後,王先生的父母拿出積蓄,又賣了一套房,全款給兒子買下了一套北京市西城區的二手學區房,爲小兩口解決了後顧之憂。房本在王先生辦理結婚登記後兩個月辦了下來,登記在王先生名下。

婚後,二人因爲工作原因聚少離多,感情疏遠。趙女士最終起訴離婚,並認爲西城區的這套房子是二人舉辦結婚儀式後,王先生父母贈與兩個人共同生活居住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官介紹說,趙女士認爲辦了婚禮後買的房子就是婚後購置,但法律條文中所指的結婚應當做嚴格解釋,我國法律採取的是登記結婚制,只有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登記後才能認定爲雙方具有法定夫妻關係。

此案中,王先生父母全資購房,產權登記在王先生個人名下,又是在結婚登記之前,法院最終認定該房屋屬於王先生的個人財產。

出資時間資金來源 是判定共同房產的關鍵

從以上案例中不難看出,在司法實踐中,買房的錢是誰的?什麼時候出資購買的?這是認定夫妻共同房產的兩大核心要素

西城法院民六庭副庭長張爽告訴記者,夫妻婚後對房產有共同出資行爲,房產纔有可能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目前,父母資助購房或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後雙方一起還貸等情況十分普遍,雖然增加了判定的複雜性,但仍有原則可循。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房屋產權歸登記方所有。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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