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丈夫全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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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丈夫全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在離婚的時候除了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最大的矛盾就是婚姻財產分割的問題,假如婚後丈夫全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呢?一起來看看吧。
婚後丈夫全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1
全款買房,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房屋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此種情況,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後另一方無權要求對此套房產進行分割。
2、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上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婚後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買房,婚後追加另一方方這種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沒有過錯的,原則上評分。
4、婚前全款買房,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名字,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購房合同沒特別約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們賣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約定比例,可以就協定比例各自擁有房產。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爲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爲,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購買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不論房產證是否取得,都屬於個人財產,只有在婚後房產證追加另一方情況下才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是全款辦起來比較容易,若是貸款要看銀行情況,有的銀行不願意辦理。
按揭買房,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並支付完全部購房款,取得了房產證並已登記在一方的名下,這種情況如何分割房產?
應當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仍歸一方個人所有。因爲財產本身的性質不因婚姻關係的存廢而發生變化,所以屬於個人財產的房屋在婚後產生的增值部分也應當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並且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後如何分割?
該種情形與前一種情形不同之處在於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婚前以個人名義購房並且完成了購房所應負的全部合同義務,產權登記及房產證頒發是開發商和行政機關的義務,不能因爲第三人未能及時履行義務而剝奪守約人的權利,離婚時的分割原則和方式與上一種方式是一樣的。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婚後丈夫全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2
一、老公婚後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財產怎麼分?
老公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對於婚後買的房子或者取得的財產,一般都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該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但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分割方法,那麼法律上是可以認可雙方的協議分割方法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的財產情況而定。
婚後丈夫全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3
婚後男方出錢買房子離婚後歸誰
由於期房的預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產權證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和實際取得房產證之間有一個時間差。如果在這個時間差當中恰好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在辦出產權證之前又與他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應如何認定房屋的權屬性質 到底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答案是房屋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理由如下:
1、財產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對民事主體有經濟價值的權利,包括債權、物權以及知識產權等。男女一方婚前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即對售房人享有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權利,此種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爲債權;產權證辦出後對房屋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爲物權(所有權)。
2、由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對售房人享有的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債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當購房人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之後,購房人享有的對售房人的債權即告消滅,變成了對房屋享有的物權(所有權)。
3、也即,在此種情況下,債權變成了物權,沒有先前的債權,也就不會有後面的物權(所有權),物權是債權的轉化形式。由於債權在此種情況下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而物權(所有權)又是由債權轉化而來,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婚後才辦出產權證的,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取得產權證,並且婚後共同還貸的,此種房屋仍應認定爲婚前財產,同樣此種貸款屬於婚前債務,不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當房屋所有人無法按時還貸時,銀行無權向夫妻另一方主張權利,要求還貸。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於還貸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有權在分割財產時要求歸還已還貸額的一半。
5、對於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爲雙方結婚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爲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對於男女雙方父母在婚前爲雙方結婚而共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爲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分割財產時按買房時的出資額認定夫妻一方的相應份額,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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