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房加名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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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房加名也沒用,在法律世界,無論是婚前購房還是婚後購房,都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所以我們在購房之前一定要了解好相關的法律。下面小編來說說婚前全款房加名也沒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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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全款房加名也沒用?

1、一般情況下,婚前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因此婚前全款買的房也應爲個人財產,有些人在結婚的時候,會要求對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按照法律相關規定來看,即便你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也沒用。

2、只有在婚姻關係中由夫妻雙方共同創造的財產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全款房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另一方並沒有任何付出,因此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婚前全款買房的一方能夠出示房款支付證明,就算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也沒用。

婚前全款房加名也沒用

二、婚前買房離婚時怎麼分

1、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全款支付的,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從法律上來看,夫妻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可以進行分割的,主要按照產權人的想法對房子進行處理。

2、如果這套房子是婚前兩人共同出資購買的,雖然還沒有成爲夫妻,但兩人都出了錢,因此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房子進行分割,至於分割的方式,以婚前買房兩人出資所佔的比例爲準。

婚前全款房加名也沒用 第2張

3、如果是由一方在婚前繳納房子的首付,婚後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情況下,房子的首付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之後歸還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不能對首付進行分割,只可以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

4、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父母購買的,認定爲贈送給自己的子女,這種情況下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父母明確說明了贈予夫妻二人,房產應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可以對房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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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婚前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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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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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登記的方式有兩種: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很多人知道“加名”,但鮮有人知道“加名”的方式有2種:1、登記爲共同共有,共有人不分份額地享有一個所有權,也就是在不動產權證書上寫兩個人的名字,但是沒有標註各自所佔的份額。2、登記爲按份共有,不動產權證書上不但寫兩個人的名字,而且還標註各自所佔的份額,例如男方佔50%,女方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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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登記的份額分割,共同共有需要依次考慮5個因素確定分割比例

登記爲按份共有的情形下,房屋分割的比例比較容易確定,直接按照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的各自所佔的份額分割即可。登記爲共同共有的情形下,房屋分割的比例就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平時爲了簡化理解,我們在表述時經常用“一人一半”來代替,實際上,這是不確切的。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分割比例時,我們需要依次考慮這5個因素。

有約定按約定。假如雙方簽訂了夫妻財產約定,確定了各自所佔的比例,哪怕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爲共同共有,也需按照夫妻財產約定確定的比例進行分割,因爲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大於不動產權證書的效力。

雙方協商處理。在沒有上述約定的情形下,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的分割比例。舉個例子,經過雙方協商確定男方分得10%,女方分得90%,那就按照雙方協商的結果處理,這叫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法律的觸角不會延伸過來。

考慮雙方住房情況、子女撫養、有無過錯、照顧子女等因素。關於這些因素,我簡單介紹以下2種多分財產的情形:

(1)照顧性多分:考慮到女性價值(包括家務勞動價值和生育價值),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會適當照顧女性。既然是照顧,那麼就不會太多,一般而言5%~10%比較合適。

(2)對方過錯性少分或不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真正意義上的一方多分財產,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形只有5種: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雙方出資、房產貸款清償等對共有財產的貢獻情況。在一方婚前全款購房的情形下,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出購房出資來源於一方,不存在購房貸款。在一方婚前貸款購房的情形下,還需要考慮婚後貸款清償的資金來源。

由於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加名比較困難,絕大多數銀行不同意加名,據讀者回饋,農業銀行是可以辦理加名手續的,沒有驗證過,大家可以去試試。但毋庸置疑的是,在確定具體分割比例時,都需要考察雙方對共有財產的貢獻情況。

等分原則。也即是我們平常所說的“一人一半”,值得注意的是,我們不可以一上來就簡單粗暴地適用“等分原則”,適用的前提是不存在上述4個因素或者上述4個因素可以忽略不計。也正是存在上述4個因素,所以我在開篇中提到一個公式: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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