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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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後通知學校。
1、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2、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誌、人行橫道線、減速埂、振盪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4、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覈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5、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校園。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幼兒的車輛停放在校外200米以外。
6、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後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7、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並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纔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羣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8、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後有秩序上下車,並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繫好安全帶。禁止無照教師駕駛機動車及酒後駕駛行駛。
⒈實行幼兒園值班巡邏制度,凡值班者,必須對全園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⒉值班巡邏根據季節特點進行,加強對教學樓各要害部位防盜、防火巡邏。
⒊遇有節假日,由幼兒園安排值班人員,負責值班巡邏,平時由護園隊巡邏。
⒋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⒌在值班巡邏期間,能及時發現和處置突發事件成績顯著的、幼兒園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⒍值班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給予處罰。
⒎值班巡邏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爲切實保障幼兒園財產和全體師生的安全,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事故,依據《海濱縣幼兒園章程》第十條、第二十條、第五十條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1.所有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並報告相關負責同志,若不能立即處理的,相關部門應限期整改。
2.幼兒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班級保教人員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當幼兒受到傷害時,立即通知保健室及時處理,積極救助,同時告知未成年人(受害者和加害人雙方)的監護人。
3.發生幼兒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幼兒園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重傷12小時以內上報,重大傷亡事故6小時以內上報,特大傷亡事故3小時以內上報。
4.一般事故的處理結果由保健老師和相關責任人向園長彙報,如有重大傷亡事故,處理結果幼兒園應書面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1、保證園(班)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並由經辦人每餐予以鑑字備案。
4、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並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要專箱專人負責。
5、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後方能給幼兒飲用。
6、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7、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8、靜園後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錄音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9、取暖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操作人員及設備,取得有關部門考覈和鑑定,取暖前檢查煙道,煙筒,爐子的安全,避免煤氣中毒。取暖用爐應有戀檔,地板應有爐盤,爐子周圍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滅火。
10、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1、要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幹其它事務。傳達室內應設有電話、時鐘,並有值班記錄。
12、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13、對園(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14、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爲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彙報,不得延誤。
15、電源插座應放在1.7米以上地方,電門開關最好是拉繩。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16、如果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當事人及其單位三年內不準評優、工資晉級、職稱晉級,提職。
爲加強視頻安防系統監控管理,確保我園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安全有效正常運行,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準則
1、安防監控管理系統實行專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員不得隨意在其它電腦安裝監控系統並且隨意查詢安全監控視頻。
2、要保持安防監控室內的清潔衛生,不準在監控室內存放雜物和個人物品。
3、嚴禁在安防監控監控室內吸菸、使用明火及違章電器。
4、值班人員嚴禁酒後上崗、不得在室內娛樂活動,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堅持對安防監控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保持系統設備的清潔。
6、注意防潮,防腐,經常檢查各系統運行情況,保證系統設備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安防監控室。
8、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
二、保密準則
1、未經我園校長同意,嚴禁任何非我園安全視頻監控管理人員進入監控室和使用操作監控系統及相關設備。
2、未經我園校長同意,嚴禁任何人非視頻監控管理人員調閱、查看視頻監控影像數據。
3、未經我園校長同意,視頻監控管理人員不得擅自複製、提供、傳播監控影像記錄數據信息與軟件資料。
4、未經我園校長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關閉、中斷校園安全視頻監控和修改系統運行模式、參數設置程序。
5、須經我園校長同意,安全視頻監控管理人員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
6、校園安全視頻監控管理值班人員應對行政執法部門公務查閱、調取監控影像數據信息的人員、單位部門、時間、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7、安全視頻監控管理人員要及時設定、修改校園監控系統與監控用計算機使用操作管理密鑰,嚴格禁止將操作管理密鑰告知泄漏無關人員。
8、校園安全視頻監控錄像數據、報警記錄嚴格按國家規定期限留存備查,嚴禁刪除、刪改、破壞留存期限內的監控影像信息的原始數據記錄。
9、校園安全視頻監控管理值班人員應對涉及學校祕密、教職員工及學生個人隱私的圖像信息予以保密,未經領導批准不準泄露。不得非法使用監控系統或視頻影像數據信息,侵犯學校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於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後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並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並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乾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彙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並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菸,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於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後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並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4、在乾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5、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彙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6、定期向幼兒傳授消防安全知識,並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並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7、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菸,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⒈保證園(班)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⒉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⒊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並由經辦人每餐予以鑑字備案。
⒋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並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要專箱專人負責。
⒌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後方能給幼兒飲用。
⒍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⒎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⒏靜園後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錄音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⒐取暖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操作人員及設備,取得有關部門考覈和鑑定,取暖前檢查煙道,煙筒,爐子的安全,避免煤氣中毒。取暖用爐應有戀檔,地板應有爐盤,爐子周圍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滅火。
⒑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⒒要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幹其它事務。傳達室內應設有電話、時鐘,並有值班記錄。
⒓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⒔對園(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⒕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爲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彙報,不得延誤。
⒖電源插座應放在1.7米以上地方,電門開關最好是拉繩。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⒗如果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當事人及其單位三年內不準評優、工資晉級、職稱晉級,提職。
爲更好地開展學校體育活動,促進學生正常發育,確保學生在體育活動中的安全,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特制定學校體育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每學年始,學校對全校學生進行一次身體狀況問卷調查,並通過學生申請和調查,對不能正常參入體育活動的學生進行記錄並留檔。堅決禁止此類學生參入或私自參加體育活動,以免發生身體傷害事故。
二、每學期始,體育教師要協助學校對體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損壞和不符合規範的器材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堅決杜絕在體育活動中使用不規範的體育器材。對不合理和具有安全隱患的體育場地要及時進行調整和維修,保證學生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中進行體育活動。
三、爲了確保學生安全地參入羣體活動(主要是兩操),體育教師必須嚴密組織活動。班主任必須始終跟班參入活動。抓好學生出操、退操的管理,保證學生遵守秩序。在做操過程中,保證動作規範,隊形整齊。跑操時,保持班與班、生與生之間的間距。嚴禁推搡擁擠,防止摔傷碰傷,時刻提高安全意識,確保羣體活動能夠安全有序地進行。
四、體育課是學校開展體育活動的主要途徑,也是保障學生安全最重要的環節。因此,上體育課必須做到:
1、課前體育教師必須檢查本節課所用的器材場地,確保學生安全進行活動。教師要以身作則,遵守課堂常規,按規定上課。
2、學生在體育課時必須服從教師的安排,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按規定穿好服裝,儘量做到輕裝參入各項活動。在小組活動中,各小組組長必須各負其責,認真組織,完成教師所安排的任務。其他學生必須聽從小組長的指揮,嚴禁“放任式”行爲的產生。
3、上課前,教師必須瞭解學生本節課參入情況,對特殊學生要個別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學生的運動量,要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嚴禁學生上課攜帶刀子、釘子等一切危險物品,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去做。
4、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違反紀律的學生要注意進行批評教育,不允許用粗暴的行爲和語言對待學生。教師要科學合理地安排各項體育活動,在進行遊戲和各種活動前,必須讓學生掌握好動作要領,謹防運動損傷。
5、當多個班級同時上課時,體育教師必須合理安排好各班活動場地和範圍,
特別是投擲項目,教師必須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嚴肅紀律,排除一切隱患,教師不得隨意離開課堂,離開學生。學生不得隨意離開隊伍。
6、活動前必須讓學生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防止學生在劇烈的活動中受到韌帶、肌肉、關節等傷害。活動結束,要進行適當的調整,使學生各器官達到正常狀態。在活動中如出現意外現象,教師必須保持冷靜心態,並進行科學合理地處理,需要學校協調解決的要及時彙報,儘可能把一切不應發生的事情消滅在萌芽中。
7、學生要自覺遵守課堂紀律,嚴禁互相瘋打吵鬧或拿體育器材玩耍;嚴禁私自攀爬體育器械。不經體育教師允許,任何學生不許隨便亂用體育器材,不許私自活動。
8、加強體育器材的管理,不得隨意使用和玩弄器材。上課前搬運器材,必須注意安全,聽從體育教師指揮,不得搶搬搶拿,如何使用,聽從體育教師的安排。
五、課外活動除體育小組在操場進行訓練活動外,其他學生不得隨意到操場,以免影響訓練活動和發生不安全的事故。體育教師要嚴密組織,劃分好場地確保活動安全。其餘學生均由班主任安排自由活動,嚴禁打架、罵仗等不文明行爲存在。
爲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爲義務消防隊員,並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爲,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並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遊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製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牀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於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檯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於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於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後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後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佈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並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覈,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週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爲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並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衛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並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牆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牆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並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學校的建築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覈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製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並存放於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並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並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現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並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築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牆或建築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爲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幹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覈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督考覈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覈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覈,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近期社會上一些犯罪分子針對廣大青少兒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給無辜的兒童造成了肉體與心靈上的雙重損傷,爲了杜絕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保護祖國的花朵不在受到傷害,使廣大激放心,我院做爲××*市的正規幼兒園,按照市××部門頒發的《××做好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特制定××市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
推進安保工作。聘用正規保安人員或選用富力強、責任心強、防範能力強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同時安排教職員工在上學、放學學生集中出入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
完善安保設備。在校門口、學生宿舍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探頭,安排人員在後臺值守,及時處置異常情況。爲值守保安和門衛配備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護器械,有效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落實管理措施。健全門衛制度,嚴格落實外來人員准入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加強晚間校園管理,加大校園巡查力度,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保衛學生宿舍,堅持晚點名、查鋪登記、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學生安全。
加強值班巡邏。各學校每天要有一名學校領導值班,值班學校領導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同時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教職員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內巡邏工作,遇有情況,能及時處理。上學、放學時段,當日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必須在校門口值守,有序引導、護衛學生。在校門口及校園周邊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告,並採取果斷措施。學校放學以後,須檢查教室及校園內有無學生逗留,發現有學生逗留的,須及時通知班主任教師做好學生離校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
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要求,與其它學校密切配合安全保衛工作,並學習其它兄弟學校優秀的安保經驗。
2、主動邀請公安派出所幹警協助,認真查找學校安全保衛方面存在的問題與隱患,堵疏補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園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繳、校內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周邊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時,認真對學校防範設施設備和制度措施進行排查,做好查漏補缺工作。
4、對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在上學、放學等時段,主動邀請交警部門派員維護校園門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導安全通行,嚴防交通事故。
三、進一步深化安全防範教育
積極開展心理疏導和安全防範教育,圍繞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開展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和防範教育,切實將防範技能、安全常識傳播到每一位師生,提高廣大學生和教師的自防能力。要通過召開激會、家校通、發放給激一封信等形式,引導激特別是低級學生和幼兒園激增強防範意識,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時接送學生上放學。
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
進一步完善涉校涉生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確保一旦發生涉及在校師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雙方能快速反應,整體聯動,全力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切實將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強學校幼兒教師管理規定
值班教師必須提前四十分鐘到校開門,在教室門口迎接每個幼兒的到來。上課之前,必須清點人數,對沒崐到校的幼兒做好詳細記載。
放學時,值班教師必須親自將每個幼兒交給其激(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兒全部接走後,方能離校。(如果有激讓孩子自己回家必須有激寫的字據)
無論是上課還是下課,值班教師都必須在幼兒中間,不得擅自離崗,並且時時都要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不得讓幼兒亂扒亂上、亂打亂鬧、亂扔亂甩,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上廁所時,值班教師必須組織幼兒整隊有序地進行
不得讓幼兒在操場逗留,不得讓幼兒去買零食,更不得讓幼兒乘機跑出校外。
值班教師在自己值班的時間範圍內,必須盡職盡崐責,出現事故,由值班教師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1. 各班教師與配班保育員必須按時照顧本班幼兒水下及起牀。睡覺時間:12:00,起牀時間:14:30。
2. 幼兒午睡必須排隊進出,不準互相推搡。
3. 保育員應及時進入午睡室,維護好幼兒紀律,不能做與午睡管理無關的事情。
4. 午睡時要注意開窗通風(冬天提前開窗通風),管理人員要保持午睡室的乾淨.通風.無臭氣.黴味。
5. 午睡管理人員必須保持午睡室安靜,任何人不得因任何事在午睡室喧譁,更不能扎堆閒聊。
6. 保育員要根據季節特點照顧幼兒午睡,幫助幼兒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教會幼兒正確的穿脫衣服的方法及順序。脫衣服應先脫褲子,用被子蓋住腿後再脫衣服;穿衣服應坐在被子裏面先穿衣服,再穿褲子。有效防止幼兒感冒。
7. 午睡室要勤於打掃,幼兒被褥勤換洗並定期晾曬消毒,做好清潔衛生工作,午睡值班人員定期檢查。
8. 保育員要對本班幼兒午睡情況作好記錄,注意發現並消除睡眠室的安全隱患。
9. 造成睡眠室安全事故者,由園領導研究決定處理方案。後果嚴重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全園教職工應高度負責,嚴守崗位,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園內安全要有專人負責,加強保教人員的責任心。爲防止幼兒丟失,防止生人接走幼兒,每日晨檢結束即關閉大門,下午到時在開門。
3.早晨來園和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早班教師提前在教室接待幼兒(因遲到或不在場引起的事故確認爲責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等爲重大傷害事故),接班教師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4.外出活動時,必須在幼兒園的統一安排下,選好安全場地,配足保教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教工要隨時清點人數。教育幼兒走路時不離隊,不掉隊,處處注意安全。
5.教職工要意識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經常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幼兒不要亂奔亂跑,進園進班後不得擅自離開,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6.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檢時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7.帶班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帶班時不得隨便離開幼兒(特殊情況要交代其他教師),做到人在心在,時時處處關心幼兒,注意幼兒安全。
8.門衛堅守崗位,對外來人員要進行詢問,不讓幼兒私自外出。有家長接領孩子時,要進行詢問。
9.物品擺放安全,教師每天對班級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空調等進行自查,行政值班每天放學對校園班級進行自查,並認真記錄。總務每週定期對環境、設施、設備的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0.園內煙燻、廚房火種,食堂人員要專門負責檢查。
11.帶班教師,每天離園前要進行檢查,如:教室、午睡室、廁所等,防止幼兒誤留在室內。
12.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歧視、辱罵幼兒,不給幼兒造成精神傷害。
13.教工在園內不使用幼兒物品,不叫幼兒爲教職工傳遞物品、用具。
14.炊事員、保育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規範操作,不得自作主張。
15.滅火器要放在顯眼的地方,教會職工正確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能正確使用。
16.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於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17.定期檢查園內設施,是否有油漆脫落,是否有帶釘、木刺、棱角、裂縫、拌腳的桌椅,地面是否過滑,臺階是否過高,大型玩具列界處有否鬆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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