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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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了需要辦理死亡手續。

配偶死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1

配偶去世需要如下手續再婚: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材料,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可提供原配偶死亡證明),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依法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配偶死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配偶死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2

丈夫去世後房子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丈夫去世,房子過戶需要先辦理繼承公證。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再有被選定繼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

《不動產登記實施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

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配偶死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第2張
  

配偶過世房產如何過戶

1、情侶一方過世且留有遺囑

情侶一方過世,且留有遺囑將原本是否自己的一半房產贈與配偶的,健在的一方需要攜帶身份證、遺囑、死亡證明書,產權證等資料,到房間登記機關申辦過戶手續。

2、夫妻一方過世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

夫妻一方過世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贈人進行協商,確定房間的具體歸屬,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辦理繼承公證後,繼承人帶有上所需要資料以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申辦房產過戶程序。

3、夫妻一方過世但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夫妻一方過世但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健在的一方和已故一方的直系親屬作爲順序繼承人,都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房產,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辦理繼承公證後,繼承人帶有上所需要資料以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申辦房產過戶程序。

配偶死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3

配偶死亡房產繼承手續是怎樣的?

配偶死亡房產繼承手續如下: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配偶死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第3張
  

配偶死亡遺產繼承的範圍包括哪些

配偶死亡遺產繼承的範圍包括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如下幾項: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找法網提醒您注意,如果其財產中的文物有特別珍貴,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於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

遺產繼承糾紛哪個法院管轄

遺產繼承糾紛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法典》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爲住所;

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爲住所。找法網提醒,經常居住地: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醫除外)。

配偶死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4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共有財產,一方去世後,去世那一半的共有財產屬於遺產,如果有公證遺囑,就按公證遺囑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其他的法定繼承人到公證處放棄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然後由一人或是幾人繼承。第二種方式是向法院起訴

需準備房產證明、在世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去世一方的死亡證明、夫妻結婚證明、夫妻生育子女證明、子女身份證複印件等,準備齊全後,需要在世方書寫起訴狀,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立案,由法院調解後下達判決書或者調解協議解決。

配偶死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第4張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遺產的`認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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