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鍾於我何加焉上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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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鍾於我何加焉上一句,萬鍾於我何加焉出自孟子的詩句當中,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爲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以下了解萬鍾於我何加焉上一句。

萬鍾於我何加焉上一句1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

萬鍾於我何加焉上一句

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

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呵叱着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着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

從前(有人)爲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爲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爲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爲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爲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爲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

這種(行爲)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萬鍾於我何加焉上一句2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的意思

意思是:(對於)高官厚祿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

註釋:

1、萬鍾:這裏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爲一鍾。

2、何加:有什麼益處。何 介詞結構,後置。

這句話出自《魚我所欲也》,前後文爲: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譯文: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着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

萬鍾於我何加焉上一句 第2張

擴展資料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魚我所欲也》以孟子的性善論爲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

萬鍾於我何加焉上一句3

原文

《魚我所欲也》

《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bì)患者何不爲(wéi)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bì)患而有不爲(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wù)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與(yú)?鄉(xiàng)爲身死而不受,今爲(wèi)宮室之美爲(wéi)之;鄉(xiàng)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qiè)之奉爲(wéi)之;鄉(xiàng)爲身死而不受,今爲(wèi)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而爲(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萬鍾於我何加焉上一句 第3張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會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會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

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

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嚴重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採用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卻不採用,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禍患然而卻不去做。

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們所厭惡的東西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使它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飢餓的人都不會接受;(踩踏過才)用腳踢着給人家,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麼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麼益處! 是爲了宮室的華美,爲了妻妾的侍奉,爲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爲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爲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

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如今卻爲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爲不是可以停止了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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