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分居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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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規定分居六個月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也不會自動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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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中分居六個月以後可以自動離婚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分居六個月以後不可以自動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離婚的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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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的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

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着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

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爲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夫妻由於工作原因導致分居兩地的情況比比皆是,並不是分居就可以進行離婚。離婚也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比如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是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都是導致離婚的因素。因此我們可以瞭解,分居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除非雙方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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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六個月能離婚嗎

夫妻長期分居多久也不會自動離婚,法律沒有類似規定。但是夫妻因爲感情不合分居滿2年,可以作爲夫妻感情破裂證據,由一方當事人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應判決准許離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綜上,如果是雙方調解不成功的時候,可以通過分居的形式來離婚。但是如果分居六個月是不能判定爲離婚的,《民法典》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才能判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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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分居期間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分居期間的財產歸屬問題

夫妻分居期間,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單方申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承認,才能視爲個人財產。

(二)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同時,爲了避免夫妻雙方爲逃避債務惡意作出不利於債權人的約定,法律規定,夫妻間的類似約定,必須明確告知債權人。

只有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關於財產各自所有、債務由各自承擔的約定,才能以此對抗對方的債權人。

(三)分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問題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便夫妻離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除非子女已經成年,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因此,分居期間單獨承擔子女撫養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未承擔撫養義務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的,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也就是分居離婚的法定條件。由於這期間夫妻會不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需要對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協商,避免糾紛的產生。

三、離婚財產哪些不能分割

離婚時,以下幾種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個人財產

在新民法典實行以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均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但是新法實行以後,除有特殊約定外,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不能將其平分!

2、賠款或補償

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產生活的賠款或補償就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法定私人的補償則不算,比如軍人的退伍費、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3、個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鬚刀、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平分。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的問題,雖然說知識產權可能歸屬個人所有,但婚姻存續期間知識產權帶來的利益收入卻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要被平分的。

4、繼承所得

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其中一方繼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在沒有遺囑特別說明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前提下,一律視爲繼承者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被平分。

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

贈與的物品視爲受贈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資爲自己的子女購買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狀態,此房屋作爲贈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況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夫妻離婚時無權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無權分割的財產。可分配的財產一般作平分處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內一方有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賦閒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爲的,在分配財產時會被作少得或不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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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六個月的好處

新婚姻法下的分居六個月,既是爲了保護婚姻關係,也是爲了讓夫妻之間有更多的時間來溝通,

讓他們有更多的機會去了解對方,消除矛盾,增進彼此的感情。

二、分居六個月的`壞處

分居六個月也會帶來一些不好的影響,比如家庭收入會減少,孩子們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而且有些夫妻在分居期間可能會因爲各種因素而分離,從而導致離婚的可能性增加。

三、分居期間的注意事項

夫妻在分居期間,應儘量減少接觸,避免爭吵,做到理智和寬容,儘量不要爭吵,儘量不要提出離婚的要求,要注意自身的情緒,避免沉溺於悲傷之中,不要給孩子們太大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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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居期間的解決方案

在分居期間,夫妻可以嘗試諮詢婚姻輔導,以幫助夫妻之間解決矛盾,增進彼此的感情,同時夫妻也可以在家庭中採取一些措施,比如多和孩子們在一起,多溝通,多諒解,儘量把和睦的家庭氣氛保持下去。

五、分居六個月的法律效力

新婚姻法規定,分居六個月後,夫妻雙方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在這期間,夫妻雙方應當遵守婚姻法律,尊重彼此的權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

總之,新婚姻法下的分居六個月旨在促進夫妻之間的溝通,促進夫妻之間的和諧,從而達到保護婚姻關係的目的。雙方都要保持理智,做到尊重對方,諒解對方,才能實現婚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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