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想等冷靜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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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想等冷靜期怎麼辦?在現代社會中,離婚已成爲一種常見的現象。一般來說,離婚需要經過一定的申請程序以及冷靜期,以確保雙方對離婚決定的穩定性和理智性。下面分享離婚不想等冷靜期怎麼辦?
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可以起訴。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起訴離婚。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協議離婚適用的。判決離婚沒有冷靜期的規定。如果不想等30天冷靜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同意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怎麼辦
在這裏,我們引用民法的相關條例來探討這個問題。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應當依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第四十條規定,在雙方共同申請離婚的情況下,登記機關應當依照申請辦理。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婚姻關係應當自願建立和結束,夫妻雙方具有等同的權利和義務。
基於以上法律規定,當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而且有共同意願儘快結束婚姻關係的時候,雙方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進行離婚登記手續,不必等待30天的`冷靜期。只要夫妻雙方對離婚決定達成一致,沒有任何其它爭議和糾紛需要解決,就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材料,進行離婚登記。而且,從法律角度上來看,這樣離婚的方式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登記機關在確認無誤之後,即可出具離婚證明,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便自動終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雙方在沒有冷靜期的情況下直接進行離婚可能會帶來一些隱患。比如,當其中一方是心理上或者生理上面臨較大困難時,雙方較短的冷靜期並沒有爲此人提供做出決定的充足時間。此外,在某些情況下,雙方會因爲感情問題進行突然離婚,導致伴侶無法承受心理壓力,從而發生極端行爲。這些都需要雙方在進行離婚決策時認真考慮,做出理智判斷。
綜上所述,“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雙方之間就某些點或者一方不想離婚,都可以採用訴訟離婚的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因爲這種方式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因此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夫妻雙方在決定離婚之前,應該充分溝通、理性思考。
一、什麼是離婚冷靜期?
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的,應當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不想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此外,前述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如果沒有共同申請的,同樣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不想要冷靜期該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冷靜期制度是針對協議離婚而言的,如果當事人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則不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但是訴訟離婚程序相對較繁瑣,打官司需要的時間也比較長,因此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的情況還是很多的。
但是不要忘記,向法院起訴離婚有協議離婚無法比擬的優勢,能夠比較完善地解決當事人的糾紛,減少雙方之間的矛盾。因此,如果當事人雙方不想等待離婚冷靜期,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
三、怎樣才能快速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通常來講,立案後開庭審理之前,法院會安排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雙方會面進行調解。法院調解,一般會出現三種結果:
(一)調解後雙方和好,法院按當事人撤訴處理;
(二)調解後雙方離婚,不轉入審理程序,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書,送法雙方後發生法律效力,離婚關係自此解除;
(三)調解後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矛盾尖銳的,則轉入審理程序,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綜上,當事人離婚不想經過冷靜期,又想快速離婚的,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協商一致沒有爭議的,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的方式離婚,根據法院的排期情況,調解有時甚至快過離婚冷靜期。
如何快速離婚不需要冷靜期
1、不需要冷靜期的最快方法離婚方式是訴訟離婚。離婚冷靜期是針對協議離婚而言的,訴訟離婚不受這一限制。通過法院調解的方式,同樣能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通常時長不超過一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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