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同模板集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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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2、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3、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2、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元/月。
3、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六、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2、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供方): 地址:
乙方(需方): 地址:
雙方就所需的供貨事宜進行了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購銷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貨物價格:以供方每 天提供的報價單,待需方考察市場後的執行價格 爲結算依據時,屆時逐筆或逐批次書面確定。供方在協定價格 週期內必須正常按要求按量供貨,供方必須達到需方品種、數量 的要求。
2, 質量要求:符合地方衛生部門的規定及需方使用部門的質量標準爲準,有行業統一標準的產品,需方可參照提出其使用部門的質量標準,如查實供方的產品在需方經營場所內發生食品衛生事件,供方不僅要承擔衛生司法部門的全部法律責任同時要對需方造成的損失和品牌聲譽進行賠償。
3,付款方式和支付條款:貨到經需方驗收合格後對帳,供方應於15號前提供上個月的貨款正式稅控機打印發票 ,貨款結算時間爲次月的下旬。
4, 交貨與發運:雙方共同認定發貨、收貨時間。送貨到需方指定的營業場所,貨物運輸由供方負責,費用由供方承擔。
5,知識產權:供方應確保其供應的產品在知識產權方面沒有瑕疵或沒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需方因供方產品的知識產權問題被任何第三人(含國家機關)追索或處罰,供方承擔由此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損失。
6,合同糾紛及仲裁:爲執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各種糾紛,供需雙方應本着合作的態度,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平頂山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若供方的產品因爲質量、數量上的原因且在三天內無法得到改善對需方的經營造成負面影響的,需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8,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壹份,並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煥彩餐飲店”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1.1、 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縣)區,開設“煥彩餐飲店”_______連鎖餐廳。
1.2、 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1.3、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1.4、 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2.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2.2、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覈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3.2、 甲方的義務
①、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產品配方供給乙方,並提供學習場地給乙方;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加盟店裝修方案;
⑤、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煥彩餐飲店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2 、 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爲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品牌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的要求和標準;
③、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繫;否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第五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5.1 、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一次性收取, 貳萬圓整 (¥:20xx0 元),無其他任何費用。
5.2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費用。
第六條:供貨、換貨、退貨
6.1、 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爲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6.2、 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6.3、 爲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6.4、 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其它事宜
7.1、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7.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
性質: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以便於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保證乙方基本的休息權利。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元/月。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爲元。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計件單價爲元。
(三)實行提成工資的,每月底薪爲元,雙方約定的提成比例爲.
(四)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夜班補貼元。
第十四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支付乙方生活費。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工傷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並有權提出批評或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足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爲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三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經協商,雙方就其他事項作如下約定: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或本行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鑑證機關:(公章)
鑑證日期:年 月 日
甲 方:XXXX 乙 方:XXXX
丙 方:XXXX 丁 方:XXXX
甲、乙、丙、丁四方作爲合夥人(附身份證複印件),經友好協商,就合夥開設餐飲企業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夥宗旨
合夥人根據自身的資金及管理優勢,合夥經營一家餐飲企業,通過合夥人合法的手段,勞動,以便取得並分享經濟利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飲企業名字爲:
經營場所:XXXX 號- 號門面;
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不含臨時搭設)。
三、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餐飲,經營範圍由合夥人共同時確定或調整。
四、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資額、比例及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額及比例
甲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丁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5萬元,佔14.5%。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分兩次交齊,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35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予以返還。
六、財務管理、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財務管理
1、賬戶管理
合夥人同意在工商銀行開設專用共管賬戶,與該合夥有關的所有收入均必須及時進入該賬戶,包括合夥出資。營業收款人必須在營業收入當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賬戶。
2、管理責任
(1)合夥人同意由甲方負責財務管理。
(2)合夥人同意由乙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並派工作人員兼任收銀員。
(二)日常開支的管理
合夥人同意日常開支由甲方簽字審批,但支付前應具備
(三)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外的收入爲淨利潤,即爲合夥創收盈餘,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配當時結算50%,預留50%(另設賬戶管理)作爲後期發展或拓展資金。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夥人決策事項及分工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
1、對外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臨時須決定事務。
(二)合夥人個人業務及分工
1、甲方作爲合夥人共同委託人,代表全體合夥人擔任合夥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及事務處理。
2、乙方負責合夥人財務監督工作,並按月形成收支情況,向合夥人會議彙報情況。
3、乙方負責組織合夥企業營銷工作,並擔任合夥聯絡
人,負責聯繫並安排合夥人會議,對形成的決策事項跟蹤落實。
4、丙方負責合夥企業的後廚房管理工作,除合夥收益外,實行月薪計酬。
八、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合夥人難以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損失的,應當賠償合夥人的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法院強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上述情形的退夥以上述情形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出資或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重大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利益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出資;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活動;如其有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承擔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無意向繼續簽訂合夥協議;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15日內未清算的,合夥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款的辦法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清償的,依本協議第六條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合夥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經協商,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工商機關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性質: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工作內容:乙方在甲方餐廳從事服務工作。
第三條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九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十條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爲每月____日。
第十三條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爲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爲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爲的行爲,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爲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爲: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覈辦法。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第三十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七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乙方姓名:聯繫地址:聯繫方式:(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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